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5-087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
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152538 号),需要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的相关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材料显示,吉林康达在其位于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自有土地上出资建
造了共计约 3,725 ㎡办公楼及厂房,用于吉林康达办公及生产使用。该办公楼及厂房
系吉林康达主要经营场所,其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
述房屋产权证书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时间及逾期未办毕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
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因销售合同纠纷,吉林康达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以鄂尔多斯
市和鑫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在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
给付货款 647,900 元及利息。宁夏吉峰下属子公司吉峰金辉亦存在一起尚未执行的诉
讼。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及作为原告是否存在胜诉无法执
行的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吉林康达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4.60%、52.82%、
42.79%,维持在较高水平。请你公司:1)结合吉林康达竞争优势,补充披露其主要
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2)结合上市公司不
同区域经销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补充披露吉林康达在农机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及盈利
前景。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宁夏吉峰农业机械业务 2014 年的毛利率相比 2013 年增加了
2.15 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大变化;2015 年 1-4 月的毛利率较 2014 年明显增加,系因
2015 年 1-4 月,宁夏地区农机补贴系统尚未开放,针对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户的
销售尚未开始,主要收入来源于大型集中采购,要求的机械精度高、适应性强,因此
毛利率相对较高。请你公司:1)结合宁夏吉峰竞争优势,补充披露其主要农业机械
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2)结合上市公司不同区域
经销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补充披露宁夏吉峰区域竞争优势及盈利前景,并说明本次
交易收购宁夏吉峰少数股权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5、申请材料显示,吉林康达预测 2015 年总销售量为 2,600 台,5-12 月预测营
业收入为 6,531 万元,净利润为 1,789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 2015 上半年实际销售数
量及价格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吉林康达 201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宁夏吉峰预测 2015 年 5-12 月营业收入为 35,973 万元,净利
润为 1,497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 2015 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补充披露宁夏吉峰 201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