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1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
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
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
由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核查工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事项尚需一定时间,
为了保证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质量,公司已于近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恒
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公司
将在反馈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