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上交所 2015-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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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聘,优化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

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设专项工作组,成员由公司相关管

理层、职能部门及技术、业务专家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

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

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予以搁置,不能提出替

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

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七天(不含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部室及专项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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