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来源:深交所 2015-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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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陆重工 股票代码:002255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交易对方/认购对象

类型 姓名

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张晓冬、朱益明、袁建龙、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守祥、宋颖萍、张学琴、马建江、陈健、孙建国、陈建平、郭云

买资产交易对方

峰、郭德金、孙联华、蔡国彬、吴惠芬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徐冉

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及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

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

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

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海陆重工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摘要

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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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向海陆重工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

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

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人保证将及时向海陆重工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

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持有的海陆重工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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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目录

公司声明........................................................................................................................ 2

交易对方声明................................................................................................................ 3

释义................................................................................................................................ 6

重大事项提示................................................................................................................ 9

一、本次交易方案 .............................................. 9

二、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情况 ................................... 11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 12

四、盈利承诺及补偿 ........................................... 16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2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构成关联交易,需

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 23

七、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履行的审批程序 ........................... 25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6

九、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 28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 29

重大风险提示.............................................................................................................. 30

一、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 30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风险 ..................................... 30

三、业绩承诺不能实现的风险 ................................... 30

四、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 31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 31

六、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 31

七、宏观经济周期风险 ......................................... 32

八、产业政策风险 ............................................. 32

九、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 3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3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4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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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38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5

第二节 交易各方........................................................................................................ 47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7

二、发行对象概况 ............................................. 53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4

四、配套融资投资者:徐冉 ..................................... 68

五、其他事项 ................................................. 68

第三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70

一、标的公司概况 ............................................. 70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 70

第四节 标的公司的评估与定价.............................................................................. 117

一、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 117

二、本次交易标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 137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事项的意见 .................. 154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事项的意见 ................ 156

第五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5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57

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 161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166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169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 169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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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本公司/公司/上

市公司/海陆重 指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书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格锐环境、标的

指 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

指 格锐环境 100%股权

资产

本次重组、本次

海陆重工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格锐环境 100%的股

交易、本次重大 指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资产重组

交易对方 指 钱仁清等 19 名格锐环境股东

募集配套资金

指 徐冉

认购对象

业绩承诺方 指 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

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3 月

审计基准日/评

指 2015 年 3 月 31 日

估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指 海陆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过渡期 指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格锐环境 100%股权出让给海陆重工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交割日 指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变更通知书之日为准)。

《购买资产协 海陆重工与格锐环境的股东钱仁清等 19 人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议》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预测补 海陆重工与格锐环境的股东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等四人签

偿协议》 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 指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冉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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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议》

格锐固废 指 张家港市格锐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格锐环境子公司

清源水处理 指 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格锐环境子公司

乐江供水 指 张家港市乐江工业供水有限公司,格锐环境孙公司

新锐环境 指 张家港市新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格锐环境孙公司

合力能源 指 张家港市合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格锐环境子公司

格锐设备 指 张家港市格锐环境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格锐环境子公司

清泉水处理 指 张家港市清泉水处理有限公司,格锐环境子公司

格锐投资 指 苏州格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瑞士RH公司 指 瑞士 Raschka 投资有限公司,海陆重工于 2013 年收购的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法》

《重组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法》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暂行规定》 指

规定》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释义

利用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工业过程中的废气、废料或废液中的

余热锅炉 指 余热作为热源的锅炉设备,余热锅炉通过余热回收可以产生热水或蒸

汽供给其它作业使用。

Building-Owning-Operation,即建设、拥有和运营,承包商根据政府

BOO 模式 指 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个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目的所有权移

交给公共部门。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和移交,与 BOO 的区别在于产

BOT 模式 指

权要移交给公共部门,是一种新兴的项目运行模式。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指接受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

EPC 模式 指 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承包,是一

种交钥匙方式。

Engineering-Procurement,指设计和采购承包,通常不涉及工程施工

EP 模式 指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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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好氧和兼氧微 好氧和兼氧微生物可以去除污水中的大部分污染物,是污水生物处理

生物 的主要方式。

SS 指 Suspended Substance,即水质中的悬浮物。

即聚合氯化铝,简称为聚铝,是一种分子量较大、电荷较高的无机高

PAC 指

分子水处理药剂。

即聚丙烯酰胺,是一种线性高分子聚合物,可以用作有效的絮凝剂、

PAM 指 增稠剂、纸张增强剂以及液体的减阻剂等,广泛应用于水处理、造纸、

石油等行业。

CMC 污水 指 羧甲基纤维素生产废水,是一种高溶度的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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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的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钱仁清等 19 名股东所持有的格

锐环境 100%股权,其中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格锐环境 80%的股权,

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格锐环境 20%的股权;同时向自然人徐冉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支付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他费

用的支付。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徐冉现任海

陆重工董事,系海陆重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之子。

(二)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公司向格锐环境 19 名股东合计支付 4,055.15 万

股上市公司股份和 12,500.00 万元现金对价以收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支付

标的资产对价款的具体方式如下:

交易作价 股份支付数 现金支付

序号 交易对方 出让比例

(万元) (股) (万元)

1 钱仁清 62.50% 39,062.50 25,344,688 7,812.50

2 周菊英 7.00% 4,375.00 2,838,605 875.00

3 邵巍 6.00% 3,750.00 2,433,090 750.00

4 王燕飞 6.00% 3,750.00 2,433,090 750.00

5 张晓冬 5.00% 3,125.00 2,027,575 625.00

6 朱益明 3.00% 1,875.00 1,216,545 375.00

7 袁建龙 3.00% 1,875.00 1,216,545 375.00

8 陆守祥 1.50% 937.50 608,273 187.50

9 宋颖萍 1.00% 625.00 405,515 125.00

10 张学琴 0.50% 312.50 202,758 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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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交易作价 股份支付数 现金支付

序号 交易对方 出让比例

(万元) (股) (万元)

11 马建江 0.50% 312.50 202,758 62.50

12 陈健 0.50% 312.50 202,758 62.50

13 孙建国 0.50% 312.50 202,758 62.50

14 陈建平 0.50% 312.50 202,758 62.50

15 郭云峰 0.50% 312.50 202,758 62.50

16 郭德金 0.50% 312.50 202,758 62.50

17 孙联华 0.50% 312.50 202,758 62.50

18 蔡国彬 0.50% 312.50 202,758 62.50

19 吴惠芬 0.50% 312.50 202,758 62.50

合计 100.00% 62,500.00 40,551,500 12,500.00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向交易对方支付

股份数量如下:

股份支付数(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作价(万元) 股份支付比例

调整前 调整后

1 钱仁清 39,062.50 80% 25,344,688 50,895,765

2 周菊英 4,375.00 80% 2,838,605 5,700,326

3 邵巍 3,750.00 80% 2,433,090 4,885,993

4 王燕飞 3,750.00 80% 2,433,090 4,885,993

5 张晓冬 3,125.00 80% 2,027,575 4,071,661

6 朱益明 1,875.00 80% 1,216,545 2,442,997

7 袁建龙 1,875.00 80% 1,216,545 2,442,997

8 陆守祥 937.50 80% 608,273 1,221,498

9 宋颖萍 625.00 80% 405,515 814,332

10 马建江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1 陈健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2 孙建国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3 陈建平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4 郭云峰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5 郭德金 312.50 80% 202,758 40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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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股份支付数(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作价(万元) 股份支付比例

调整前 调整后

16 孙联华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7 蔡国彬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8 吴惠芬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9 张学琴 312.50 80% 202,758 407,166

合计 62,500.00 40,551,500 81,433,222

(三)向徐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自然人徐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 14,000 万元,其中约 12,50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

余 1,500.00 万元拟用于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锁价方式,按照本次发行价 12.33 元/股计算,向徐冉非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135.44 万股。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6.14 元/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调整为不超过 2,280.13 万股。

二、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格锐环境 100%股权作价 62,500.00 万元。

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报字[2015]第 518 号《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评估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率

格锐环境 100%股权 6,920.51 62,520.88 803.41%

注:评估增值率=(评估值-账面净资产)/账面净资产,账面净资产为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账面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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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1、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海陆重工董

事徐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1)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本次交易的整体结构,本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

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 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海陆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

价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即12.33元/股。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海陆重工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对象为徐冉。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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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3.70 元(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即 12.33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海陆重工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

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均调整为 6.14 元/股。

2、发行数量

(1)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数量=各交易对方以接受海陆重工发行新股方式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拟出让出

交易作价 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数

序号 交易对方 资额 出让比例

(万元) 比例 (股)

(万元)

1 钱仁清 312.5 62.50% 39,062.50 80% 25,344,688

2 周菊英 35 7.00% 4,375.00 80% 2,838,605

3 邵巍 30 6.00% 3,750.00 80% 2,433,090

4 王燕飞 30 6.00% 3,750.00 80% 2,433,090

5 张晓冬 25 5.00% 3,125.00 80% 2,027,575

6 朱益明 15 3.00% 1,875.00 80% 1,216,545

7 袁建龙 15 3.00% 1,875.00 80% 1,216,545

8 陆守祥 7.5 1.50% 937.50 80% 608,273

9 宋颖萍 5 1.00% 625.00 80% 405,515

10 张学琴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1 马建江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2 陈健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1-13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拟出让出

交易作价 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数

序号 交易对方 资额 出让比例

(万元) 比例 (股)

(万元)

13 孙建国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4 陈建平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5 郭云峰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6 郭德金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7 孙联华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8 蔡国彬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9 吴惠芬 2.5 0.50% 312.50 80% 202,758

合计 500 100.00% 62,500.00 - 40,551,500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重组拟向徐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和相关交易税费。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0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按照本次发行价 12.33 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135.44 万股。具体股份发行数量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并最终以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6.14 元/

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调整情况如下:

股份支付数(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作价(万元) 股份支付比例

调整前 调整后

1 钱仁清 39,062.50 80% 25,344,688 50,895,765

2 周菊英 4,375.00 80% 2,838,605 5,700,326

3 邵巍 3,750.00 80% 2,433,090 4,885,993

4 王燕飞 3,750.00 80% 2,433,090 4,885,993

1-1-14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股份支付数(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作价(万元) 股份支付比例

调整前 调整后

5 张晓冬 3,125.00 80% 2,027,575 4,071,661

6 朱益明 1,875.00 80% 1,216,545 2,442,997

7 袁建龙 1,875.00 80% 1,216,545 2,442,997

8 陆守祥 937.50 80% 608,273 1,221,498

9 宋颖萍 625.00 80% 405,515 814,332

10 马建江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1 陈健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2 孙建国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3 陈建平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4 郭云峰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5 郭德金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6 孙联华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7 蔡国彬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8 吴惠芬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9 张学琴 312.50 80% 202,758 407,166

合计 62,500.00 40,551,500 81,433,222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徐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000.00 万元,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相关交易税费。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6.14 元/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不超过 2,280.13 万股。

3、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海陆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钱仁清等 19 名自然人以资产认

购而取得的海陆重工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12 个月之后,在

盈利承诺期内若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补

偿义务人即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按照下表所示比例

分三期解禁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1-1-15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序号 名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持有本次发行股份合计数(股)

1 钱仁清 30% 30% 40% 25,344,688

2 周菊英 30% 30% 40% 2,838,605

3 邵巍 30% 30% 40% 2,433,090

4 王燕飞 30% 30% 40% 2,433,090

合计 - - - 33,049,473

第一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12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

后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24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36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6.14 元/

股,业绩承诺方持有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持有本次发行股份合计数(股)

1 钱仁清 30% 30% 40% 50,895,765

2 周菊英 30% 30% 40% 5,700,326

3 邵巍 30% 30% 40% 4,885,993

4 王燕飞 30% 30% 40% 4,885,993

合计 - - - 66,368,077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徐冉认购的海陆重工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此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四、盈利承诺及补偿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公司与格锐环境股东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等

1-1-16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4 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相关方对标的资产未来三

年的盈利进行了承诺,相应补偿如下:

(一)保证责任

根据交易各方协商结果,本次重组盈利承诺的承诺期为 2015 年、2016 年以

及 2017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或―补偿期‖),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未能在 2015 年内实施完毕,业绩承诺期则相应往后顺延,有关顺延期

间及其盈利承诺等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具体约定。

补偿义务人即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共同向上市

公司承诺:业绩补偿期内格锐环境每年度实现的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

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600 万元、5,600 万元及 6,400 万元(以

下简称―业绩承诺‖)。

(二)补偿义务

在补偿期限内,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海陆重工年报公告前出具标的公司专项审

核报告,标的公司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出现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

数而需要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的情形,海陆重工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一个

月内按照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当年

应补偿金额确定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应补偿的现金数,向补偿义

务人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由董事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董事会

应在年度报告公告后两个月内就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

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上市公司将以壹元人民币的名义总

价定向回购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股份)并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如须现金

补偿,补偿义务人应在海陆重工董事会决议日后一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足额汇

入海陆重工董事会确定的银行账户。

(三)利润补偿的方式

补偿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的金额为当年按照―累积计算补偿公式‖计

1-1-17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

按照―累积计算补偿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偿

金额

上述公式所称补偿期限为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逐

年补偿的情况下,当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

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海陆重工股

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仍不足的,补偿义务人应

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海陆重工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海陆重工发出的付款

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每名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

金额÷本次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前该名补偿义务人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数÷本次交

易前该标的公司全体补偿义务人持有该标的公司股份数)。

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总数及

其在补偿期限内获得的海陆重工送股、转增的股份数。

若海陆重工在盈利补偿期限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补偿股份数和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对于盈利补偿金额,举例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合计

承诺利润 4,600.00 5,600.00 6,400.00 16,600.00

实际净利润 5,000.00 5,000.00 1,000.00 11,000.00

当期应补偿金额 0 753.01 20,331.33 21,084.34

格锐环境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为 62,500.00 万元,格锐环

境的业绩承诺方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与公司约定,格锐环境 2015 年

1-1-18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600 万元、5,600

万元、6,400 万元。

假定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格锐环境实际净利润分别为 5,000 万

元、5,000 万元、1,000 万元,则(以下计算过程数值单位均为万元):

2015 年,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利润,无需补偿;

2016 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按照―累积计算补偿公式‖

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5,600+4,600-5,000-5,000)÷16,600×62,500=753.01 > 0

根据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格锐环境的各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股份数如下

(单位:万股):

钱仁清应补偿股份数=753.01÷6.14×(312.5÷407.5)=94.05

周菊英应补偿股份数=753.01÷6.14×(35÷407.5)=10.53

邵巍应补偿股份数=753.01÷6.14×(30÷407.5)=9.03

王燕飞应补偿股份数=753.01÷6.14×(30÷407.5)=9.03

2017 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按照―累积计算补偿公式‖

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如下:

当 年 应 补 偿 金 额 = ( 6,400 + 5,600 + 4,600 - 1,000 - 5,000 - 5,000 )

÷16,600×62,500 – 753.01 = 20,331.33 > 0

根据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格锐环境的各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股份数如下

(单位:万股):

钱仁清应补偿股份数=20,331.33÷6.14×(312.5÷407.5)=2,539.33

周菊英应补偿股份数=20,331.33÷6.14×(35÷407.5)=284.41

邵巍应补偿股份数=20,331.33÷6.14×(30÷407.5)=243.78

王燕飞应补偿股份数=20,331.33÷6.14×(30÷407.5)=243.78

1-1-19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假设补偿义务人于 2015 年、2016 年已补偿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并将剩余解

除锁定股份全部出售,即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 2017 年可用于业绩补

偿的股份数分别为 2,035.83 万股、228.01 万股、195.44 万股、195.44 万股,所剩

股份数不足以全额支付 2017 年应补偿股份数,根据业绩补偿安排,股份补偿仍

不足的,补偿义务人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海陆重工进行补偿。

因此,补偿义务人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 2017 年实际应补偿股份

数分别为 2,035.83 万股、228.01 万股、195.44 万股、195.44 万股。

格锐环境的各补偿义务人的补偿现金金额如下(单位:万元):

钱仁清应补偿现金金额=(2,539.33 - 2,035.83)×6.14 = 3,091.51

周菊英应补偿现金金额=(284.41 - 228.01)×6.14 = 346.25

邵巍应补偿现金金额=(243.78 - 195.44)×6.14 = 296.78

王燕飞应补偿现金金额=(243.78 - 195.44)×6.14 = 296.78

(四)减值补偿

补偿期限届满后,海陆重工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标的公司审

计报告时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标的公司当年度审计报告时出具减

值测试报告。经减值测试如:

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

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股份,另行补偿的金额为:

另行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

的补偿额

另行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海陆重

工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仍不足的,补偿义务

人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海陆重工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海陆重工发出的

付款通知要求向其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1-1-20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补偿义务人各自应另行补偿股份数=补偿义务人各自应另行补偿的金额÷本

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各自应另行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股份

总数及其在补偿期限内获得的海陆重工送股、转增的股份数。

若海陆重工在盈利补偿期限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补偿股份数和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五)超额业绩奖励

如格锐环境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利润,则上

市公司同意将超过累计承诺利润部分的 40%奖励给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

邵巍、王燕飞。

业绩承诺期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及支付:格锐环境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累计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相应期间内累计承诺利润部分的 4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

于格锐环境 201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依照相关规定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

司同意以现金的方式奖励给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

每名业绩承诺方应取得奖励的计算公式如下:应取得奖励金额=应取得奖励

金额总额×(本次交易前该名补偿义务人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数÷本次交易前全体补

偿义务人持有该标的公司股份数)。

(六)业绩补偿安排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格锐环境所处的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前景良好。格锐环境的补偿义务人

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与公司约定,格锐环境2015年度、2016年度、2017

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600万元、5,600万元、6,400万元。补

偿义务人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海陆重工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

份)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仍不足的,补偿义务人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

向海陆重工进行补偿。

交易对方通过股份锁定承诺的方式保障业绩补偿承诺的实施。具体如下:

1-1-21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序号 名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持有本次发行股份合计数(股)

1 钱仁清 30% 30% 40% 50,895,765

2 周菊英 30% 30% 40% 5,700,326

3 邵巍 30% 30% 40% 4,885,993

4 王燕飞 30% 30% 40% 4,885,993

合计 - - - 66,368,077

第一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12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

后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24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36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方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将分别获得

50,895,765股、5,700,326股、4,885,993股、4,885,993股海陆重工股份。业绩承诺

方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当股份补偿不足时,可通过自有资金、借款等方式筹集

资金,以现金方式向海陆重工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交易补偿承诺的履约能力较强,业绩补偿方案具有可行性、合理

性,并有效保证了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业绩补偿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51,64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后,公司的总股本预计将达到 62,063.45 万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发行数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量(万股)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徐元生 12,830.38 24.85% - 12,830.38 20.67%

1-1-22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本次交易前 本次发行数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量(万股)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钱仁清 - - 5,089.58 5,089.58 8.20%

其他交易

- - 3,053.75 3,053.75 4.92%

对方

徐冉 - - 2,280.13 2,280.13 3.67%

其他股东 38,809.62 75.15% - 38,809.62 62.53%

总股本 51,640.00 100.00% 10,423.45 62,063.45 100.00%

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2.33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按照锁价

12.33 元/股计算。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均为 6.14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徐元生持股比例由本次交易前的24.85%变为

20.6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 1-3 月财务报告数据以及本次交易完成

后的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万元) 318,341.66 385,473.12 323,530.50 392,338.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6,016.23 218,516.23 154,833.66 216,737.06

所有者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27,193.38 29,951.83 140,415.32 152,853.28

利润总额(万元) 1,668.43 3,083.84 8,032.52 12,693.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69.57 2,212.49 6,350.33 10,413.31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5 0.071 0.246 0.336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构成关联交易,

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海陆重工 2014 年度审计报告、格锐环境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交易金

额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1-1-23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格锐环境 海陆重工 占比

资产总额(交易金额) 62,500.00 323,530.50 19.32%

资产净额(交易金额) 62,500.00 154,833.66 40.37%

营业收入 13,220.19 140,415.32 9.42%

注:海陆重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取自上市公司 2014 年度报告;格锐环境的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格锐环境的营业收入

取自格锐环境 2014 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钱仁清持有海陆重工股权比例预计达到 8.17%,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 条规定,钱仁清认定为海陆重工关联方。

本次交易拟向徐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他费用。徐冉现任上市公司董事,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徐元生之子,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应当提交并购重

组委审核。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

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

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

1-1-24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自发行上市以来,本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徐元生先生系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元生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标的 2014 年度

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及本次交易成交金额均未达到上市公司 2014 年度合

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100%。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资产重组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 年 4 月 28 日,格锐环境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海陆重工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格锐环境 100%股权;

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与钱仁清等 19 名自然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

买资产协议》;与钱仁清等 4 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与徐冉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

议案;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

关议案。

2015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钱仁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重组方案。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在召集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徐元生、徐冉回避表决相关议

案。本次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徐元生回避表

决。

1-1-25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大资

不存在虚假 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记载、误导性 上市公司全体董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陈述或者重 事、监事、高级管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大遗漏的承 理人员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诺函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暂停转让其持有的海陆重工股份。

截至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无违法违规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上市公司全体董

行为的承诺 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事、高级管理人员

函 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本人已向海陆重工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

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

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

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本人保证将及时向海陆重工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关于提供资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

料真实、准确

交易对方 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和完整的承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持有的海陆重工的股

份。

关于股份锁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

定期的承诺 交易对方

行数量及锁定期‖。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海陆重工之间将尽量

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

关于规范关

钱仁清、周菊英、 联交易时,保证将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联交易的承

邵巍、王燕飞 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诺函

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海陆重

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1-26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非法占用上市公

司的资金、资产,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要求海陆重工向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更换、

聘任或解聘,不得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法干预上市

公司上述人事任免;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关于保证上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

市公司独立 徐元生 司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

性的承诺函 他职务;保证上市公司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方面独立

于控股股东。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及住所,并独

立于控股股东;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海陆重工及其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得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规范运作;保证上市公司与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场

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4、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

务方面能够独立运作;保证除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

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保证采取合法方式减少

或消除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

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

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

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

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及

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

独立,不得在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及领取

报酬。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继续持股或任职的,在

继续持股或任职期间及不再持股或离职后三年内),本

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

关于避免同 或间接从事与海陆重工、格锐环境相同、相似或有竞争

钱仁清、周菊英、

业竞争的承 关系的业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与海陆重工、格锐环

邵巍、王燕飞

诺函 境有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任职或拥有

权益。本人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必须经海陆重工批

准同意。

如本人三年内从格锐环境或海陆重工离职视同于放弃

1-1-27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陆重工未解锁部分股份及其

相应权益,应当将未解锁部分股份按照本人离职当日股

票收盘价计算的金额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海陆重工 (如

离职当日为非交易日的,则以离职日下一个交易日的股

票收盘价为准)。同时上述安排并不冲抵或免除本人应

当向海陆重工或格锐环境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海陆重工或格锐环境

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截至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关于最近五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签署之日,

年内无违法 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含证券市场以内的

交易对方

行为的承诺 行政处罚、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以及其他与证券市场相关

函 的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1、本人已履行出资义务,对拟注入海陆重工之股权拥

有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2、本人拟注入海陆重工之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

关于目标资

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

产权属之承 交易对方

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人持有股权之情形;

诺函

3、本人拟注入海陆重工之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

代持安排,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

纷,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钱仁清、周菊英、

业绩承诺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盈利承诺及补偿‖。

邵巍、王燕飞

本人承诺,本人参与海陆重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资

资金来源承

徐冉 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

与本次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代持情况。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海陆重工股份,包括但不限

关于本次交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

易前持有上 份,也不由海陆重工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公

市公司股份 徐元生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的承 亦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如果中国证监

诺 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

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九、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一)及时、公平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1-1-28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

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

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

展情况。

(二)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

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本公司就本次交易

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三)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

表,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且本次交易完成后组织架构自期初

即存在并持续经营,本次交易前后每股收益对比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169.57 6,350.33 2,212.49 10,413.31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5 0.246 0.071 0.336

根据上表信息,本次并购重组完成后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期的每股收益。

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投资的其他相关安排请参阅本报告书―第十二

节 其他重大事项‖之―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海陆重工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

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1-1-29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推进本次交易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内幕交易的管理制

度,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本

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

或取消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以

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格锐环保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6,920.51 万元,收益

法评估价值为 62,520.88 万元,增值额 55,600.37 万元,增值率 803.41%。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

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考虑

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评估目的,本次交易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虽然评估

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但由

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和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

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资产价值出现较大差异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业绩承诺不能实现的风险

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共同向上市公司承诺:业

绩补偿期内格锐环境每年度实现的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600

万元、5,600 万元及 6,400 万元。

该等业绩承诺系业绩承诺方基于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

景,以及收购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协同效应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

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并购完成后整合效应的

1-1-30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实现情况。本次交易存在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不能实现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海陆重工收购格锐环境股权为非同一控制下的

合并,收购价格高于标的资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将计入商誉,且所形

成的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标的资产的整体交易对价为 62,500 万元,标的资产

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 6,920.51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

成较大金额的商誉。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因本次交易完成所形成的

相应商誉将面临计提资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损益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格锐环境的主营业务为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包括固废处理、废水处理、环保

工程及区域供热等,在环境治理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淀及经验积累。海陆重工

是国内领先的余热锅炉制造商,在余热利用方面拥有深厚的技术实力。2013 年

海陆重工通过并购瑞士 RH 公司,切入废液、废气、污泥和固体废物处理等领域,

积极从单一的环保设备制造商向集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服务于

一体的环保总承包商转型。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与标的公司优势互补,

增强自身的实力,实现资源共享和技术互通。

本次交易完成后,格锐环境需要在文化、人员、管理和运营等各方面与上市

公司进行整合。但能否通过有效的整合,发挥双方的比较优势,实现协同效应存

在不确定性。

六、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徐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将用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款的支付等用途。受股票

市场波动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募集配套资金未

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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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该部分现金对价。如果债务融资等其他融资形式的资金成本高于本次股权配套融

资,则可能会削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的增厚效果。

七、宏观经济周期风险

格锐环境所处行业为环境产业,其主营业务为提供基于工业固体废物、废水

处理的环保治理服务,包括固废处理、废水处理、环保工程及区域供热,具有研

发、设计、施工、运营等整体服务运作的能力。

环保行业的经营业绩均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2014 年以来,我国实

体经济受到了一些不利影响,增长缓慢。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经济数据,中国

2014 年 GDP 增速为 7.4%,继续保持增长,但增速创下 24 年来新低。

宏观经济形势会影响到环境保护行业的下游产业:需要进行固废及废水治理

的厂商可能由于经济效益不高而选择降低成本,中止或推迟提高环保治理能力;

相关的政府机关可能由于预算削减而选择暂缓建设环保项目等。上述情形将对环

境保护行业的市场需求造成不利影响。

八、产业政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处置设施,重

点研发推广渗滤液处理及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等技术与装备,加大有机工业废水深

度处理技术研发力度,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控制区域复合型大

气污染,力争实现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节能环保产品市

场份额逐步扩大、节能环保服务得到快速发展。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指出:要围绕重点领域

全面提升产业水平,加强技术创新,增进市场竞争力。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

速在 15%以上,到 2015 年,总产值达到 4.5 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

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

政策,如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

1-1-32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税[2015]78 号)文件,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

税。

格锐环境的主要业务及市场前景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性较高。如果国家治理

环境的相关政策有所变化,或在执行力度方面弱于预期,将有可能对格锐环境的

业务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九、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人力资源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环境污染治理行业具有较高

的技术含量,其产品研发、设计、建设和运营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

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熟悉其它专业的知识,并需要经过多年的实践

积累。

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能否保持稳定是决定标的公司未来经营

成果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因素。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及其他核

心人员不能保持稳定,标的公司将面临人才流失带来的不利影响。

关于本次收购的相关风险详述,请参阅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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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的问题也日益严重,经济的粗

放型增长导致环境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PM2.5、雾霾等逐渐为普通

大众所熟悉,民众的环保意识空前觉醒。

当前,国家正大力推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建设经济节

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党的十八大提出,―把

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

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15 年初,中国

新环保法正式施行,这部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反应了政

府大力改进中国环保现状的决心。

2013 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加

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升级和

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到 2015 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

到 4.5 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根据 2015 年 4 月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预计国家将

投入 4-5 万亿元来进行水污染治理。国家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国家信息中心分析

预测,在处理水平正常提高的情况下,―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我国废水治理投

入(含治理投资和运行费用)合计将分别达到 10,583 亿元和 13,922 亿元,其中

用于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投资将分别达到 4,355 亿元和 4,590 亿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提

出到 2015 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 16 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 50%,

年产值 5,000 亿元,提供就业岗位 250 万个。―十二五‖期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量达到 70 亿吨;减少土地占用 35 万亩,有效缓解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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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随着环境压力的日益显现及政府对环保投入的加大,我国环保产业将迎来快

速增长期。

2、外延式扩张是上市公司现阶段合理的发展方向

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余热锅炉、压力容器、核承压设备等,其中以余热

锅炉为主。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余热锅炉制造企业,种类齐全,市场占有率位居前

列。近年来,在大力发展环保设备制造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积极向环保总承包商

转型,致力于打造成为集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运营服务于一体的环

保服务总承包商,延伸产品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为此,公司采取内生式成长

与外延式扩张并重的战略举措。

公司在立足内生式增长、做大做强现有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并购具有较强盈

利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优秀企业,不仅能够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同时通过发挥标

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提高经营效率,全面提高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

3、国家及地方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

2010 年 8 月 28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国发(2010)27 号),明确指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

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

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

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

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

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

2014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

意见》(国办发〔2014〕69 号),明确指出通过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大财税

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展环保资本市场等政策,大力发展环境污染第

三方治理市场。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并购行为日趋活跃,并购手段逐渐丰富,并购市场环境

良好,产业并购得到了政策的多方支持。在此背景下,海陆重工立足主业,通过

1-1-35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并购优质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格锐环境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基于固废、废水等污染物的处理及回收利用的环

境综合治理服务,包括固废处理、废水处理、环保工程建设及区域集中供热等业

务板块,在环境治理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淀及经验积累。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余热锅炉、压力容器、核承压设备等专业设备的制造。

其中余热锅炉是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环保要求

的严格,使得下游客户需求从单一的设备购买逐渐转变为系统化的环保服务,市

场竞争也从单纯的设备销售转换为基于客户情形提供的系统化环保服务竞争,为

适应市场需求,上市公司制定了从环保设备制造商加速向环保总承包商转型的发

展战略。2013 年,海陆重工通过并购瑞士 RH 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州拉斯卡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切入废液、废气、污泥和固体废物处理等领域。

本次交易收购格锐环境,是公司实现从环保设备制造商向集系统设计、设备

成套、工程施工、运营服务于一体的环保总承包商转型的重要战略步骤,在现有

业务的基础上延伸环保产业链、拓展细分市场,建设国内领先的环境污染第三方

治理平台,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发挥双方协同效益,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格锐环境的资产、人员和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的架构内,

上市公司将对现有的销售渠道、业务架构、人员安排进行全面、系统的整合,充

分利用双方业务的互补性和协同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

格锐环境作为环保技术成熟、运营经验丰富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提供商,能

够为客户提供环保整体化服务。近年来上市公司积极向环保总承包商转型,双方

业务呈现出较强的协同效应。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在既有的国内领先的

余热锅炉环保设备制造基础上,转型环保总承包业务,为客户提供从环保工程设

计到环保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服务等完整的解决方案,显著提高公司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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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心竞争力,增强客户黏性。

3、通过本次并购,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根据格锐环境以及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13 年、2014 年的财务数据,其营业

收入分别相当于同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 8.47%和 9.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分别相当于同期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9.60%和 60.15%。交

易对方同时承诺格锐环境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600 万元、5,600 万元及 6,400 万。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陆重工的总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规模及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都将得到提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能

力、市场开发能力,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对投

资者的回报。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资产重组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4月28日,格锐环境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海陆重工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格锐环境100%股权;

2015年5月25日,公司与钱仁清等19名自然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

产协议》;与钱仁清等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与徐冉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

议案;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

关议案。

2015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钱仁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重组方案。

1-1-37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在召集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徐元生、徐冉回避表决相关议

案。本次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徐元生回避表

决。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及标的资产估值作价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钱仁清等 19 名股东所持有的格锐

环境 100%股权,公司拟向自然人徐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4,000.00 万元

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拟用于本次交易

现金对价的支付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他费用的支付。徐冉现任海陆重工董事,系

海陆重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之子。

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实际募集情况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款,不足部分海陆重

工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海陆重工将持有标的公

司格锐环境 100%的股权。

1、标的资产的估值作价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格锐环境 100%股权作价 62,500.00 万元。

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报字[2015]第 518 号《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评估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率

格锐环境 100%股权 6,920.51 62,520.88 803.41%

注:评估增值率=(评估值-账面净资产)/账面净资产,账面净资产为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账面净资产

1-1-38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标的资产价款的支付方式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公司向格锐环境 19 名股东合计支付 4,055.15 万

股上市公司股份和 12,500.00 万元现金对价以收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支付

标的资产对价款的具体方式如下:

交易作价 股份支付数 现金支付

序号 交易对方 出让比例

(万元) (股) (万元)

1 钱仁清 62.50% 39,062.50 25,344,688 7,812.50

2 周菊英 7.00% 4,375.00 2,838,605 875.00

3 邵巍 6.00% 3,750.00 2,433,090 750.00

4 王燕飞 6.00% 3,750.00 2,433,090 750.00

5 张晓冬 5.00% 3,125.00 2,027,575 625.00

6 朱益明 3.00% 1,875.00 1,216,545 375.00

7 袁建龙 3.00% 1,875.00 1,216,545 375.00

8 陆守祥 1.50% 937.50 608,273 187.50

9 宋颖萍 1.00% 625.00 405,515 125.00

10 张学琴 0.50% 312.50 202,758 62.50

11 马建江 0.50% 312.50 202,758 62.50

12 陈健 0.50% 312.50 202,758 62.50

13 孙建国 0.50% 312.50 202,758 62.50

14 陈建平 0.50% 312.50 202,758 62.50

15 郭云峰 0.50% 312.50 202,758 62.50

16 郭德金 0.50% 312.50 202,758 62.50

17 孙联华 0.50% 312.50 202,758 62.50

18 蔡国彬 0.50% 312.50 202,758 62.50

19 吴惠芬 0.50% 312.50 202,758 62.50

合计 - 100% 62,500.00 40,551,500 12,500.00

现金对价款来自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

3 个月内,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完毕,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股权

对价款,待募集的配套资金到位后再置换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相关款项。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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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向交易对方支付

股份数量如下:

股份支付数(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作价(万元) 股份支付比例

调整前 调整后

1 钱仁清 39,062.50 80% 25,344,688 50,895,765

2 周菊英 4,375.00 80% 2,838,605 5,700,326

3 邵巍 3,750.00 80% 2,433,090 4,885,993

4 王燕飞 3,750.00 80% 2,433,090 4,885,993

5 张晓冬 3,125.00 80% 2,027,575 4,071,661

6 朱益明 1,875.00 80% 1,216,545 2,442,997

7 袁建龙 1,875.00 80% 1,216,545 2,442,997

8 陆守祥 937.50 80% 608,273 1,221,498

9 宋颖萍 625.00 80% 405,515 814,332

10 马建江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1 陈健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2 孙建国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3 陈建平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4 郭云峰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5 郭德金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6 孙联华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7 蔡国彬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8 吴惠芬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9 张学琴 312.50 80% 202,758 407,166

合计 62,500.00 40,551,500 81,433,222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1、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徐冉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海陆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1-1-40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基于本次

交易的整体结构,本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

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12.33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海陆重工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对象为徐冉。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3.70 元(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即 12.33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海陆重工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

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均调整为 6.14 元/股。

2、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重组向各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各交易对方以接受海陆重工发行新股方式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发行数量的过程中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

1-1-41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按照发行价格 12.33 元/股计算的发行数量,具体情况

如下:

拟出让出

交易作价 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数

序号 交易对方 资额(万 出让比例

(万元) 比例 (股)

元)

1 钱仁清 312.5 62.50% 39,062.50 80% 25,344,688

2 周菊英 35 7.00% 4,375.00 80% 2,838,605

3 邵巍 30 6.00% 3,750.00 80% 2,433,090

4 王燕飞 30 6.00% 3,750.00 80% 2,433,090

5 张晓冬 25 5.00% 3,125.00 80% 2,027,575

6 朱益明 15 3.00% 1,875.00 80% 1,216,545

7 袁建龙 15 3.00% 1,875.00 80% 1,216,545

8 陆守祥 7.5 1.50% 937.50 80% 608,273

9 宋颖萍 5 1.00% 625.00 80% 405,515

10 张学琴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1 马建江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2 陈健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3 孙建国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4 陈建平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5 郭云峰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6 郭德金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7 孙联华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8 蔡国彬 2.5 0.50% 312.50 80% 202,758

19 吴惠芬 2.5 0.50% 312.50 80% 202,758

合计 - 500 100% 62,500.00 - 40,551,500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拟向公司董事徐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现

金对价的支付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他费用的支付。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0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按照本次发行价 12.33 元/

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135.44 万股。具体股份发行数量根据股东大会审

1-1-42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议确定,并最终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6.14 元/

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调整情况如下:

股份支付数(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作价(万元) 股份支付比例

调整前 调整后

1 钱仁清 39,062.50 80% 25,344,688 50,895,765

2 周菊英 4,375.00 80% 2,838,605 5,700,326

3 邵巍 3,750.00 80% 2,433,090 4,885,993

4 王燕飞 3,750.00 80% 2,433,090 4,885,993

5 张晓冬 3,125.00 80% 2,027,575 4,071,661

6 朱益明 1,875.00 80% 1,216,545 2,442,997

7 袁建龙 1,875.00 80% 1,216,545 2,442,997

8 陆守祥 937.50 80% 608,273 1,221,498

9 宋颖萍 625.00 80% 405,515 814,332

10 马建江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1 陈健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2 孙建国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3 陈建平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4 郭云峰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5 郭德金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6 孙联华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7 蔡国彬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8 吴惠芬 312.50 80% 202,758 407,166

19 张学琴 312.50 80% 202,758 407,166

合计 62,500.00 40,551,500 81,433,222

(2)募集配套资金

1-1-43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公司拟向徐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000.00 万元,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相关交易税费。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6.14 元/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不超过 2,280.13 万股。

3、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海陆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钱仁清等 19 名自然人以资产认

购而取得的海陆重工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12 个月之后,在

盈利承诺期内若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补

偿义务人即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按照下表所示比例

分三期解禁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序号 名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持有本次发行股份合计数(股)

1 钱仁清 30% 30% 40% 25,344,688

2 周菊英 30% 30% 40% 2,838,605

3 邵巍 30% 30% 40% 2,433,090

4 王燕飞 30% 30% 40% 2,433,090

合计 - - - 33,049,473

第一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12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

后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24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36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6.14 元/

股,业绩承诺方持有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持有本次发行股份合计数(股)

1-1-44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序号 名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持有本次发行股份合计数(股)

1 钱仁清 30% 30% 40% 50,895,765

2 周菊英 30% 30% 40% 5,700,326

3 邵巍 30% 30% 40% 4,885,993

4 王燕飞 30% 30% 40% 4,885,993

合计 - - - 66,368,077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徐冉认购的海陆重工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此后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三)交易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

间,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收益,由海陆重工享有。经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过渡期间

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以连带责任方式于审计报告

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海陆重工以现金方式补足。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

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 1-3 月财务报告数据以及本次交易完成

后的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万元) 318,341.66 385,473.12 323,530.50 392,338.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6,016.23 218,516.23 154,833.66 216,737.06

所有者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27,193.38 29,951.83 140,415.32 152,853.28

利润总额(万元) 1,668.43 3,083.84 8,032.52 12,693.00

1-1-45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69.57 2,212.49 6,350.33 10,413.31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5 0.071 0.246 0.33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到增强,每股收益等指标得到提升;

上市公司将通过双方之间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业务规模,同时降

低管理成本,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产品及服务

能力将涵盖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运营服务等环保总承包商业务,形

成为下游客户提供―交钥匙工程‖的一揽子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

优势。

1-1-46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第二节 交易各方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Hailu Heavy Industry Co.,Ltd

股票简称 海陆重工

证券代码 002255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0 年 1 月 1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51,6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元生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一号(省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 215600

董事会秘书 张郭一

联系电话 0512-58913056

传真 0512-58683105

电子信箱 stock@hailu-boiler.cn

锅炉(特种锅炉、工业锅炉)、核承压设备、锅炉辅机、压力容器、

金属包装容器、机械、冶金设备、金属结构件制造与销售;金属包装

容器、压力容器设计(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经营)。

经营范围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实业投资及技术咨询。

营业执照号 320500000043614

税务登记号码 320582718543100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

本公司的前身为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锅炉‖),成立于

1-1-47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000 年 1 月 18 日。经 2007 年 4 月 3 日海陆锅炉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和 2007 年 4 月 16 日公司创立大会决议,以截止 2007 年 3 月 31 日的海陆锅

炉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按 1.3120:1 的比例将海陆锅炉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300 万元。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23 日在江苏省苏州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5002116314。

公司设立时,持股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股) 持股比例

1 徐元生 32,050,950 38.6156%

2 张家港海高投资有限公司 11,213,119 13.5097%

3 张家港海瞻投资有限公司 9,953,218 11.9918%

4 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490,000 3.0000%

5 惠建明 2,330,918 2.8083%

6 程建明 2,267,822 2.7323%

7 瞿永康 2,267,822 2.7323%

8 陈吉强 2,044,870 2.4637%

9 宋巨能 1,794,868 2.1624%

10 朱建忠 1,521,582 1.8332%

11 黄泉源 1,511,881 1.8215%

12 闵平强 1,269,602 1.5296%

13 姚志明 1,259,901 1.5179%

14 黄继兵 1,259,901 1.5179%

15 潘建华 1,006,371 1.2124%

16 钱浩 629,950 0.7590%

17 陈伟平 629,950 0.7590%

18 刘浩坤 629,950 0.7590%

19 潘瑞林 629,950 0.7590%

20 宋建刚 629,950 0.7590%

21 黄惠祥 629,950 0.7590%

22 贝旭初 629,950 0.7590%

23 杨建华 629,950 0.7590%

24 陆建明 629,950 0.7590%

25 钱飞舟 261,680 0.3152%

1-1-48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股) 持股比例

26 傅东 209,333 0.2522%

27 邹雪峰 209,333 0.2522%

28 张娈 209,333 0.2522%

29 张卫兵 209,333 0.2522%

30 张展宇 209,333 0.2522%

31 葛卫东 156,996 0.1892%

32 徐建新 156,996 0.1892%

33 叶利丰 156,996 0.1892%

34 朱亚平 156,996 0.1892%

35 陈建国 156,996 0.1892%

36 郁建国 156,996 0.1892%

37 朱武杰 156,996 0.1892%

38 袁军 156,996 0.1892%

39 唐庆宁 156,996 0.1892%

40 王平 156,996 0.1892%

41 陆惠丰 104,660 0.1261%

42 常宇 104,660 0.1261%

合计 83,000,000 100.00%

2、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1)2008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2008年6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08]770号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2,770万股。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完成股票发行工作,发行2,7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10.46元,募集资金总额

28,974.2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6,998.33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1,070万元。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8 年6 月1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08]B088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08]9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海陆重工‖,股票代码―002255‖。

1-1-49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09 年 10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9 月 11 日印发的《关于核准苏州

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905 号文)核准,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18,4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增至 129,100,000 股。

(3)2012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行人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9,1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本 129,100,000 股。该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增至 258,200,000 股。

(4)201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2014 年公司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58,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该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增至 516,400,000 股。

3、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徐元生 境内自然人 24.85% 64,151,900 48,113,924

张家港海高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1% 7,515,000 -

资有限公司

张家港海瞻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8% 3,570,000 -

资有限公司

陈吉强 境内自然人 1.35% 3,475,440 3,082,304

朱建忠 境内自然人 1.04% 2,697,747 2,297,747

宋巨能 境内自然人 0.83% 2,150,800 -

1-1-50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闵平强 境内自然人 0.69% 1,785,044 -

潘建华 境内自然人 0.64% 1,652,742 1,389,556

程建明 境内自然人 0.61% 1,569,340 -

瞿永康 境内自然人 0.60% 1,559,714 -

(三)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海陆重工最近三年内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海陆重工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余热锅炉系列产品,同时在大

型及特种材质压力容器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品牌、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随着国

家对核电发展的积极推动和核电设备国产化率的不断提高,公司凭借丰富的设备

设计、制造经验和优势,积极进入核电设备生产领域,核电设备产品在公司业务

中已占有一定比重,并将逐步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2013 年以来,通过收

购瑞士 RH 公司,公司切入废液、废气、污泥和固体废物处理等业务,积极向环

保总包商转型。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以及 2015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

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3.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总额 318,341.66 323,530.50 286,779.70 252,755.26

负债总额 150,162.20 156,523.62 125,037.50 99,251.17

股东权益合计 168,179.47 167,006.88 161,742.20 153,504.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156,016.23 154,833.66 149,850.16 142,239.7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1-1-51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27,193.38 140,415.32 148,102.86 140,274.97

利润总额 1,668.43 8,032.52 11,860.92 19,320.05

净利润 1,310.85 6,565.21 10,333.88 16,470.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69.57 6,350.33 10,259.37 15,144.9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1.12 -500.93 -669.05 332.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4.14 -11,551.70 -5,736.95 -7,182.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8.77 -1,707.96 -3,210.79 -2,797.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41.91 -13,882.37 -9,614.71 -9,642.96

4、主要财务指标

2015.03.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总资产(万元) 318,341.66 323,530.50 286,779.70 252,755.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156,016.23 154,833.66 149,850.16 142,239.75

者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27,193.38 140,415.32 148,102.86 140,274.97

利润总额(万元) 1,668.43 8,032.52 11,860.92 19,320.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169.57 6,350.33 10,259.37 15,144.97

润(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股) 6.04 6.00 5.80 5.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25 0.40 0.59

资产负债率(%) 47.17 48.38 43.60 39.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5 4.28 7.04 11.91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徐元生先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徐元生持有公司 12,830.3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4.85%。

1-1-52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徐元生先生,男,1954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张家港市制药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江苏海陆锅炉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七)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罚。

二、发行对象概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对象及其与标的资产的关系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 持有格锐环境股权比例

钱仁清 62.50%

周菊英 7.00%

邵巍 6.00%

王燕飞 6.00%

张晓冬 5.00%

朱益明 3.00%

袁建龙 3.00%

陆守祥 1.50%

宋颖萍 1.00%

张学琴 0.50%

马建江 0.50%

陈健 0.50%

孙建国 0.50%

陈建平 0.50%

郭云峰 0.50%

郭德金 0.50%

1-1-53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 持有格锐环境股权比例

孙联华 0.50%

蔡国彬 0.50%

吴惠芬 0.50%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发行对象 持有格锐环境股权比例

徐冉 -

合计 100%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钱仁清

1、基本情况

姓名 钱仁清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6XXXX8816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云盘一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钱仁清担任格锐环境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今担任格锐环境董事长,持有格锐环境 62.5%的股权。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要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格锐环境及其控股公司外,钱仁清控制的核心企业

及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中文名称:苏州格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1-1-54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公司设立日期:2015 年 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法定代表人:钱仁清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000350805

经营范围:对环保项目的投资。

苏州格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钱仁清 货币 312.5 62.50%

2 周菊英 货币 35 7.00%

3 邵巍 货币 30 6.00%

4 王燕飞 货币 30 6.00%

5 张晓冬 货币 25 5.00%

6 朱益明 货币 15 3.00%

7 袁建龙 货币 15 3.00%

8 陆守祥 货币 7.5 1.50%

9 宋颖萍 货币 5 1.00%

10 张学琴 货币 2.5 0.50%

11 马建江 货币 2.5 0.50%

12 陈健 货币 2.5 0.50%

13 孙建国 货币 2.5 0.50%

14 陈建平 货币 2.5 0.50%

15 郭云峰 货币 2.5 0.50%

16 郭德金 货币 2.5 0.50%

17 孙联华 货币 2.5 0.50%

18 蔡国彬 货币 2.5 0.50%

19 吴惠芬 货币 2.5 0.50%

合计 500.00 100.00%

1-1-55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015 年 2 月,格锐环境为理顺旗下 7 家子公司及 1 家参股公司的业务架构,

决定分立为格锐环境(存续)及格锐投资(新设),格锐投资设立的目的是为持

有分立出去的 3 家公司的股权,即江苏海盛塑胶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江苏新

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92%的股权、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 30.77%的股权。

格锐投资与格锐环境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格锐投

资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格锐环境分立的具体情况详见―第三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之 二、(一) 格

锐环境的历史沿革及股权控制关系‖。

(2)中文名称:江苏海盛塑胶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日期:2006 年 3 月 29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住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杨舍镇新泾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钱仁清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000009761

经营范围:塑料、橡胶、包装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销售,五金制品、

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江苏海盛塑胶有限公司为格锐环保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目前没有实际经营业

务。

报告期内,江苏海盛塑胶有限公司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总额 2,143.24 2,159.39 2,307.61

负债总额 1,985.80 1,989.76 2,120.57

所有者权益 157.44 169.63 187.04

营业收入 - 180.35 111.38

营业利润 -12.19 -17.41 -77.13

利润总额 -12.19 -17.41 -77.13

净利润 -12.19 -17.41 -77.13

1-1-56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3)中文名称: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日期:2012 年 9 月 29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住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杨舍镇新泾西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钱仁清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000009761

经营范围:环境工程检测服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环境保护监测;

生态监测;工程管理服务;作业场所环境检测;环保设备购销及相关技术服务。

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环境监测服务,与格锐环境现

有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为避免与格锐环境产生同业竞争,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

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苏州格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460.00 92.00%

2 戴玄吏 货币 40.00 8.00%

合计 500.00 100.00%

报告期内,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总额 780.37 754.85 840.33

负债总额 306.74 305.23 401.85

所有者权益 473.63 449.61 438.48

营业收入 69.43 539.88 162.87

营业利润 24.01 11.46 -51.13

利润总额 24.01 11.14 -51.11

净利润 24.01 11.14 -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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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4)中文名称: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日期:2013 年 9 月 5 日

注册资本:4,600.00 万元

住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杨公路悦丰大厦

法定代表人:顾革新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000297709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产品、智能电

网产品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建筑材料购销;对信息产业、软

件行业、广播电视行业、机械行业、生物工程、医疗文教行业、环境监测行业的

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生产或

者销售,与格锐环境不相同或者类似。

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2,122.90 46.15%

2 苏州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1,061.68 23.08%

3 苏州格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1,415.42 30.77%

合计 4,600.00 100.00%

(二)周菊英

1、基本情况

姓名 周菊英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061963 XXXX 0120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云盘 3 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1-1-58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 1 月至今,担任格锐环境董事、副总经理,持有格锐环境 7%的股权。

(三)邵巍

1、基本情况

姓名 邵巍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73 XXXX 6424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向阳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邵巍担任格锐环境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格锐环境监事、副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格锐

环境董事、副总经理,持有格锐环境 6%的股权。

(四)王燕飞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燕飞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73 XXXX 7351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南苑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1-1-59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王燕飞担任格锐环境董事、工程技术部经理;

2015 年 2 月至今,担任格锐环境董事、总经理,持有格锐环境 6%的股权。

(五)张晓冬

1、基本情况

姓名 张晓冬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821983 XXXX 8517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西门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 1 月至今,担任江苏东渡纺织集团营业部经理,持有格锐环境 5%的

股权。

(六)朱益明

1、基本情况

姓名 朱益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51972 XXXX 4412

住所 张家港市城市风景小区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1-1-60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格锐环境工程技术部副经理兼副总工程师;

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格锐环境监事、工程技术部副经理兼副总工程师,持有格

锐环境 3%的股权。

(七)袁建龙

1、基本情况

姓名 袁建龙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70XXXX 7310

住所 张家港市凤凰镇高庄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至今担任张家港市顺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经理,持有格锐环境 3%的

股权。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要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张家港市顺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05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住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国泰北路 1 号(悦丰大厦)

法定代表人:袁建龙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000220388

经营范围:环境治理的技术服务。

张家港市顺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袁建龙持股 30%,许尧斌持股

60%,李剑持股 10%;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工程。

(八)陆守祥

1-1-61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1、基本情况

姓名 陆守祥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0 XXXX 5715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格锐环境董事、工程技术部员工;2015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格锐环境工程技术部,持有格锐环境 1.5%的股权。

(九)宋颖萍

1、基本情况

姓名 宋颖萍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69 XXXX 3244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小河坝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格锐环境工程技术部,持有格锐环境 1%的股权。

(十)马建江

1、基本情况

姓名 马建江

1-1-62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3 XXXX 8847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至今就职于格锐环境工程企业管理部,持有格锐环境 0.5%的股权。

(十一)陈健

1、基本情况

姓名 陈健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76 XXXX 3018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小闸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格锐环境工程技术部,持有格锐环境 0.5%的股权。

(十二)孙建国

1、基本情况

姓名 孙建国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1-1-63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身份证号码 3201031966 XXXX 0772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至今,任张家港市朗坤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格锐环

境 0.5%的股权。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要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张家港市朗坤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日期:2008 年 4 月 9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张家港市暨阳新村 24 幢 104 室

法定代表人:孙建国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000159931

经营范围:环境工程设计、咨询、安装、调试、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管道

阀门、建筑材料、化工购销。

张家港市朗坤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孙建国持股 60%,董建兰

持股 40%;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工程。

(十三)郭云峰

1、基本情况

姓名 郭云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7 XXXX 0017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田垛里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1-1-64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至今年就职于格锐环境工程技术部,持有格锐环境 0.5%的股权。

(十四)陈建平

1、基本情况

姓名 陈建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57 XXXX 3019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田垛里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至今年就职于格锐环境工程技术部,持有格锐环境 0.5%的股权。

(十五)郭德金

1、基本情况

姓名 郭德金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46 XXXX 0039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1-1-65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郭德金目前已退休,持有格锐环境 0.5%的股权。

(十六)孙联华

1、基本情况

姓名 孙联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8 XXXX 2333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城东三里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至今就职于格锐环境经营部,持有格锐环境 0.5%的股权。

(十七)蔡国彬

1、基本情况

姓名 蔡国彬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4 XXXX 8817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 1 月至今,担任张家港保税区凯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

格锐环境 0.5%的股权。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要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1-1-66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中文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凯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日期:2004 年 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汇达大厦 816H 室

法定代表人:蔡国彬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16637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净水材料、纺织原料、钢材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与贸易有关

的代理业务(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张家港保税区凯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蔡国彬持股 60%,张素萍

持股 40%;主营业务为销售水处理试剂。

(十八)吴惠芬

1、基本情况

姓名 吴惠芬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8 XXXX 4824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城北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 1 月至今,担任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办公室主

任,持有格锐环境 0.5%的股权。

(十九)张学琴

1、基本情况

姓名 张学琴

1-1-67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11951 XXXX 0024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龙潭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张学琴目前已退休,持有格锐环境 0.5%的股权。

四、配套融资投资者:徐冉

1、基本情况

姓名 徐冉

曾用名 无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821982XXXX0318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公园新村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2 年至今,担任海陆重工采购部部长,锅炉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4 月至今任海陆重工董事。

五、其他事项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海陆重工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

关系。

1-1-68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徐冉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同时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向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未向海陆重工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及最近五年内的诚

信情况

依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其他不良记

录,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诚信情况。

(四)交易对方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交易对方的承诺,交易对方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

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1-69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第三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是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杨舍镇港城大道 70 号

法人代表:王燕飞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成立日期:1987 年 3 月 10 日

注册号:320582000000141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设计、承建、调试,环保设备制造、销售,管道、阀门、

水处理试剂购销,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下设污水处理厂。

税务登记证:320582714125366

组织机构代码证:71412536-6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格锐环境的历史沿革及股权控制关系

1、格锐环境的历史沿革

(1)格锐环境前身之历史沿革

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前身为张家港市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工程公

司。张家港市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工程公司是由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于 1987 年 2

月批准设立的集体企业(张环(1987)第 4 号),1987 年 3 月 10 日,张家港市环

境综合治理技术工程公司经核准设立,注册资金 46 万元,资金来源于张家港市

环保局。

1989 年 2 月经原沙洲县政府批准(原沙洲县政府(89)15 号),注册资金由

46 万元变更为 41 万元。

1-1-70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1992 年 5 月,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将张家港市综合治理

技术工程公司‘更名为张家港市环境工程公司‘的批复‖(张政办[1992]91 号),张

家港市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工程公司更名为张家港市环境工程公司,注册资金仍为

41 万元,性质为集体企业。

(2)改制情况

1999 年 10 月,经张家港市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张家港市环境工程公司资产

评估报告书‖(张审所评报字(1999)第 154 号)并经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确认,截止 1999 年 9 月 30 日张家港市环境工程公司资产总额为 3,241,678.14 元,

负债总额为 3,310,031.86 元,净资产为-68,353.72 元。根据张家港市环保局与改

制后拟设立的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的―资产界定及资产、

负债处置协议书‖中约定,净资产为-68,353.72 元由张家港市环保局承担,张家港

市环境工程公司以零资产转让给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00 年 1 月,

根据张家港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市环境工程公司改组成张家

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批复‖(张体改(2000)3 号),同意将张家港市环

境工程公司改组成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格锐环境于 2000 年 1 月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 万

元,本次出资由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0 年 1 月 4 日出具―张华会验字

(2000)第 008 号‖验资报告审验。

改制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张家港市清源环保设备厂 货币 20.00 20.00%

张家港保税区创嘉国际商

2 货币 20.00 20.00%

务有限公司

3 钱仁清 货币 18.00 18.00%

4 王菊萍 货币 5.00 5.00%

5 马乐 货币 5.00 5.00%

6 张学琴 货币 2.00 2.00%

1-1-71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7 邵巍 货币 2.00 2.00%

8 马建江 货币 2.00 2.00%

9 宋颖萍 货币 2.00 2.00%

10 陈健 货币 2.00 2.00%

11 朱益明 货币 2.00 2.00%

12 孙建国 货币 2.00 2.00%

13 袁建龙 货币 2.00 2.00%

14 陈建平 货币 2.00 2.00%

15 郭云峰 货币 2.00 2.00%

16 郭德金 货币 2.00 2.00%

17 孙联华 货币 2.00 2.00%

18 蔡国彬 货币 2.00 2.00%

19 王燕飞 货币 2.00 2.00%

20 吴惠芬 货币 2.00 2.00%

21 陆守祥 货币 2.00 2.00%

合计 100.00 100.00%

(3)2001 年 2 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根据格锐环境股东会决议,张家港市清源环保设备厂将其持有的格锐环境实

收资本 20 万元转让给钱仁清;王菊萍将其持有的格锐环境实收资本 5 万元转让

给沈剑虹;马乐将其持有的格锐环境实收资本 5 万元转让给张建明;张家港保税

区创嘉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格锐环境实收资本 20 万元转让给张家港保

税区鸿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 2001 年 1 月 22 日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到 2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如下:钱仁清以应收 2000 年度股利 25.08 万元、货币资金 28.92

万元增加出资 54 万元,张建明以应收 2000 年度股利 3.3 万元、货币资金 1.7 万

元出资 5 万元,袁建龙以应收 2000 年度股利 1.32 万元、货币资金 2.68 万元出资

4 万元,王燕飞以应收 2000 年度股利 1.32 万元、货币资金 2.68 万元出资 4 万元,

1-1-72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沈剑虹以应收 2000 年度股利 3.3 万元、货币资金 11.7 万元出资 15 万元,李元

松以货币资金出资 8 万元,隆建国以货币资金出资 6 万元。本次出资由张家港华

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1 年 2 月 9 日出具―张华会验字(2001)第 058 号‖验资报

告验审验。

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后,格锐环境注册资本 2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 万元。

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钱仁清 货币 92 46.00%

张家港保税区鸿业国际贸

2 货币 20 10.00%

易有限公司

3 沈剑虹 货币 20 10.00%

4 张建明 货币 10 5.00%

5 李元松 货币 8 4.00%

6 邵巍 货币 6 3.00%

7 袁建龙 货币 6 3.00%

8 王燕飞 货币 6 3.00%

9 隆建国 货币 6 3.00%

10 张学琴 货币 2 1.00%

11 马建江 货币 2 1.00%

12 宋颖萍 货币 2 1.00%

13 陈健 货币 2 1.00%

14 朱益明 货币 2 1.00%

15 孙建国 货币 2 1.00%

16 陈建平 货币 2 1.00%

17 郭云峰 货币 2 1.00%

18 郭德金 货币 2 1.00%

19 孙联华 货币 2 1.00%

20 蔡国彬 货币 2 1.00%

21 吴惠芬 货币 2 1.00%

1-1-73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22 陆守祥 货币 2 1.00%

合计 200.00 100.00%

(4)2003 年 3 月增资及股权转让

根据 2003 年 3 月 20 日格锐环境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周菊英、黄卫为新股

东,同时李元松将其持有的格锐环境实收资本 8 万元转让给钱仁清。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加至 4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如下:钱仁清以货币资金出资 116 万元,

王燕飞以货币资金出资 10 万元,袁建龙以货币资金出资 6 万元,张家港保税区

鸿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24 万元,黄卫以货币资金出资 4 万元,

邵巍以货币资金出资 10 万元,周菊英以货币资金出资 16 万元,朱益明以货币资

金出资 2 万元,张建明以货币资金出资 10 万元,宋颖萍以货币资金出资 2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后,格锐环境注册资本 400 万元,实收资本 400 万元,本次

出资由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3 年 4 月 7 日出具―张华会验字(2003)第

175 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钱仁清 货币 216 54.00%

张家港保税区鸿业国际贸

2 货币 44 11.00%

易有限公司

3 沈剑虹 货币 20 5.00%

4 张建明 货币 20 5.00%

5 周菊英 货币 16 4.00%

6 邵巍 货币 16 4.00%

7 王燕飞 货币 16 4.00%

8 袁建龙 货币 12 3.00%

9 隆建国 货币 6 1.50%

10 宋颖萍 货币 4 1.00%

11 朱益明 货币 4 1.00%

1-1-74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2 黄卫 货币 4 1.00%

13 张学琴 货币 2 0.50%

14 马建江 货币 2 0.50%

15 陈健 货币 2 0.50%

16 孙建国 货币 2 0.50%

17 陈建平 货币 2 0.50%

18 郭云峰 货币 2 0.50%

19 郭德金 货币 2 0.50%

20 孙联华 货币 2 0.50%

21 蔡国彬 货币 2 0.50%

22 吴惠芬 货币 2 0.50%

23 陆守祥 货币 2 0.50%

合计 400.00 100.00%

(5)2004 年 6 月股权转让

根据 2004 年 6 月 25 日股东会决议,同意张家港市保税区鸿业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格锐环境实收资本 44 万元予以转让,其中 16 万元转让给钱仁清,

8 万元转让给王燕飞,8 万元转让给邵巍,12 万元转让给周菊英;同意沈剑虹将

其持有的格锐环境实收资本 20 万元转让给钱仁清;同意黄卫将其持有的格锐环

境实收资本 4 万元转让给钱仁清;同意钱仁清将其持有的格锐环境实收资本中的

4 万元转让给陆守祥。

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钱仁清 货币 252 63.00%

2 周菊英 货币 28 7.00%

3 邵巍 货币 24 6.00%

4 王燕飞 货币 24 6.00%

5 张建明 货币 20 5.00%

1-1-75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6 袁建龙 货币 12 3.00%

7 陆守祥 货币 6 1.50%

8 隆建国 货币 6 1.50%

9 宋颖萍 货币 4 1.00%

10 朱益明 货币 4 1.00%

11 张学琴 货币 2 0.50%

12 马建江 货币 2 0.50%

13 陈健 货币 2 0.50%

14 孙建国 货币 2 0.50%

15 陈建平 货币 2 0.50%

16 郭云峰 货币 2 0.50%

17 郭德金 货币 2 0.50%

18 孙联华 货币 2 0.50%

19 蔡国彬 货币 2 0.50%

20 吴惠芬 货币 2 0.50%

合计 400.00 100.00%

(6)2008 年 7 月股权转让

根据 2008 年 7 月 12 日股东会决议,同意隆建国将其持有的格锐环境实收资

本 6 万元转让给钱仁清;同意钱仁清将其持有的格锐环境实收资本中的 8 万元转

让给朱益明。

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钱仁清 货币 250 62.50%

2 周菊英 货币 28 7.00%

3 邵巍 货币 24 6.00%

4 王燕飞 货币 24 6.00%

5 张建明 货币 20 5.00%

1-1-76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6 朱益明 货币 12 3.00%

7 袁建龙 货币 12 3.00%

8 陆守祥 货币 6 1.50%

9 宋颖萍 货币 4 1.00%

10 张学琴 货币 2 0.50%

11 马建江 货币 2 0.50%

12 陈健 货币 2 0.50%

13 孙建国 货币 2 0.50%

14 陈建平 货币 2 0.50%

15 郭云峰 货币 2 0.50%

16 郭德金 货币 2 0.50%

17 孙联华 货币 2 0.50%

18 蔡国彬 货币 2 0.50%

19 吴惠芬 货币 2 0.50%

合计 400.00 100.00%

(7)2009 年 8 月增资

根据 2009 年 8 月 25 日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 4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

各股东以货币资金按原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本次增资后,格锐环境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 万元。本次出资由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9

月 14 日出具―张华会验字(2009)第 197 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钱仁清 货币 625 62.50%

2 周菊英 货币 70 7.00%

3 邵巍 货币 60 6.00%

4 王燕飞 货币 60 6.00%

5 张建明 货币 5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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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6 朱益明 货币 30 3.00%

7 袁建龙 货币 30 3.00%

8 陆守祥 货币 15 1.50%

9 宋颖萍 货币 10 1.00%

10 张学琴 货币 5 0.50%

11 马建江 货币 5 0.50%

12 陈健 货币 5 0.50%

13 孙建国 货币 5 0.50%

14 陈建平 货币 5 0.50%

15 郭云峰 货币 5 0.50%

16 郭德金 货币 5 0.50%

17 孙联华 货币 5 0.50%

18 蔡国彬 货币 5 0.50%

19 吴惠芬 货币 5 0.50%

合计 1,000.00 100.00%

(8)2014 年 4 月股权转让

根据 2014 年 4 月 10 日股东会决议,同意张建明将其持有的格锐环境实收资

本 50 万元以平价转让给张晓冬。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是张建明与张晓冬系父子

关系,张建明病危的时候将股权转让给了张晓冬。

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钱仁清 货币 625 62.50%

2 周菊英 货币 70 7.00%

3 邵巍 货币 60 6.00%

4 王燕飞 货币 60 6.00%

5 张晓冬 货币 50 5.00%

6 朱益明 货币 30 3.00%

1-1-78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7 袁建龙 货币 30 3.00%

8 陆守祥 货币 15 1.50%

9 宋颖萍 货币 10 1.00%

10 张学琴 货币 5 0.50%

11 马建江 货币 5 0.50%

12 陈健 货币 5 0.50%

13 孙建国 货币 5 0.50%

14 陈建平 货币 5 0.50%

15 郭云峰 货币 5 0.50%

16 郭德金 货币 5 0.50%

17 孙联华 货币 5 0.50%

18 蔡国彬 货币 5 0.50%

19 吴惠芬 货币 5 0.50%

合计 1,000.00 100.00%

(9)2014 年 12 月分立

根据 2014 年 12 月 23 日股东会决议,同意格锐环境以存续分立的形式分立

为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存续)及苏州格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新设)。

原格锐环境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分立后的格锐环境及格锐投资注册资本均为

500 万元。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格锐环境、格锐投资按照约定承继。就

前述分立事宜,股东已签署《苏州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分立协议》。

格锐环境原下辖 7 家控股子公司,1 家参股公司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为 30.77%。分立后,江苏海盛塑胶有限公司、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

限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等 3 家公司的

股权转移至格锐投资。具体如下图:

1-1-79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格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张 家 张 家 张 家 张 家 张 家 江 苏 江 苏 张 家

港 市 港 市 港 市 港 市 港 市 海 盛 新 锐 港 银

格 锐 清 源 清 泉 合 力 格 锐 塑 胶 环 境 河 龙

工 业 水 处 水 处 能 源 环 保 有 限 监 测 芯 科

固 废 理 有 理 有 发 展 设 备 公 司 有 限 技 有

处 置 限 公 限 公 有 限 贸 易 公 司 限 公

有 限 司 司 公 司 有 限 司

公 司 公 司

张家港市新 张家港市乐

锐环境科技 江工业供水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江苏海盛塑胶有限公司、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

有限公司 3 家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第二节 交易各方 之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之 (一)钱仁清 之 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

主要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本次分立的目的是为梳理格锐环境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架构,进一步突出格锐

环境的主营业务,增强格锐环境的盈利能力。因此,将盈利能力较弱且与格锐环

境业务关联较小的江苏海盛塑胶有限公司、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划转至格

锐投资;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且与格锐环境现有业务无关联,

也划转至格锐投资。

根据《苏州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分立协议》,格锐环境财产及债权债务

1-1-80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按照编制的 2015 年 1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作相应的分割,具体分割情况见《分立

前后资产负债表》;对其他公司的投资分割见《对外投资分割明细表》。

《分立前后资产负债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 苏州格锐环保投资

项目 分立前

程有限公司(分立后) 有限公司(分立后)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7.97 74.97 203.00

应收帐款 747.20 747.20 -

应收帐款净额 747.20 747.20 -

预付帐款 68.69 68.69 -

其他应收款 6,340.70 3,725.70 2,615.00

存 货 125.73 125.73 -

应收票据 374.70 374.70 -

流动资产合计 7,934.98 5,116.98 2,818.00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 4,463.68 1,792.12 2,671.56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4,624.89 2,012.79 2,612.11

减:累计折旧 1,183.36 788.41 394.95

固定资产净值 3,441.54 1,224.38 2,217.16

固定资产合计 3,441.54 1,224.38 2,217.16

无形及递延资产:

无形资产 400.00 400.00 -

累计摊销 47.27 47.27 -

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352.73 352.73 -

资产总计 16,192.94 8,486.22 7,706.72

流动负债:

应付帐款 199.24 199.24 -

预收帐款 324.03 324.03 -

其他应付款 2,407.26 868.26 1,539.00

应付工资 88.00 88.00 -

未交税金 135.60 135.60 -

1-1-81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 苏州格锐环保投资

项目 分立前

程有限公司(分立后) 有限公司(分立后)

其他未交款 0.57 0.57 -

预提费用 76.00 76.00 -

其他流动负债 209.90 209.90 -

流动负债合计 3,440.61 1,901.61 1,539.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000.00 500.00 500.00

盈余公积 357.81 357.81 -

未分配利润 11,394.52 5,726.80 5,667.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752.32 6,584.60 6,167.7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16,192.94 8,486.22 7,706.72

《对外投资分割明细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张家港市格锐环境 张家港市格锐环境

苏州格锐环保投资

被投资单位 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分立后)

序 (分立前) (分立后)

号 对被投 占被投 对被投 占被投 对被投 占被投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资单位 资单位 资单位 资单位 资单位 资单位

出资额 的比例 出资额 的比例 出资额 的比例

张家港市格锐工业固废

1 50.00 47.50 95% 47.50 95%

处置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

2 100.00 100.00 100% 100.00 100%

限公司

张家港市合力能源发展

3 200.00 200.00 100% 200.00 100%

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清泉水处理有

4 100.00 100.00 100% 100.00 100%

限公司

张家港市格锐环保设备

5 50.00 50.00 100% 50.00 100%

贸易有限公司

6 江苏海盛塑胶有限公司 500.00 500.00 100% 500.00 100%

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

7 500.00 500.00 100% 500.00 100%

公司

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

8 4,600.00 1,415.42 30.77% 1,415.42 30.77%

限公司

合计 2,912.92 497.50 2,415.42

2015 年 2 月,格锐环境完成本次分立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分立后格锐环

1-1-82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境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钱仁清 货币 312.5 62.50%

2 周菊英 货币 35 7.00%

3 邵巍 货币 30 6.00%

4 王燕飞 货币 30 6.00%

5 张晓冬 货币 25 5.00%

6 朱益明 货币 15 3.00%

7 袁建龙 货币 15 3.00%

8 陆守祥 货币 7.5 1.50%

9 宋颖萍 货币 5 1.00%

10 张学琴 货币 2.5 0.50%

11 马建江 货币 2.5 0.50%

12 陈健 货币 2.5 0.50%

13 孙建国 货币 2.5 0.50%

14 陈建平 货币 2.5 0.50%

15 郭云峰 货币 2.5 0.50%

16 郭德金 货币 2.5 0.50%

17 孙联华 货币 2.5 0.50%

18 蔡国彬 货币 2.5 0.50%

19 吴惠芬 货币 2.5 0.50%

合计 500.00 100.00%

2、近三年股权变动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格锐环境最近三年的股权变动主要为张建明和张晓冬之间的股权转让。二人

系父子关系,张建明病危时将股权转让给张晓冬,转让价格为平价转让,与本次

交易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股权变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1-1-83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3、格锐环境的股权控制关系

钱仁清持有格锐环境 62.5%的股权,为格锐环境的实际控制人。

(1)关于其他影响格锐环境控制权的安排的说明

经查阅格锐环境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工商登记等资料,并依据其实际控制人出

具的承诺,格锐环境的公司章程中未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其实际控制人也并未

签署任何影响其对格锐环境的完整股东权利的协议。

经核查格锐环境的实际经营情况,并依据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格锐环

境未进行让渡其资产的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格锐环境并无其他影响其独立性和控制权的安排。

(2)本次股权收购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格锐环境的公司章程,其中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仅有《公司法》规定

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

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的内容,并无其他前置条件。

海陆重工已与格锐环境所有股东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

已取得了格锐环境所有股东的同意,且所有股东均已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符合格

锐环境《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条件。

(3)格锐环境下属企业情况

格锐环境下属企业包括张家港市格锐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清源

水处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合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清泉水处理有限公

司、张家港市格锐环保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① 张家港市格锐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格锐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村

法人代表:钱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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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15 日

注册号:320582000007893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环保设备制造、销售。

税务登记证:320582737076325

组织机构代码证:73707632-5

张家港市格锐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4 月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50 万元,实收资本 50 万元,其中: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 32.5

万元,占注册资本 65%,张家港市清源环境技术研究所出资 15 万元,占注册资

本 30%,张家港市凤凰镇资产经营公司出资 2.5 万元,占注册资本 5%,本次出

资由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2 年 3 月 27 日出具―张华会验(2002)第 209

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 2007 年 12 月 27 日股东会决议,张家港市凤凰镇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

有格锐固废实收资本 2.5 万元转让给钱仁清,本次股权转让后,张家港市格锐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 32.5 万元,占注册资本 65%,张家港市清源环境技术研究

所出资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 30%,钱仁清出资 2.5 万元,占注册资本 5%。

根据 2014 年 10 月 15 日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张家港市清源环境技术研究所

有限公司持有格锐固废实收资本 15 万元转让给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 47.5 万元,占注册资本

95%,钱仁清出资 2.5 万元,占注册资本 5%,并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完成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 2015 年 3 月 13 日股东会决议,同意将钱仁清持有的格锐固废实收资本

2.5 万元转让给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张家港市格

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00%,并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

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格锐环境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决定解散全资子公司格锐固废,并由格锐固废

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江苏经济报》刊登了注销公告。2015 年 7 月 14 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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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苏 省 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向格锐固废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张国税 通

[2015]43464 号),同意格锐固废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格锐固废目前正在办理地

税注销手续,预计将于 2015 年 12 月底完成所有相关手续。格锐固废原有的业务

已由格锐环境承接,格锐固废的注销事宜对格锐环境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

影响。

② 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乐余镇张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长江路

法人代表:钱仁清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13 日

注册号:320582000008082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业用水生产、销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环保设备

制造、销售,化工(除危险品)、矿产品购销。

税务登记证:320582743108717

组织机构代码证:74310871-7

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9 月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100 万

元,实收资本 100 万元,其中: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 60 万元,

占注册资本 60%,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出资 40 万元,占注册资本 40%,

本次出资由苏州勤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2 年 8 月 29 日出具―勤公证验内字

(2002)第 712 号‖验证报告审验。

根据 2013 年 4 月 19 日股东会决议,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

清源水处理实收资本 40 万元转让给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次股权

转让后,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00%,并

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下辖两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新锐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乐江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目前该两家子公司正在履行注销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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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清源水处理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决定解散其全资子公司乐江供水,并由乐江

供水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在《江苏经济报》刊登了注销公告。2015 年 7 月 17 日,

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向乐江供水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张国税

通[2015]44650 号),同意乐江供水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乐江供水目前正在办理

地税注销手续,预计将于 2015 年 12 月底完成所有相关手续。乐江供水原有的业

务已由清源水处理承接,乐江供水的注销事宜对格锐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未来

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清源水处理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决定解散其全资子公司新锐环境,并由新锐

环境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在《江苏经济报》刊登了注销公告。2015 年 7 月 17 日,

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向新锐环境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张国税

通[2015]44648 号),同意新锐环境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新锐环境目前正在办理

地税注销手续,预计将于 2015 年 12 月底完成所有相关手续。新锐环境原有的业

务已由清源水处理承接,新锐环境的注销事宜对格锐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未来

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A、张家港市新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新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张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长江路

法人代表:钱仁清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9 日

注册号:320582000231531

经营范围:高浓度含盐废水处理;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矿产品购销,环

境工程技术的研究。

税务登记证:320582572568937

组织机构代码证:57256893-7

B、张家港市乐江工业供水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乐江工业供水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张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长江路

1-1-87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法人代表:钱仁清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9 日

注册号:320582000231488

经营范围:工业用水的生产、销售。

税务登记证:320582572568814

组织机构代码证:57256881-4

③ 张家港市合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合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乐余镇东兴村

法人代表:钱仁清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号:320582780009649

经营范围:蒸汽生产、供应。

税务登记证:320582782725320

组织机构代码证:78272532-0

张家港市合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2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 万元,其中: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 1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 50%,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出资 6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0%,

马新华出资 40 万元,占注册资本 20%,本次出资由苏州勤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05 年 12 月 27 日出具―勤公证验内字(2005)第 786 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 2006 年 5 月 19 日股东会决议,马新华将其持有合力能源实收资本 40

万元等额转让给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 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

60%,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出资 80 万元,占注册资本 40%,并于 2006

年 5 月 24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1-88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根据 2013 年 4 月 19 日股东会决议,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

合力能源实收资本 80 万元转让给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

让后,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00%,并于

2013 年 4 月 27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④ 张家港市清泉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清泉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凤凰镇双龙村

法人代表:钱仁清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30 日

注册号:320582000166104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税务登记证:32058267834064X

组织机构代码证:67834064-X

张家港市清泉水处理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8 月设立,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全部由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该出资由张家

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8 年 7 月 23 日出具―张华验字(2008)第 251 号‖验资

报告审验,并于 2013 年 4 月 27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⑤ 张家港市格锐环保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格锐环保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国泰北路 1 号

法人代表:钱仁清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22 日

注册号:320582000182215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管道、阀门、化工(除危险品外)购销。

税务登记证:32058269079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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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组织机构代码证:69079529-2

张家港市格锐环保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6 月设立,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实收资本 50 万元,全部由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该出资

由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6 月 18 日出具―张华验字(2009)第 132

号‖验资报告审验。

4、格锐环境分立事项的说明

(1)格锐环境分立是否已履行了内部决策、债权人通知、公告等程序

2014 年 12 月 23 日,格锐环境召开股东会并审议决议,格锐环境以存续式

分立的形式分立,分立后的两家公司为格锐环境(存续)、苏州格锐环保投资有

限公司(新设)。分立后的格锐环境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苏州格锐环保投资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分立前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

债务,由分立后的格锐环境、苏州格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承继。就前述分立事宜,

格锐环境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将分立决定于 2014 年 12 月 27 日在

《江苏经济报》上公告。

格锐环境就分立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虽然格锐环境未就分立事项单独

通知债权人,但格锐环境已于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后的第四日将分立事项在《江

苏经济报》上进行了公告,并已就分立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格锐环境分

立时,已就分立前的债权债务问题达成了分割协议,格锐环境未因债务清偿问题

与债权人产生任何纠纷。

(2)格锐环境与债权人是否已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

2015 年 7 月 18 日,苏州格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协议甲方)与钱仁清

等 10 名股东(作为协议乙方)签署《分立债务清偿协议》,约定格锐投资从原张

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分立后承担的对乙方合计 1,539 万元股东借款债务,

自格锐投资设立后由格锐投资独立承担,格锐环境(存续)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格锐环境分立至今,没有债权人向格锐环境提出债务清偿的要求,格锐环境不存

在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形。

(3)存续和新设公司未来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竞争的可能

1-1-90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①存续和新设公司未来是否存在竞争

格锐环境 2014 年 12 月作出分立决定,系出于理顺下属 9 家控股子公司(包

括 2 家孙公司乐江供水、新锐环境)及 1 家参股公司的业务架构的目的。格锐环

境分立为格锐环境(存续)及格锐投资(新设),其中格锐投资(新设)设立的

目的是为持有其中 2 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即江苏海盛塑胶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92%的股权)及 1 家参股公司股权(即张家港银

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 30.77%的股权),而格锐环境(存续)则持有其余 7 家控股

子公司(包括 2 家孙公司乐江供水、新锐环境)股权。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格

锐投资(新设)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格锐投资(新设)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海盛塑胶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塑料、

橡胶、包装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销售,五金制品、模具制造、加工、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江苏海盛塑胶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实际

经营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为自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

格锐投资(新设)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

境工程检测服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监测;工程

管理服务;作业场所环境检测;环保设备购销及相关技术服务。江苏新锐环境监

测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环境监测服务,与格锐环境现有业务不存在竞争关

系。为避免与格锐环境产生同业竞争,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格锐投资(新设)的参股公司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产品、智能电网产品的研发、销

售;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建筑材料购销;对信息产业、软件行业、广播电视

行业、机械行业、生物工程、医疗文教行业、环境监测行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计算

机及其辅助设备的生产或者销售,与格锐环境不相同或者类似。

综上所述,格锐环境(存续)与格锐投资(新设)不存在同业竞争,未来也

不存在竞争的可能。

1-1-91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②存续和新设公司未来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格锐环境(存续公司)存在向格锐投资(新设公司)租赁办公场

所以及向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新设公司子公司)采购检测服务的情形。

A、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格锐环境存在向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检测服务的采购。格

锐环境 2015 年 2 月完成分立前,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系格锐环境控股子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格锐环境向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采购在报告期内

已合并抵销。

2014 年度以及 2015 年 1-3 月,格锐环境向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采

购金额分别为 62.45 万元、2.56 万元,占格锐环境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 1.02%、

0.27%,占海陆重工本次交易完成后备考报表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 0.05%、0.01%。

格锐环境向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较小,占比较低,在格锐

环境进入上市公司后,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B、关联租赁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格锐环境与格锐投资存在一处租赁,情况如

下:

租赁方 出租方 年租金 地址 租赁期限

苏州格锐环保投资 张家港市杨舍镇 2015.2.10-

格锐环境 5 万元

有限公司 港城大道 70 号 2018.2.9

上述两项业务往来在未来仍可能继续存在,但业务金额较小,在格锐环境进

入上市公司后,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除此以外格锐

环境(存续)与格锐投资(新设)之间不存其他业务往来,未来亦不存在其他业

务往来。

(4)分立过程中,剥离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和人员的调整原则、

方法和相关的会计处理原则

分立过程中,剥离的主要资产为非主营相关业务的投资性房地产 2,217.16

万元和股权投资 2,671.56 万元以及对剥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 2,615.00 万元,剥

1-1-92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离的主要负债包括非经营性其他应付款项 1,539.00 万元;剥离资产、负债均以

2015 年 1 月 31 日的账面金额进行会计处理。此次分立不涉及收入、成本、费用

的调整,分立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独立运营,各自承担其日常运营产生的成本、

费用。

(二) 格锐环境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格锐环境最

近两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资 产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总额 3,986.62 5,978.86 9,798.95

非流动资产总额 6,187.38 12,200.24 11,113.66

资产总额 10,174.01 18,179.10 20,912.61

流动负债总额 3,217.79 6,088.07 9,332.97

非流动负债总额 35.70 41.66 65.46

负债总额 3,253.50 6,129.72 9,398.43

所有者权益 6,920.51 12,049.38 11,514.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920.51 11,994.89 11,302.56

权益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827.88 13,220.19 12,551.30

营业利润 1,512.80 4,375.99 3,458.47

净利润 1,172.41 3,837.70 3,035.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0.72 3,819.63 3,036.81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1-93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7.80 3,155.99 2,579.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1.56 1,693.70 -7,784.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5.89 -4,413.59 235.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96.54 436.10 -4,969.64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0,174.01 18,179.10 20,912.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6,920.51 11,994.89 11,302.56

营业收入(万元) 2,827.88 13,220.19 12,551.30

利润总额(万元) 1,561.98 4,418.37 3,547.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170.72 3,819.63 3,036.81

元)

每股净资产(元/股) 13.84 11.99 11.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6 3.82 3.04

资产负债率(%) 31.98 33.72 44.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40 33.91 30.97

(三) 格锐环境的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

(1)固定资产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格锐环境拥有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6,040.46 2,693.06 3,347.41 55.42%

机器设备 2,716.49 1,171.60 1,544.89 56.87%

电子设备 293.03 247.10 45.93 15.67%

运输设备 508.28 359.94 148.35 29.19%

其他设备 1.30 1.24 0.06 4.62%

合计 9,559.57 4,472.93 5,086.64 53.21%

(2)房屋、土地情况

1-1-94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格锐环境共有三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

序号 证书号 面积(㎡) 地点 到期日期 备注

权人

张国用(2009)第 格锐 张家港市凤凰

1 33,472.80 2056.9.29 未抵押

410008 号 环境 镇双龙村

清源

张集用(2004)字第 张家港市乐余

2 水处 36,832.40 2054.7.28 未抵押

5700006 号 镇种子场

张国用(2008)第 合力 张家港市乐余

3 27,258.00 2056.4.30 未抵押

570002 号 能源 镇东兴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格锐环境共有五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所有权 建筑面积

序号 房产证号 地 址 备 注

人 (㎡)

张房权证塘字第 格锐环 张家港市凤凰镇

1 4,399.56 未抵押

0000304675 号 境 双龙村 5 幢

张房权证塘字第 格锐环 张家港市凤凰镇

2 3,005.45 未抵押

0000158354 号 境 双龙村

张房权证乐字第 合力能 张家港市乐余镇

3 2,561.27 未抵押

0000294897 号 源 东兴村

张房权证乐字第 合力能 张家港市乐余镇

4 1,160.13 未抵押

0000129703 号 源 东兴村

张房权证乐字第 清源水 张家港市乐余镇

5 675.59 未抵押

0000156644 号 处理 种子场

经核查,除上述已获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外,格锐环境子公司清源水处理、格

锐固废、合力能源尚有门卫室、配电房等辅助设施未取得权属证书。格锐环境控

股股东钱仁清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承诺:“如格锐环境控股子公司因使用未取得

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导致需要搬迁、或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任何其他损失,本

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补偿搬迁费用、因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费用,

确保上市公司、格锐环境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格锐环境租赁的房地产情况如下:

序号 租赁方 出租方 年租金 地址 租赁期限

张家港市凤凰镇 张家港市凤凰 2000 年 4 月至

1 格锐环境 8.8 万元

凤凰村委会 镇凤凰村 2020 年 4 月

苏州格锐环保投 张家港市杨舍 2015 年 2 月至

2 格锐环境 5 万元

资有限公司 镇港城大道 2018 年 12 月

1-1-95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70 号

上述格锐环境向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村租赁的废采石场地块为集体土地。格

锐环境于2000年4月27日与凤凰村民委员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并经凤凰镇人

民政府鉴证,租赁上述土地用于工业固废安全填埋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

地块尚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亦未办理土地出租许可证。

就上述租赁事项,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21日出具张政函[2015]9号

函,确认:格锐环境所租废采石场地块已不能复垦利用,该地块为凤凰镇凤凰村

集体建设用地,用作填埋场解决了当时张家港市工业固废处理困难问题;该地块

的租赁行为已经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鉴证,目前无影响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执行的情形;按照目前规划,格锐环境及其子公司可正常使用该租赁地块。

格锐环境的控股股东钱仁清亦就上述租赁事项承诺如下:“如因格锐环境租

赁使用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村废采石场的租赁合同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

格锐环境需要另租其他生产经营场地进行搬迁、或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任何

其他损失,本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补偿格锐环境的搬迁费用、因生产停滞所

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费用,确保上市公司、格锐环境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格锐环境租用的凤凰村废采石场未办理集体土地

使用证或土地出租许可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已确认目前无影响该地块租赁合同

继续有效执行的情形,格锐环境可正常使用该租赁地块;同时,格锐环境控股股

东已承诺如因该租赁地块所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额补偿,不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故对格锐环境不构成实质性风险,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3)主要资质

格锐环境拥有的主要资质如下:

序号 资质名称 颁发/备案机关 持有人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证书编号

工程设计资质 江苏省住房和城

1 格锐环境 2013.8.20 2018.8.20 A232005913

证书 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 苏州市住房和城

2 格锐环境 2015.3.19 - B3214032058201

质证书 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许可 江苏省住房和城 (苏)JZ 安许证字

3 格锐环境 2015.3.19 2017.7.23

证 乡建设厅 [2005]050974

1-1-96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环境污染治理

江苏省环境保护 苏-乙-工业废水处理

4 设施运营资质 格锐环境 2013.5 2018.4

厅 -0017

证书

危险废物经营 江苏省环境保护

5 格锐环境 2013.9 2016.8 JS0582OOL119-5

许可证 厅

江苏省排放污 张家港市环境保

6 清源水处理 2013.1.1 2015.12.31 苏张 130034(A)

染物许可证 护局

江苏省排放污 张家港市环境保

7 清泉水处理 2013.1.1 2015.12.31 苏张 130033(A)

染物许可证 护局

取水(张家港)字

8 取水许可证 张家港市水利局 乐江供水 2012.8.31 2017.8.30 [2012]第 A05826014

上述主要资质将于未来三年到期。根据有关规定及格锐环境实际情况,格锐

环境的资质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外,其余的均有一定的期限。从历史上看,格

锐环境的资质证书到期后续期主要为程序性要求,格锐环境的有关资质均能顺利

续期,未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预期未来主要资质到期后无法续期的

可能性很小,资质到期对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

格锐环境拟采取下列措施应对资质到期问题:1、报告期内,格锐环境合法

经营,并制定明确的内部管理措施,在环保、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遵守法

律法规。未来格锐环境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有关

资质到期后顺利续期;2、本次交易完成后,格锐环境将在上市公司的支持下,

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效应、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业

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格锐环境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格锐环境负债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占总负债比例

应付账款 949.08 29.17%

预收款项 984.50 30.26%

1-1-97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占总负债比例

应付职工薪酬 0.70 0.02%

应交税费 334.12 10.27%

应付利息 17.10 0.53%

其他应付款 932.28 28.65%

流动负债合计 3,217.79 98.90%

递延收益 35.70 1.1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70 1.10%

负债合计 3,253.50 100.00%

(四) 格锐环境的主要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介绍

格锐环境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基于固废、废水等污染物的处理及回收利用的环

境综合治理服务,包括固废处理、废水处理、区域集中供热及环保工程建设等。

通过对环保工程的整体设计和优化,格锐环境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方案设计、设

备集成、工程施工、设备调试以及后续运营服务于一体的整体化服务。

报告期内,格锐环境依托自己的技术优势及专业积累,专注于环境综合治理

业务,主营业务规模较为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格锐环境将充分利用与上市公

司在业务、资金、客户、技术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努力拓展环保产业细分市场,

扩大服务区域范围,把握环保产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做大做强,提升自身的综合

竞争能力。

2、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

格锐环境作为环保服务一体化供应商,可以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报告

期内,格锐环境的主要产品或者服务介绍如下:

(1)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

污水处理是指为使污水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排放标准或达到再次循环使用标

准的水质要求,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手段等方式,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污水

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

1-1-98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格锐环境作为污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掌握了污水处理的多种工艺和

技术,可以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研发、设计、施工适应不同工况的污水处理设施。

目前,格锐环境拥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工业废水乙级)、环保工程专

业承包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资质。

格锐环境在工业废水处理领域努力耕耘多年,服务对象涵盖造纸、印染、化

工等高污染行业,在污水处理方面具备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区域优势。格

锐环境提供环保工程业务;下属子公司清泉水处理为张家港西张工业园配套污水

处理厂,已具备15000T/天处理量的污水处理能力;下属子公司清源水处理为张

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厂,已具备10000T/天处理量的污水处理能力。

(2)固废处理及综合利用

固体废物处理是通过物理的手段(如粉碎、压缩、干燥、蒸发、焚烧等)或

生物化学作用(如氧化、消化分解、吸收等)将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

利用或处置的过程,用以缩小其体积、加速其自然净化。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

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固体废物按其来源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垃

圾和危险废弃物等类别。

格锐环境是江苏省内最早从事危险废弃物的专业处置公司之一,主要从事表

面处理废物(HW17)、含铬废物(HW21)、含镍废物(HW46)等危险固废以

及一般固废的填埋和处置工作。格锐环境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较强的

区域竞争优势。

(3)区域集中供热

为避免城区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使用效益,近年来国家积极

推广热电联产、大吨位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取代分散的小锅炉供热方式。

格锐环境下属子公司合力能源为蒸汽供应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燃料

适应性广的大吨位流化床锅炉为张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配套集中供热,一期热电

锅炉于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二期热电锅炉于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集中供热主

要客户均为张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内企业,包括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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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竑昌兴业(张家港)织染有限公司、江苏双盈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

3、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工艺流程

(1)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废水处理主要包括四个环节: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及循

环利用。

(1)预处理。工业废水往往含有大量难以生物降解的污染物,如 SS,需要

通过预处理去除。预处理的方法是通过格栅去除较大的杂物,然后进入调节池混

合均匀,使水量和水质比较稳定,再让污水流入初沉池沉淀以去除泥沙和其他杂

质。

(2)生物处理。是指利用生物亦即细菌、霉菌或原生动物的代谢作用处理

污水,是污水处理的主要步骤。初沉池的污水流入生化池后,通过池内活性污泥

中的好氧和兼氧微生物可以去除污水中的大部分污染物。

(3)深度处理。废水中往往存在难以生物降解的物质,需要进行深度处理。

生化池的污水流入二沉池后,泥水分离,部分污泥回流进生化池,二沉池的废水

经加入试剂(指 PAC、PAM)后进入三沉池,进一步去除废水中剩余的难以生

物降解的污染物。三沉池的出水已经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可以对外排放,也可以

进行循环利用,实现资源回收。

(4)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大部分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含有大量有

1-1-100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机质,热值很高,简单将其填埋不仅占用土地资源,而且浪费资源。目前污泥干

化焚烧技术已较为成熟,格锐环境已逐渐形成完整的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

链。格锐环境子公司合力能源为集中供热企业,污水处理厂将污泥干化压缩成干

泥饼后,送至合力能源焚烧,一方面可以解决污泥处置的问题,另一方面焚烧的

热值可以用来产生蒸汽,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2)固废处理工艺流程

固废分为普通固废和危险固废,普通固废一般可以直接填埋,危险固废则需

要经过预处理之后再填埋。

预处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毒理性状,使废物

经过固化/稳定化、酸碱中和等处理后,降低或消除废物自身的危害性,满足国

家《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的―填埋场危险废物入场控制限值‖,达

到填埋处置要求。

格锐环境预处理技术以混合与搅拌为主要的实现手段,即设置一套混合搅拌

设备,根据废物的不同种类分别启用不同的原辅料添加系统以实现预处理的目的,

主要包括水泥固化、石灰/粉煤灰固化、酸碱中和和药剂稳定化等工艺。

(3)区域集中供热

1-1-101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集中供热主要包括以下系统:水处理系统、锅炉系统、控制系统、烟气处理

系统、灰渣系统。

格锐环境的区域集中供热系统是实现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环节。集中供热所需

的工业水来自于子公司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燃料主要为煤,还包括污

水处理厂干化后的污泥。集中供热产生的蒸汽供给印染、化工等下游客户使用,

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烟尘和灰渣,其中烟尘脱硫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灰渣则可

以用作水泥填充料或水泥制品生产,有较好的经济价值,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4、经营模式

(1)整体运营模式

由于环保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环境、技术要求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格锐

环境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格锐环境主要的运

营模式如下:

BOO 业务模式:即―建设-拥有-运营‖模式,在 BOO 经营模式下,格锐环

境根据地方政府的批准,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厂,并拥有污水处理厂的产权。

与其他经营模式相比,BOO 项目投资金额大、周期长,需要较强的资金实力和

较高的运营管理水平,承接此类规模较大的业务能提高格锐环境在业内的知名度,

同时也能够实现稳定的收益。格锐环境下辖的集中供热设施、固废处置场也属于

此种运营模式。

1-1-102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EPC 业务模式:格锐环境根据污水的处理难度和污水排放量、工艺要求、是

否需要再生水循环利用等因素,为客户提供整体化的解决方案,该模式提供的是

一种―交钥匙‖服务,最终向客户提交一个经济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格锐环境的

污水处理环保工程项目主要为此种业务模式。

EP 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等服务,一般不

涉及工程施工。

(2)采购模式

格锐环境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环保设备、煤、活性炭、药剂、阀门、水泵等。

在供应商选择方面,采购部门按照采购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的品质、供货能力进行

详细评审,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通过优化原材料供应系统,

确保原材料的质量水平和供应充足。

对于 BOO 等土建工程量较大的项目中,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项目进

度,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施工企业协助公司进行场地平整、挖掘等基础土建

工作。

(3)销售模式

格锐环境拥有多项资质,可以提供方案设计、设备集成、工程施工、运营服

务等全产业链服务。在市场开拓方面,格锐环境一般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获取项目,

或通过良好的品牌形象直接与客户达成合作协议。产品或服务的报价一般通过对

所需的设备、人工和材料进行成本预估,并根据合理利润率水平确定最终的对外

报价。

(4)盈利模式

格锐环境通过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环保整体解决方案获取利润,其主要方

式有: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总承包服务、提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服务、

提供固废处理服务、提供集中供热服务。在 BOO 业务模式方面,格锐环境起步

较早,拥有较大的优势,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未来格锐环境将在适应国家政

策导向、客户需求变化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大力发展 BOT 等业务模

式。

1-1-103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5、主要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环保工程及设备 173.53 6.28% 1,604.06 12.43% 2,510.34 20.36%

水务运营 860.83 31.15% 3,007.90 23.30% 2,901.46 23.54%

固废处置 916.48 33.16% 4,403.56 34.11% 3,343.21 27.12%

集中供热 743.66 26.91% 3,353.83 25.98% 3,410.04 27.66%

监测服务 69.43 2.51% 539.88 4.18% 162.87 1.32%

合计 2,763.92 100.00% 12,909.23 100.00% 12,327.93 100.00%

注:2015年2月格锐环境分立,将监测服务分立出去。

(2)主要产品的毛利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环保工程及设备 113.50 6.25% 943.89 13.63% 1,097.25 20.01%

水务运营 628.14 34.57% 1,424.05 20.57% 1,140.63 20.80%

固废处置 769.34 42.34% 3,056.30 44.15% 2,239.59 40.84%

集中供热 267.32 14.71% 1,281.91 18.52% 945.18 17.24%

监测服务 38.79 2.13% 216.69 3.13% 60.99 1.11%

合计 1,817.08 100.00% 6,922.84 100.00% 5,483.64 100.00%

(3)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

格锐环境从事环保行业,可以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集成及

运营服务等整体化服务,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环保工程、集中供热等

业务。格锐环境主要的客户为印染、化工等高污染行业的企业。

(4)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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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期间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42.82 12.12%

竑昌兴业(张家港)织染有限公司 232.55 8.22%

丹尼斯克(张家港)亲水胶体有限公司 195.60 6.92%

2015 年 1-3 月

江苏双盈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75.92 6.22%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171.40 6.06%

合计 1,118.29 39.55%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1,939.81 14.67%

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85.10 9.72%

江苏双盈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072.40 8.11%

2014 年

竑昌兴业(张家港)织染有限公司 991.86 7.50%

丹尼斯克(张家港)亲水胶体有限公司 709.66 5.37%

合计 5,998.84 45.38%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1,753.45 13.97%

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63.95 10.07%

江苏双盈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163.35 9.27%

2013 年

竑昌兴业(张家港)织染有限公司 970.95 7.74%

丹尼斯克(张家港)亲水胶体有限公司 681.70 5.43%

合计 5,833.39 46.48%

格锐环境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

前五大客户中占有权益。

6、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产品所需主要能源和原材料情况

格锐环境主要原材料包括环保设备、石灰、PAC聚合氯化铝、PAM聚丙烯

酰胺等,所需能源主要是电力和煤。格锐环境与主要供应商合作关系良好,供应

充足。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1-105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环保工程及设备 60.03 6.34% 660.17 11.03% 1,413.09 20.65%

水务运营 232.69 24.58% 1,583.85 26.46% 1,760.83 25.73%

固废处置 147.14 15.54% 1,347.27 22.51% 1,103.63 16.12%

集中供热 476.34 50.31% 2,071.92 34.61% 2,464.85 36.01%

监测服务 30.64 3.24% 323.19 5.40% 101.89 1.49%

合计 946.84 100.00% 5,986.39 100.00% 6,844.29 100.00%

(3)主要能源占成本比重

格锐环境生产所耗用的原材料种类较多,大部分材料单价较低。格锐环境主

要采购的是煤、电力等能源,其中,煤为集中供热的主要原材料。主要能源占主

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燃料煤 321.00 33.88% 1,446.76 24.20% 1,622.93 23.73%

电费 63.32 6.68% 354.62 5.93% 346.66 5.07%

水费 2.71 0.29% 18.67 0.31% 16.63 0.24%

合计 387.03 40.88% 1,820.05 30.40% 1,986.22 29.02%

(4)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占当期主营业务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金额

成本比重

天津神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80.63 29.15%

江苏巨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00 5.09%

苏州英凡迅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44.86 4.66%

2015 年 1-3 月

杭州圣亚机械阀业有限公司 23.23 2.41%

张家港市瑞轩贸易有限公司 23.14 2.40%

合计 420.87 44.45%

天津神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964.84 15.77%

2014 年

吴江市永杰煤炭有限公司 610.64 9.98%

1-1-106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占当期主营业务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金额

成本比重

徐君 145.97 2.39%

张家港市塘桥运达装卸服务队 80.61 1.32%

张家港市瑞轩贸易有限公司 59.56 0.97%

合计 1,861.61 31.10%

天津神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188.60 17.18%

张家港保税区瑞强国际贸易有限公

276.86 4.00%

2013 年 张家港保税区鼎盛贸易有限公司 163.84 2.37%

徐君 119.08 1.72%

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1.20 1.17%

合计 1,829.58 26.73%

格锐环境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

前五大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7、环保情况

格锐环境的业务范围包括固废和废水处理的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格锐

环境作为专业的环境综合治理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环保制度体系,制定了明确的

环保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环保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格锐环境在日常生产经营中

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因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格锐环境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1)格锐环境所属行业为政府鼓励类产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格锐环境属于―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项下的―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根据国家统

计局 2011 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格锐环境所处行业

为―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N7721 环境治理业中的水污染治理‖及

―N7723 环境治理业中的固体废物治理‖行业。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格锐环境主营业务涉及的―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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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集中供热系统计量与调控技术、产品的

研发与推广‖等均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环境保护部之前发布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

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

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等规

定虽然已经废止,但对于认定重污染行业还具有指导意义。根据环境保护部之前

发布的规定,格锐环境所处行业不属于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

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重污染行业。

(2)格锐环境的水务运营、环保工程业务不会产生重污染情形;固废处置

的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存在对外排放重污染物的情形;集中供热业务则

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可以焚烧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不存在对外排放

重污染物的情形。

(3)根据格锐环境的声明以及格锐环境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及公

开网络查询,2013年1月1日起至本反馈意见出具日,格锐环境未因环境保护原因

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8、安全生产情况

格锐环境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并

在实际中严格贯彻执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报告期内,格锐环境在

日常生产经营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存在因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而受

到处罚的情况。

格锐环境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高危险情形:

(1)格锐环境的环保工程业务主要是建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不大,不存

在高危险情形;水务运营和集中供热业务不存在高危险情形;固废处置的工艺主

要以填埋为主,不涉及高危险的设备及工艺,无高危险情形。

(2)格锐环境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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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3)根据格锐环境的声明以及所在地安全生产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及公

开网络查询,2013年1月1日起至本反馈意见出具日,格锐环境未因安全生产原因

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产品质量控制

格锐环境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以保证质量控制的有

效实施。

(1)质量控制标准

格锐环境已通过了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合主营业务的实际情况,

格锐环境制订了详细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文件,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

行,形成了一套科学、严密、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

(2)质量控制措施

格锐环境制订了《分包管理程序》、《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程序》、《施

工质量检查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质量目标管理程序》、

等文件,详细规定了质量控制措施。

(3)质量纠纷状况

凭借较强的技术水平、丰富的项目经验,格锐环境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并建立了良好的企业信誉。格锐环境自设立来,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也未因产

品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

10、技术研发情况

(1)技术研发情况

格锐环境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的发展道路,拥有高效的研

发机制、雄厚的技术储备和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团队。在多年的工程实践中,结

合市场客户的需求和工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格锐环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

行技术研发与创新,形成了以印染废水处理技术、化工废水处理技术、污泥干化

处理技术、洗毛废水处理技术、电镀废水处理技术为核心的污水处理技术体系,

保证了格锐环境提供的污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更加节能高效,运行更加经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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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护更加方便,技术优势已成为保持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保障。格锐环境在自

主研发创新技术的同时,十分注重对外技术交流与协作,长期与污水处理技术先

进的企业保持着密切的交流与合作。基于自身的技术优势,格锐环境能够有效应

对行业竞争,为客户提供高效、经济的污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避免了低端市场

的恶性竞争,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是格锐环境发展的重要动力。

(2)技术研发流程

格锐环境涉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和污水处理运营等业务领域,通过资源和

技术共享形成一个良性的技术发展循环:深厚的污水处理技术底蕴不断促进污水

处理运营业务领域的技术改进和创新,同时污水处理运营领域的成功实践经验也

不断地反馈到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因此格锐环境技术研发流程分为两条路线:一

条是实用性技术的推广。主要是污水厂在经营过程中,针对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积极与工程设计施工人员沟通,双方共同派人进行攻关,成功经验在污水

工程设计施工领域推广和实施;第二条是新技术的研发。格锐环境根据客户要求,

成立项目组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产品设计方案,通过客户评审认可后,项目组

进行项目立项,技术部负责设计,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再转采购部进行设备及零

部件采购,由工程人员组装,调试人员进行调试,交付客户并提供售后服务。

(3)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格锐环境现有技术人员为 25 人,平均年龄约为 36

岁,除一人为大专学历外其余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包括硕士研究生 2 名,

技术人员所学专业涵盖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科学、食品工程、生物工程、

工业分析与监测等领域,专业覆盖范围较广。报告期内,格锐环境核心技术人员

无人离职。

11、格锐环境各经营模式的收入占比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依据、结算时

点、结算方式、回款情况

(1)格锐环境各经营模式的收入占比

格锐环境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四类,即水务运营、固废处置、集中供热、环

保工程及设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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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其中,水务运营、固废处置、集中供热业务采用 BOO 业务模式,即格锐环

境根据地方政府的批准,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厂、集中供热设

施,并拥有处置设施的产权。

环保工程及设备业务主要采用EPC业务模式,即格锐环境根据污水的处理难

度和污水排放量、工艺要求、是否需要再生水循环利用等因素,为客户提供方案

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等服务,最终向客户提交一个经济有效的

污水处理设施。

格锐环境各经营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BOO 业务:

水务运营、固废 2,520.97 91.22% 10,765.29 83.39% 9,654.71 78.32%

处置、集中供热

EPC 业务:

173.53 6.28% 1,604.06 12.43% 2,510.34 20.36%

环保工程及设备

合计 2,694.50 97.50% 12,369.35 95.82% 12,165.05 98.68%

(2)格锐环境的收入确认原则、确认依据、结算时点、结算方式及其回款

情况

○1 水务运营、固废处置、集中供热业务

收入确认原则和依据:水务运营、固废处置业务主要提供的是劳务服务,根

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服务实际完成后确认收入的实现;集中供热业务销售的是一

种特殊的商品蒸汽,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商品已经发出并送达至客户指定地点,

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结算时点及结算方式:格锐环境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合同,一般在每月底与客

户核对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的金额,据此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格锐环境根据

客户规模、历史信用等情况提供不同的信用期,客户在信用期内支付款项。

○环保工程及设备业务

收入确认原则和依据:由于格锐环境的环保工程业务一般规模不大且周期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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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短,环保工程业务在工程完工进行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确

认以客户签署的验收单或者其他验收凭证为依据,一次性确认销售收入。

结算时点及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如下:

A、预付款:合同生效之日期起三日或者一周内,客户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左右,作为预付款。

B、进度款:通常进度款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进度或设备安装进度进行

结算,客户按进度付款至合同总价的 50%或 70%左右。也有的工程项目没有约

定进度款。

C、验收款:项目竣工验收完毕,进行项目总结算,客户付款至合同总价款

的 90%左右。

D、质保金:通常将合同价款的 5%-10%左右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到期后客

户支付质保金,质保期通常为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后一年。

○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格锐环境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万元) 1,810.69 2,022.40 2,813.14

营业收入(万元) 2,827.88 13,220.19 12,551.30

占比 64.03% 15.30% 22.41%

由上表可见,格锐环境应收账款金额较为稳定,且逐年减少,占营业收入比

重较低。

报告期内,格锐环境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3.31 2014.12.31 2013.12.31

账 龄

应收账款 占比 应收账款 占比 应收账款 占比

1 年以内 1,703.49 88.01% 2,023.31 94.49% 2,736.06 91.80%

1至2年 178.58 9.23% 58.77 2.74% 183.45 6.15%

2至3年 16.22 0.84% 59.15 2.76% 60.97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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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015.3.31 2014.12.31 2013.12.31

账 龄

应收账款 占比 应收账款 占比 应收账款 占比

3至4年 37.35 1.93% 0.10 0.00% 0 0.00%

合 计 1,935.64 100.00% 2,141.32 100.00% 2,980.48 100.00%

由上表可见,格锐环境应收账款主要为一年以内,占比 90%左右。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共计 1,511.05 万元,占期末应

收账款的比重为 78.06%。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上述 1,511.05 万元

应收账款共计回收 1,253.04 万元,回收占比为 82.93%,回款情况较好。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较低,账龄主要为一年以内,

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较好,未发生大额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情形,应收账款风险较

小。

(五) 格锐环境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

1、收入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1)销售商品以产品已经发出并送达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确认后确

认收入的实现;

(2)工程服务以工程完工进行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3)其他服务以合同约定以实际服务完成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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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会计政策同行业比较

格锐环境与同行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差异。

3、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格锐环境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以

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

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格锐环境系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自格锐环境成

立以来,其股东的历次出资合法。

2、最近三年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根据 2013 年 4 月 19 日股东会决议,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

清源水处理实收资本 40 万元转让给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通

苏评报字【2012】第 122 号评估报告,清源水处理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625.84

万元,按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出资比例 40%计算,其实收资本 40 万元

本次转让价格为 659.34 万元。

根据 2013 年 4 月 19 日股东会决议,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

合力能源实收资本 80 万元转让给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通苏

评报字【2012】第 121 号评估报告,合力能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267.73 万元,

按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出资比例 40%计算,其实收资本 80 万元本次转

让价格为 907.09 万元。

根据 2014 年 10 月 15 日股东会决议,张家港市清源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

司持有格锐固废实收资本 15 万元转让给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次

转让为平价转让。张家港市清源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为格锐环境全资子公司,

因此该次股权平价转让。

1-1-114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本次重组,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格锐环境全部股权

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以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综合考虑标的公司财务和业

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的标的资产格锐环境 100%股权作价 62,500.00 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不涉及控制权的转让,且评估方法、定价依据以及交易双

方的关系与本次重组均存在不同,因此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估

值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评估机构认为,上述交易转让价格与本次重组标的

估值存在合理差异,对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影响。

3、交易完成后的经营管理团队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格锐环境董事会成员全部由海陆重工提名、股东决定产生;

董事长由过半数董事选举产生;总经理由新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

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海陆重工向总经理推荐,并由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聘任。

4、拟注入股权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格锐环境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交易效力的内容;交易对方已出具《承

诺函》,承诺:(1)本人已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对拟注入海陆

重工之格锐环境股权拥有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2)本人拟注入海

陆重工之格锐环境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

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人持有格锐环境股权之情形;

(3)本人拟注入海陆重工之格锐环境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安排,不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此

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均就本次交易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本次

拟注入海陆重工的股权符合转让条件。

5、标的资产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格锐环境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1-1-115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格锐环境股权

为其合法所有,权属清晰且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

律纠纷;该股权之上不存在委托持股等情况,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

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格锐环境

股权之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015 年 4 月 20 日,格锐环境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

资料,被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张国税简罚【2015】

205 号),处以罚款金额为 1,000 元。

由于格锐环境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上述罚款金额较小,

因此此次行政处罚对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 2015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书面证明,格锐环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暂未发现纳税

人有偷税行为,暂未有因涉税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江苏省张家港国家税

务局 2015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书面证明,格锐环境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

出具之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存在税务违

法行为或被税务部门处罚或追缴税款的情形。执行的各项税种和税率均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要求。

格锐环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6、拟注入股权相关报批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购入资产不涉及有关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等报批事项。

7、格锐环境财务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相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编制

1-1-116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第四节 标的公司的评估与定价

一、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在本次交易中,中联评估分别采取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格锐环境全部股

权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概况如下:

(一)评估情况说明

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格锐环境全部股权进行评估,

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依据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评

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格锐环境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6,920.51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

值(净资产价值)为 62,520.88 万元,较其净资产账面值增值 55,600.37 万元,增值

率 803.41%。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经评估人员评定估算,在公开市场和持续经营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格锐环境资产账面价值 8,666.79 万元,评估值 14,881.04 万元,评

估值较账面值变动 6,214.25 万元,变动率 71.70 %;负债账面价值 2,363.74 万元,

评估值 2,363.74 万元,评估值无变动;净资产账面价值 6,303.05 万元,评估值

12,517.30 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值变动 6,214.25 万元,变动率 98.59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5,392.40 5,392.40 - -

2 非流动资产 3,274.39 9,488.64 6,214.25 189.78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794.62 6,294.10 4,499.48 250.72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1,138.45 1,963.47 825.02 72.47

6 在建工程 - - -

1-1-117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7 无形资产 332.00 1,221.76 889.76 268.00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332.00 1,221.76 889.76 268.00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0 资产总计 8,666.79 14,881.04 6,214.25 71.70

11 流动负债 2,328.04 2,328.04 - -

12 非流动负债 35.70 35.70 - -

13 负债总计 2,363.74 2,363.74 - -

14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6,303.05 12,517.30 6,214.25 98.59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较账面价值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评估对象拥有的土

地、房产评估增值较大。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1、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

不发生重大变化;

(2) 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保持目前的发展趋势;

(3)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内的主要业务的运营能够在历

史运营情况的基础上,保持已有趋势发展。

(4)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5)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

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6) 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人员在对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的权属性质

1-1-118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和价值属性的基础上,对本次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资

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确定同时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

预测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

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预测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

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的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

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

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

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

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较能完整地体现企业的价值,易于

为市场所接受。

(2)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

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评估对象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基础预测其权益资本价值,

即首先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预测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

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来得到评

估对象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来得出评估对象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的具体思路是:

① 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

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② 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

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现金类资产(负债);呆滞或闲

置设备、房产等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类资产,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

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③ 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

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1-119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3、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 D M (1)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M:少数股东权益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PI C (2)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1

P (3)

i 1 (1 r ) i

r (1 r ) n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I:评估对象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C 1C2 (4)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5)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

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1-1-120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6)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7)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

we

( E D) (8)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r f e (rm r f )

(9)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1 t )

) (10)

E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 (1 t)

Ei (11)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34%K 66% x (12)

式中:

1-1-121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K:未来预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未来收益的预测

(1)营业收入估算

本次评估对于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预测是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竞争情

况及市场销售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

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为六个方面,即为环保工程

及设备销售、固废处理、工业用水销售、污水处理、CMC 污水处理、集中供热

等。

企业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情况见下表: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3 月

销售收入 万元 1,973.32 1,304.95 125.67

环保工程 销售成本 万元 934.30 407.87 38.15

毛利率 - 52.65% 68.74% 69.64%

销售收入 万元 537.01 299.11 47.86

设备销售 销售成本 万元 478.79 252.30 21.86

毛利率 - 10.84% 15.65% 54.33%

销售收入 万元 3,343.22 4,403.56 916.48

固废处置 销售成本 万元 1,103.63 1,347.27 147.14

毛利率 - 66.99% 69.41% 83.94%

销售收入 万元 2,012.21 2,080.29 580.06

污水处理 销售成本 万元 1,075.47 936.54 165.42

毛利率 - 46.55% 54.98% 71.48%

销售收入 万元 644.17 668.23 230.92

CMC 污水

销售成本 万元 481.17 439.91 49.53

处理

毛利率 - 25.30% 34.17% 78.55%

销售收入 万元 245.09 259.38 49.86

工业用水

销售成本 万元 204.20 207.39 17.75

销售

毛利率 - 16.68% 20.04% 64.40%

1-1-122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3 月

销售收入 万元 3,410.04 3,353.82 743.66

集中供热 销售成本 万元 2,464.85 2,071.91 476.34

毛利率 - 27.72% 38.22% 35.95%

剔除监测业务,格锐环境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3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

分别为 44.58%、54.22%、66.00%。格锐环境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基于固废、废水

等污染物的处理及回收利用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包括固废处理、废水处理、区

域集中供热及环保工程建设等。报告期内,格锐环境一方面依托自己的技术优势

及专业积累,在固废处理、废水处理技术尤其是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及污泥资源化

利用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逐渐形成了完整的污泥处理及污泥资源化利用产业链,

有效降低了水务运营及固废处置业务的成本,另一方面不断调整固废处理、废水

处理产品结构,加大危废以及高浓度废水等高毛利产品的处理量,从而有效提高

了水务运营及固废处置业务的毛利率,进而带动整体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大幅提高,

故在未来预测中,按照 2015 年的技术更新后的生产成本水平预测。

①环保工程及设备

A、环保工程及设备销售收入预测

环保工程及设备销售主要指格锐环境为客户提供包括方案设计、设备集成、

工程施工、设备调试,以及后续运营服务于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

根据历史运营数据,由于企业采用的是完工后结转收入的会计政策,环保工

程的建设周期较长,故 2014 年收入较少,未来预测中,根据已有的在施工程和

工程合同,在企业用水总量巨大,水污染严重、水资源匮乏,并且政府投入巨额

资金治理水污染,政策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大的社会背景下,未来考虑环保工

程收入小幅上涨,但保守考虑在永续期按照不超过 2014 年的销售收入水平预测。

B、环保工程及设备销售成本预测

由于不同工程的收益水平不同,且成本构成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故根据历史

的毛利率水平确定未来的环保工程和相关设备的成本。

环保工程及设备销售收入与成本预测的具体情况如下:

1-1-123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及以后

销售收入 万元 1,174.33 1,313.00 1,326.13 1,339.39 1,352.79

环保工程 销售成本 万元 411.02 459.55 464.15 468.79 473.47

毛利率 - 65.00% 65.00% 65.00% 65.00% 65.00%

销售收入 万元 252.14 303.00 306.03 309.09 312.18

设备销售 销售成本 万元 214.32 257.55 260.13 262.73 265.35

毛利率 -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② 固废处置

A、处理量和处理价格预测

企业的固废处理包括危险固废和普通固废处理,额定处理量在 6-7 吨/年,

处理方式方面,分为填埋和焚烧,各占 50%左右,处理的固废构成方面,危险固

废的处理量为处理总量的 10%左右,企业目前的处理以普通固废为主,因此收入

较小,未来预测中,逐步增大危险固废的处理量,使处理量构成与额定处理能力

相匹配。

在处理费方面,对于危废处理和普废处理费均保持在目前的水平保持不变。

B、处理成本预测

危险固废和普通固废由于处理方式基本相同,故在处理成本上差异较小,主

要为运费和工人工资等,在预测中考虑到未来填埋扩容的费用增加的影响,在目

前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扩容费。

固废处置收入、成本预测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危废-浦 销售收入 万元 225.00 230.00 240.00 245.00 245.00

项不锈钢 预测处理量 万吨 0.10 0.10 0.10 0.10 0.10

粉尘

销售单价 元/吨 2,250.00 2,300.00 2,400.00 2,450.00 2,450.00

销售收入 万元 462.00 980.00 1,332.00 1,600.00 1,600.00

危废-其

预测处理量 万吨 0.14 0.28 0.36 0.40 0.40

销售单价 元/吨 3,300.00 3,500.00 3,700.00 4,000.00 4,000.00

普废-北 销售收入 万元 192.00 264.60 270.00 275.40 280.80

1-1-124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兴化工 预测处理量 万吨 0.40 0.54 0.54 0.54 0.54

销售单价 元/吨 480.00 490.00 500.00 510.00 520.00

销售收入 万元 806.44 1,258.00 1,360.00 1,394.00 1,428.00

普废-浦

预测处理量 万吨 2.24 3.40 3.40 3.40 3.40

项不锈钢

销售单价 元/吨 360.00 370.00 400.00 410.00 420.00

销售收入 万元 923.55 1,457.69 1,457.69 1,457.69 1,457.69

普废-其

预测处理量 万吨 1.33 2.10 2.10 2.10 2.10

销售单价 元/吨 694.14 694.14 694.14 694.14 694.14

固废收入合计 万元 2,608.99 4,190.29 4,659.69 4,972.09 5,011.49

固废成本合计 万元 365.88 828.08 835.11 839.66 839.66

固废处理量 万吨 4.21 6.42 6.50 6.54 6.54

③ 工业用水销售

A、处理量和处理价格预测

乐江供水水供应的设计生产能力为 6000 吨/天,即 220 万吨/年,企业的工业

用水主要应用于张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工业园区预计共有 60 家企业,目前的

入驻率为 31 家。企业的年供水量在 160 万吨,考虑到未来工业园区企业数量的

增长,未来考虑小幅增长,在永续期按照 200 万吨/年。价格保持 2015 年的情况

不变。

B、处理成本预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的工业水供应变动成本主要为直接人工、药剂和

水费,根据历史的单位成本明细确定未来的工业水单位成本。

工业水销售收入、成本预测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销售收入 万元 219.28 286.75 286.75 286.75 286.75

销售成本 万元 76.92 100.68 100.71 100.75 100.75

工业用水

预测处理量 万吨 130.00 170.00 170.00 170.00 170.00

销售

销售单价 元/吨 1.69 1.69 1.69 1.69 1.69

单位销售成本 元/吨 0.59 0.59 0.59 0.59 0.59

1-1-125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④ 污水处理

A、处理量和处理价格预测

企业进行普通污水处理的公司为清泉水处理和清源水处理,清源水处理的设

计生产能力为 10000T/天,即 365 万吨/年,已验收 10000T/天,预测高值为 240 万

吨/年,清泉水处理的设计生产能力为 15000T/天,即 547.5 万吨/年,预测高值为

350 万吨/年。

随着未来宏观经济的发展,以及污水处理市场的扩大,考虑企业的污水处理

逐步达产,即以产定销。

在销售价格方面,企业目前的污水处理价格为 4.5 元左右,根据对市场的调

查,周边的污水处理价格在 5 元以上,未来预测中考虑该价格逐步达到行业水平。

同时考虑成本在历史的基础上有小幅上涨。

B、处理成本预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的普通污水处理的变动成本主要为直接人工、药

剂、水费和电费,根据历史的单位成本明细确定未来的普通污水单位成本。

清泉水处理污水处理收入、成本预测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及以后

销售收入(清泉) 万元 777.45 1,456.00 1,710.00 1,955.00 2,012.50

销售成本 万元 146.08 239.61 275.64 307.73 315.59

清泉水处

预测处理量 万吨 155.49 260.00 300.00 340.00 350.00

销售单价 元/吨 5.00 5.60 5.70 5.75 5.75

单位销售成本 元/吨 0.94 0.92 0.92 0.91 0.90

清源水处理污水处理收入、成本预测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销售收入 万元 750.00 1,064.00 1,197.00 1,265.00 1,380.00

清源水处 销售成本 万元 319.83 422.63 458.35 475.08 503.21

理 预测处理量 万吨 150.00 190.00 210.00 220.00 240.00

销售单价 元/吨 5.00 5.60 5.70 5.75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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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单位销售成本 元/吨 2.13 2.22 2.18 2.16 2.10

⑤ CMC 污水处理

新锐环境(清源水处理全资子公司)先后两次经发改委立项,环保局批准允

许建设 CMC 废水处理设施,每套设施的处理能力是 120 吨/天,合计 240 吨/天。

该项目已于 2014 年 9 月投入使用,经处理后的排放水达标,通过了环保局的检

验。

完成该项目所需第二套设施已经建成(已经环保局批准),包括三效蒸发(共

用)、生化处理池(1 个),经过浓缩液的生物处理技术后,即可新增 120 吨的产

能。随着第二套设施的启用,处理废水量将逐步增加,新增产量达到新增产能的

70%时,将申请环保验收。

新锐环境历史期客户为丹尼斯克(张家港)有限公司,年处理废水水量是

60 吨/天,随着工厂产量提高,现在水量持续增加中,计划年底前增加 50 吨/天;

新客户常熟威怡公司,现在签订合同是 50 吨/天;常熟威怡原本有自己的废水处

理系统,现在的废水水量约 200 吨/天。因为成本原因,其打算逐步减少自己处

理的水量,增加委托新锐环境处理的水量,计划到年底增加到 100 至 150 吨/天。

恒达化工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泰州项目正在建设中,建成后也有意向将废水委

托新锐环境处理。其江阴的老厂,已经开始将少部分废水交由新锐环境处理。其

他 CMC 工厂的废水委托处理也在积极洽谈中。

未来预测中,根据企业与威怡公司和恒泰公司签订的合同,未来逐步考虑销

售量的增加。永续期达到 7 万吨/年,对于 CMC 污水的处理成本,根据 2015 年

1-3 月的成本明细确定。

CMC 污水处理收入、成本预测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销售收入 万元 547.80 722.70 722.70 722.70 722.70

丹尼斯克

销售成本 万元 141.34 184.80 184.84 184.56 184.32

废水

预测处理量 万吨 1.66 2.19 2.19 2.19 2.19

1-1-127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销售单价 元/吨 330.00 330.00 330.00 330.00 330.00

单位销售成本 元/吨 85.15 84.38 84.40 84.27 84.16

销售收入 万元 350.00 1,225.00 1,225.00 1,470.00 1,680.00

销售成本 万元 85.15 295.34 295.41 353.94 403.99

威怡和恒

泰及其他 预测处理量 万吨 1.00 3.50 3.50 4.20 4.80

废水

销售单价 元/吨 350.00 350.00 350.00 350.00 350.00

单位销售成本 元/吨 85.15 84.38 84.40 84.27 84.16

销售收入合计 万元 897.80 1,947.70 1,947.70 2,192.70 2,402.70

合计

销售成本合计 万元 220.83 472.37 472.37 530.48 580.29

⑥ 集中供热

企业的集中供热与工业用水的服务对象相同,均为张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

合力的设计生产能力为 95T/小时,预测高值为 24 万吨/年,与工业水供应业务相

同,随着园区厂商数量的增加以及经济的增长,未来考虑蒸汽供应量逐步达到设

计能力。对于处理成本,根据 2015 年 1-3 月的成本明细确定。

集中供热收入、成本预测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销售收入 万元 2,538.35 3,370.66 3,400.00 3,740.00 4,080.00

销售成本 万元 1,442.24 1,877.91 1,877.91 2,065.70 2,253.49

合力能源

预测处理量 万吨 15.36 20.00 20.00 22.00 24.00

蒸汽

销售单价 元/吨 165.26 168.53 170.00 170.00 170.00

单位销售成本 元/吨 93.90 93.90 93.90 93.90 93.90

(2)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

经会计师审计的评估对象基准日财务报告披露,评估对象的税项主要有增值

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税附加等。按照企业的计提标准预测后续的销售税金

及附加。在估算增值税进项税和营业税时,以实际对应的收入为基础考虑。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的 7%、3%和 2%计算。

(3)期间费用估算

1-1-128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① 销售费用估算

根据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企业的销售费用在管理费用中考虑。

② 管理费用估算

企业的管理费用主要为管理团队工资奖金等、房租、办公费、折旧、交通费

和其他。

工资根据企业的工资发放标准及薪酬政策预测。

折旧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计提标准预测,相关房租按照房租缴纳

标准预测,办公费和交通费等在历史发生额的基础上,考虑小幅增长。

单位:万元

科目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及以后

工资薪酬 468.48 650.51 702.55 737.68 774.57

折旧、摊销 257.43 352.87 357.81 363.44 363.44

差旅费 48.74 65.80 69.09 72.54 76.17

办公费 35.55 48.00 50.40 52.92 55.56

业务招待费 141.31 190.77 200.30 210.32 220.84

税金 44.37 59.90 62.90 66.04 69.34

其他费用 79.41 111.18 116.73 122.57 128.70

管理费用合计 1,075.29 1,479.02 1,559.79 1,625.52 1,688.62

(4)折旧摊销等估算

评估对象的固定资产主要为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

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

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5)追加资本估算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生产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

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不再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本性投资,未来

1-1-129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金

增加额。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① 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未来各年只需满足维持扩能后生产经营所必需

的更新性投资支出。在预测期,按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标准计提折旧,在永续期

更新等于折旧额。

② 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

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正常

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所需的

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

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

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和

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绝大多数为关联方的或非经营性的往来;应交税金和应付工

资等多为经营中发生,且周转相对较快,拖欠时间相对较短、金额相对较小,估

算时假定其按 1 个月的付现成本考虑。

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最低现金保

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

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

营运资金=经营性现金+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经营性现金=年付现成本总额/现金周转率

年付现成本总额=销售成本总额+期间费用总额-非付现成本总额

1-1-130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及与经营业务相

关的其他应收账款等诸项。

存货按照正常处理方式计算其周转率并对未来存货数额进行预测。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以及与经营业务相

关的其他应付账款等诸项。

根据对评估对象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经审计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收

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果,按

照上述定义,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

货、应收款项以及应付款项等及其营运资金增加额。

③ 资本性支出估算

本次评估,评估对象后续资本性支出为填埋场改扩建支出,根据《张家港市

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填埋场扩建工程初步方案》预计支出 320 万元。总库容将

增加 10 万方,填埋固废按比重 1.3 测算,增能填埋库容 13 万吨。

主要内容 规格、型号 造价(万元)

土建 10.8 万方 120.00

土建 1.2 万方 70.00

防渗 喷涂 30.00

防渗 HEPE 膜+土工布 100.00

合计 320.00

(6)现金流估算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

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可比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与未来行业发展等综合情况

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不确定的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

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1-1-131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未来净现金流量预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4-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9,218.34 14,024.69 15,577.25 16,463.98 16,902.36 16,902.36

减:营业成本 3,460.91 4,999.38 5,471.11 5,600.79 5,701.98 5,701.98

营业税金及附加 90.49 137.68 152.92 161.62 165.93 165.93

销售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1,075.29 1,479.02 1,559.79 1,625.52 1,688.62 1,688.62

财务费用 38.01 50.68 50.68 50.68 50.68 50.68

营业利润 4,553.64 7,357.94 8,342.76 9,025.37 9,295.16 9,295.16

利润总额 4,553.64 7,357.94 8,342.76 9,025.37 9,295.16 9,295.16

减:所得税 1,147.34 1,839.48 2,085.69 2,256.34 2,323.79 2,323.79

净利润 3,406.30 5,518.45 6,257.07 6,769.02 6,971.37 6,971.37

折旧摊销等 626.48 859.34 871.69 885.73 885.73 885.73

折旧 615.73 845.01 857.36 871.41 871.41 871.41

摊销 10.74 14.32 14.32 14.32 14.32 14.32

扣税后利息 28.51 38.01 38.01 38.01 38.01 38.01

追加资本 139.62 582.11 1,065.75 175.08 79.77 518.77

营运资金增加额 139.19 287.35 237.04 174.65 79.34 -

资产更新 0.43 294.76 508.71 0.43 0.43 518.77

资本性支出 - - 320.00 - - -

净现金流量 3,921.66 5,833.69 6,101.02 7,517.69 7,815.35 7,376.34

5、股东权益价值的预测

(1)折现率的确定

① 无风险收益率 rf,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

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 的近似,即 rf=4.08%。

②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

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

合指数自 1992 年 5 月 21 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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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rm=11.24%。

③ 取沪深同类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格测

算估计,得到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x=0.8098,按式(12)计

算得到评估对象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0.8744,按式(11)得到评估对象预

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u=0.8428,按式(10)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

的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e=0.8513。

④ 本次评估考虑到评估对象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公司的治

理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公司特性

风险调整系数 ε=0.01,最终由式(9)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成 re= 0.1118。

⑤ 由公司的资本结构可得到 We= 0.9867、Wd= 0.0133。

⑥ 由 资 本 资 产 加 权 平 均 成 本 模 型 WACC=rd×Wd+re×We 得 到 的

WACC=11.09%

(2)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式(3),即可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为 63,237.56 万元。

(3)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

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经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

有如下一些资产的价值在本次预测的经营性资产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评估所预

测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之外的溢余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

① 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1

在本次评估中,有如下一些流动类资产(负债)的价值在现金流预测中未予

考虑:

A、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账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3.33

万元,为评估对象购买长安锦绣 1 号优基金(749075),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

确认该款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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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B、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账面应付利息 17.10 万元,

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存在。

即基准日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为:

C1= 96.23(万元)

② 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2

在本次评估中,有如下一些非流动类资产(负债)的价值在现金流预测中未

予考虑: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 31.78 万元。

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存在。

即基准日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为:

C2=31.78(万元)

将上述各项代入式(4)得到评估对象基准日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的价值为:

C=C1+C2=128.01(万元)

(4)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无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

资的评估值为 I=0 万元。

(5)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本次对于企业的固定全部权益价值计算,采用合并口径收益法进行评估,根

据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无在合并过程中的参股企业,

由上表可知,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 M=0 万元。

(6)权益资本价值的确定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63,237.56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或

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128.01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I=0 万元,代入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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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63,365.57 万元。

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 D= 844.70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 M=0 万元,

得到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2,520.88 万元。

(7)收益法评估结果及增值原因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格锐环境在评估基

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6,920.51 万元,

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 62,520.88 万元,较其净资产账

面值增值 55,600.37 万元,增值率 803.41%。

(四)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2,520.88 万元,比资产基

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2,517.30 万元,高 50,003.58 万元,高 399.5%。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

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

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

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五)评估结果的选取

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工程及设备销售、固废处理、

工业用水销售、污水处理,CMC 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业务,属于环保服务行

业,且其业务范围主要为张家港地区。收益法评估增值较大,主要原因是评估对

象在主营业务方面的经营优势,具体为:

1、行业运营经验丰富

1-1-135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环保总承包商涉及的环节较多,包括方案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运营

服务等一体化服务,对环保企业的项目运营能力要求较高。

格锐环境成立于 1987 年,成立之初即定位于专业化的环保服务商,经营范

围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环保设备(产品),环保技术咨询,委托工艺设计,治

理设施调试;兼营:为本系统采购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主要指建筑材料)。‖环保

行业一般具备明显的学习及经验曲线效应,通过在环保行业耕耘近三十年,格锐

环境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不断的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技艺,运营效率不断提

高,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为目前企业的运营及未来开拓新项目奠定了厚实的基

础。

2、地域优势

格锐环境位于苏州张家港市,张家港市经济发达,常年位列中国百强县的前

五名,2014 年张家港市的 GDP 高达 2,200 亿元。张家港也是全国著名的宜居城

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城市,张家港市先后制定了多项

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常年投入大量的资金治理污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行业,

鼓励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格锐环境作为张家港市最大的环境综合治理企业之一,下辖固废处理、污水

处理、集中供热等一系列业务,可以为企业提供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在张家港市

拥有较强的地域优势。目前,凭借地域优势,格锐环境正在积极向周围地区扩张。

3、人才优势

环保行业作为涉及多个学科的产业,对人才的要求很高。专业化、系统化的

综合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是格锐环境最重要的资源。格锐环境从事环保行业多

年,通过常年的经营积累,格锐环境已经建立了优秀的项目运营团队。以钱仁清

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大多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对环保市场具有深刻的理解,其丰

富的管理经验是公司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同时格锐环境核心管理团队大都为公司

的自然人股东,将个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统一起来,奠定了长期稳定合作的基

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解决方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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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格锐环境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工业废水乙级)、环保工程专业

承包三级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具备环境综合治理的全产业链运营

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环保整体服务。目前,公司下辖废水处理厂、固废处理厂、

集中供热、工程施工等业务单元,可以为下游客户提供工业供水、污水处理、固

废处理、蒸汽供应等一系列服务,同时项目运营团队经验丰富,能够满足下游客

户从开发、设计、生产、建设到运营的整体化需求。

资产基础法无法反应企业在经营经验和销售管理经验方面的无形价值,而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是建立在企业营运收益的基础上的,能够充分反应经营优势和销

售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价值。因此,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本次经济行为的参考依据。由

此得到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62,520.88 万元。

二、本次交易标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综合考虑标的公

司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格锐环境 100%股权作价 62,500.00 万元。

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报字[2015]第 518 号《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评估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率

格锐环境 100%股权 6,920.51 62,520.88 803.41%

注:评估增值率=(评估值-账面净资产)/账面净资产,账面净资产为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账面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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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二)未来财务预测的合理性分析

1、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分析

2015 年,国际经济环境总体趋好,世界经济继续保持复苏态势,国内基本

面和改革因素仍可支撑经济中高速增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显示,

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 296,868 亿元,同比增长 7.0%。季度统计数据显示,国内生

产总值一季度同比增长 7.0%,二季度同比增长 7.0%。产业统计数据显示,2015

年上半年第一产业增加值 20,255 亿元,同比增长 3.5%;第二产业增加值 129,648

亿元,同比增长 6.1%;第三产业增加值 146,965 亿元,同比增长 8.4%。2015 年

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环比增长 1.7%。

在宏观经济向好的背景下,宏观经济环境对公司整体的未来预期提供较为充

分的依据。

2、宏观政策支持

2015 年 4 月国务院公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0 年,全国

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

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

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根据科学论证及评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需投入资金 4-5 万亿元。同时针对

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固废处理等环保细分领域,均制定了大量的投资计划。投资

金额的不断加强将会直接刺激环保市场的需求。

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未来行业政策支持将呈现持续增强态势,

因此,未来环保行业宏观政策将起到更为积极的推动作用。

3、市场需求增加

在污水处理市场需求方面,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

施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

近 4,300 亿元。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预计将会投入大量资金治理水污

染,这将进一步拓展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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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在固废处理方面,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

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 2,636 亿元,

而―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实际完成投资 561 亿元,增长 3.7 倍。

根据《―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我国危废处理能力与危废产量相比存

在较大的缺口。到 2015 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将超过 6,000 万吨,而 2010 年全国

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仅为 2,325 万吨。―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产业总

产值预计超 2,000 亿元,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费用预计超过 500 亿元。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在宏观市场需求方面在未来均有较大的发展空

间,因此市场需求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4、市场竞争情况

格锐环境所处的张家港市经济发达,常年投入大量的资金治理污染,鼓励污

水处理、固废处理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同时,固废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

设施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性,政府基于城市规划在特定区域内会严格限制污

水处理厂、固废填埋场等环保处置设施的数量。格锐环境作为张家港市著名的环

保企业,下辖固废处理、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一系列业务,积累了丰富的行业

经验,拥有较强的地域优势,各类业务均在张家港地区保持了较高的市场占用率。

凭借自身行业经验及区位优势,格锐环境正积极向张家港以外地区进行业务扩张。

5、技术发展水平

格锐环境成立于 1987 年,成立之初即定位于专业化的环保服务商,经营范

围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环保设备(产品),环保技术咨询,委托工艺设计,

治理设施调试;兼营:为本系统采购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主要指建筑材料)。‖环

保行业一般具备明显的学习及经验曲线效应,通过在环保行业耕耘近三十年,格

锐环境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不断的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技艺,运营效率不断

提高,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为目前企业的运营及未来开拓新项目奠定了厚实的

基础。

格锐环境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工业废水乙级)、环保工程专业

承包三级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具备环境综合治理的全产业链运营

1-1-139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环保整体服务。目前,公司拥有废水处理、固废处理、集

中供热、工程施工等业务,可以为下游客户提供工业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

蒸汽供应等一系列环保服务,同时项目运营团队经验丰富,能够满足下游客户从

开发、设计、生产、建设到运营的整体化需求。

6、客户稳定性

格锐环境主要业务集中在张家港市,水务处理及集中供热业务客户以所在工

业园内企业为主,固废处置业务客户以张家港市有相应需求企业为主,报告期内

占格锐环境营业收入 75%以上的客户均与其保持了 5 年以上的业务合作关系,因

此标的公司具有较好的客户稳定性。

7、危险固废的处理情况

(1)设计处理能力

根据标的公司《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工业固废填埋场可研报

告》,项目建成后总库容为 40 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废 35 万吨,危险固废 5 万

吨,危废占总库容的 12.50%,年处理量为 4 万吨。同时,根据《张家港市格锐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填埋场扩建工程初步方案(PRO.NO.20150511)》13 万吨新增

库容中,约 11 万吨为普通固废,2 万吨是危废,危废占总库容的 15.38%,年填

埋量约为 3 万吨。

(2)历史危废处理情况及原因

由于填埋场地资源的稀缺性以及未来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固废处置尤其是

危险固废处置的价格处在上涨趋势,因此标的公司在历史期对于危废填埋一直控

制业务量,并未按照设计配比进行同比填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废处理量逐步增加,2013 年总处理量为 5.12 万吨,

其中危废 0.19 万吨,占总处理量比例为 3.62%;2014 年总处理量为 6.08 万吨,

其中危废 0.26 万吨,占总处理量比例为 4.27%;2015 年标的公司拟调整普废和

危废处理结构,加大危废处理量,按照预测总处理量 5.67 万吨,危废 0.32 万吨,

危废占总处理量比例为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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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3)未来预测的方式及合理性

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填埋场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明显(标的公司拥有

张家港市唯一一家固废填埋场),固废处理尤其是危废处理总体面临产能不足、

供不应求的局面,标的公司固废处理业务量未来会逐渐增加。 2016 年及以后,

对于处理总量,在 2015 年的基础上考虑小幅增长,到 2019 年处理量为 6.54 万

吨/年,四年的复合增长率为 1.84%。对于固废处理的结构,危废占比为 7.65%。

低于设计危险固废的处理量比例 12.50%-15.38%。

未来的固废处理总量和危废比例均与企业的设计能力以及未来市场发展需

求相适应,因此具有合理性。

8、合同签订情况及执行情况

(1)环保工程及设备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格锐环境已签订且尚未执行完毕、预计将于 2015 年可

完工验收的金额较大(20 万以上)的环保工程及设备合同明细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非氮磷废水处理工程设计

1 苏州同冠微电子有限公司 318.00

安装调试

2 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物有限公司 废水蒸发工程采购 168.00

滨江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

3 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 125.20

扩建改造项目

4 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缺氧池、二沉池改造项目 89.90

5 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系统改造 89.20

6 中建材浚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2 废水系统改造 77.00

7 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好氧池改造项目 64.50

8 张家港久盈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生化池检修工程 41.00

9 张家港牧羊人服饰有限公司 排放泵站及中控系统安装 32.20

合计 1,005.00

(2)工业用水、蒸汽销售、普通废水处理、固废处理所对应的客户较为稳

定,与公司均签订框架合同,与格锐环境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业务合同长期有效。

(3)格锐环境已就 CMC 废水业务分别与常熟威怡科技有限公司和丹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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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克(张家港)亲水胶体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根据格锐环境与丹尼斯克签订的《生

产废水处理协议》约定,丹尼斯克承诺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水委托新锐

环境进行处理,日处理量为 85 吨,并根据实际产生的废水量在格锐环境的处理

能力范围内进行调整。根据格锐环境与常熟威怡签订的《关于委托处理废水的合

同书》约定,常熟威怡将其产生的 CMC 废水浓缩液委托格锐环境进行处理。

此外,恒达化工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泰州项目正在建设中,就建成后的废水处

理事项与格锐环境已达成初步意向。

9、2015 年营业收入预测的可实现性

(1)2015 年营业收入预测较为谨慎

2015 年标的公司预测收入与报告期历史年度收入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历史营业收入 2015 年预 2015 年预测收入占

项 目

2013 年 2014 年 平均 测收入 历史平均收入比例

环保工程及设备 2,510.33 1,604.06 2,057.20 1,600.00 77.78%

水务运营 2,901.47 3,007.90 2,954.69 3,505.37 118.64%

固废处置 3,343.22 4,403.56 3,873.39 3,525.47 91.02%

集中供热 3,410.04 3,353.82 3,381.93 3,282.01 97.05%

合计 12,165.06 12,369.34 12,267.20 11,912.85 97.11%

由上表数据可见,2015 年预测收入与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平均收入接近,

总体为历史平均收入的 97.11%,在宏观经济向好、行业政策有利、市场需求快

速增长且历史客户较为稳定的情况,2015 年预测收入较为谨慎。

(2)2015 年 1-6 月收入实现情况良好

2015 年 1-6 月标的公司预测收入与报告期历史年度 1-6 月收入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历史营业收入 2015 年 1-6 月占历

2015 年

项 目 史 1-6 月平均收入

2013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平均 1-6 月

比例

环保工程及设备 421.43 543.76 482.60 832.10 172.42%

水务运营 1,255.59 1,143.27 1,199.43 1,844.41 153.77%

1-1-142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历史营业收入 2015 年 1-6 月占历

2015 年

项 目 史 1-6 月平均收入

2013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平均 1-6 月

比例

固废处置 1,204.74 2,076.45 1,640.60 1,555.31 94.80%

集中供热 1,647.70 1,676.53 1,662.12 1,630.67 98.11%

合计 4,529.46 5,440.01 4,984.74 5,862.49 117.61%

由上表数据可见,2015 年 1-6 月标的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实现情况已基本达

到或远超过报告期内历史年度 1-6 月平均收入水平,2015 年 1-6 月实现收入总体

为报告期内历史年度 1-6 月平均收入水平的 117.61%。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上半年与下半年收入比较

单位:万元

2013 年 2014 年 上半年/下半年平

项目

1-6 月 7-12 月 1-6 月 7-12 月 均比例

环保工程及设备 421.43 2,088.9 543.76 1,060.3 30.65%

水务运营 1,255.59 1,645.9 1,143.27 1,864.6 68.33%

固废处置 1,204.74 2,138.5 2,076.45 2,327.1 73.48%

集中供热 1,647.70 1,762.3 1,676.53 1,677.3 96.64%

合计 4,529.46 7,635.6 5,440.01 6,929.3 68.45%

根据报告期历史上半年与下半年收入实现情况比例以及标的公司 2015 年

1-6 月收入实现情况推算 2015 年 7-9 月收入,进而推算 2015 年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5 年评 推算收入/

项目

1-6 月 7-12 月(推算) 合计(推算) 估预测收入 预测收入

环保工程及设备 832.10 2,714.96 3,547.06 1,600.00 221.69%

水务运营 1,844.41 2,699.12 4,543.53 3,505.37 129.62%

固废处置 1,555.31 2,116.72 3,672.03 3,525.47 104.16%

集中供热 1,630.67 1,687.28 3,317.95 3,282.01 101.10%

合计 5,862.49 8,564.82 14,427.31 11,912.85 121.11%

根据上表推算得出 2015 年收入已覆盖 2015 年评估预测收入的 121.11%,因

此,基于报告期内历史收入实现情况,2015 年评估预测收入具有可实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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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4)各类业务签订合同情况

截至 7 月下旬,格锐环境已签订且尚未执行完毕、预计将于 2015 年可完工

验收的金额较大(20 万以上)的环保工程及设备合同金额总计 1,005.00 万元,

与 1-6 月收入 832.10 万元合计为 1,837.10 万元,已超过 2015 年预测的环保工程

及设备收入(1,600 万元)。

水务运营、固废处置以及集中供热所对应的客户较为稳定,与公司均签订框

架合同,与格锐环境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业务合同长期有效。根据报告期历史收

入实现情况以及 2015 年 1-6 月收入实现情况,并结合有关合同签订情况,在宏

观经济向好、环保要求提高、市场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各业务板块 2015 年预测

收入将具有可实现性。

10、2016 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报告期以及未来预测期,标的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5 年 2015 年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3 年 2014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3 月 4-12 月

环保工程 收入 万元 2,510.33 1,604.06 173.53 1,426.47 1,616.00 1,632.16 1,648.48 1,664.97

与设备 毛利率 43.71% 58.84% 65.42% 56.16% 55.63% 55.63% 55.63% 55.63%

收入 万元 3,343.22 4,353.16 886.42 2,608.99 4,190.29 4,659.69 4,972.09 5,011.49

处理量 万吨 6.55 7.17 1.57 4.21 6.42 6.50 6.54 6.54

固废处置

单价 元/吨 510.68 606.86 562.81 619.62 652.69 716.88 760.26 766.28

毛利率 66.99% 71.23% 86.15% 85.98% 80.24% 82.08% 83.11% 83.25%

收入 万元 2,012.21 2,080.29 580.06 1,527.45 2,520.00 2,907.00 3,220.00 3,392.50

处理量 万吨 438.41 410.02 133.04 305.49 450.00 510.00 560.00 590.00

污水处理

单价 元/吨 4.59 5.07 4.36 5.00 5.60 5.70 5.75 5.75

毛利率 46.55% 54.98% 71.48% 69.50% 73.72% 74.75% 75.69% 75.86%

收入 万元 644.17 668.23 230.92 897.80 1,947.70 1,947.70 2,192.70 2,402.70

cmc 污水处 处理量 万吨 2.02 2.30 0.57 2.66 5.69 5.69 6.39 6.99

理 单价 元/吨 319.29 290.53 405.34 337.52 342.30 342.30 343.15 343.73

毛利率 25.30% 34.17% 78.55% 74.77% 75.35% 75.34% 75.44% 75.51%

工业用水 收入 万元 245.09 259.38 49.86 219.28 286.75 286.75 286.75 286.75

1-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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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015 年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3 年 2014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3 月 4-12 月

销售 处理量 万吨 159.83 160.70 29.56 130.00 170.00 170.00 170.00 170.00

单价 元/吨 1.53 1.61 1.69 1.69 1.69 1.69 1.69 1.69

毛利率 16.68% 20.05% 64.40% 64.92% 64.89% 64.88% 64.86% 64.86%

收入 万元 3,410.04 3,353.82 736.26 2,538.35 3,400.00 4,080.00 4,080.00 4,080.00

处理量 万吨 19.71 19.86 4.50 15.36 20.00 24.00 24.00 24.00

蒸汽销售

单价 元/吨 173.01 168.87 163.61 165.26 170.00 170.00 170.00 170.00

毛利率 27.72% 38.22% 35.30% 37.82% 39.27% 40.12% 40.05% 40.05%

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细分为环保工程及设备销售、固废处理、工业用水销售、

污水处理,CMC 污水处理、蒸汽销售等六个方面,营业收入主要是在各业务板

块既有产能逐步实现以及产品单价略有提高的基础上预测的,预测毛利率则维持

标的公司最近一期毛利率水平。

2015 年及 2016 年以后的预测方法、依据和合理性分业务类型说明如下:

(1)环保工程及设备

○业务概况

环保工程及设备销售主要指格锐环境为客户提供包括方案设计、设备集成、

工程施工、设备调试,以及后续运营服务于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根据历史经营

数据,标的公司以工程完工验收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因此报告期内环保工程及

设备收入规模有所波动。

○收入及毛利率预测方法

收入预测方面, 2015 年主要根据正在进行的工程和新签订工程合同,并结

合 2014 年的情况进行预测;在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2016 年及以后环保

工程收入小幅上涨,基于谨慎性原则,在永续期按照不超过 2014 年的销售收入

水平进行预测。

毛利率预测方面,由于不同类型工程的收益水平不同,且成本构成也存在一

定的差异,因此,根据历史的毛利率水平确定未来的环保工程和相关设备的毛利

率,2014 年毛利率为 68.74%,2015 年 1-3 月毛利率为 69.64%,基于谨慎性原则,

1-1-145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采用 65.00%毛利率进行未来期预测。

○预测的合理性

2015 年的环保工程收入预测,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合同支撑,2016 年以后

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预测,在企业用水总量巨大、水污染严重、水资源匮乏、且政

府投入巨额资金治理水污染、政策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社会背景下,永续期按

照不超过 2014 年的销售收入水平预测是较为谨慎合理的。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

预测毛利率低于报告期的历史水平。因此,环保工程及设备未来营业收入和毛利

率预测均较为合理。

(2)固废处置

○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的固废处置业务包括危险固废和普通固废处理,额定处理量在 6-7

万吨/年,目前以普通固废处理为主。

○收入及毛利率预测方法

收入预测方面,由于企业历史期固废处理量逐步增加,2013 年总处理量为

5.12 万吨,其中危废 0.19 万吨,占比 3.62%,2014 年为 6.08 万吨,其中危废 0.26

万吨,占比 4.27%,2015 年考虑标的公司普废和危废处理结构有所转变,按照

5.67 万吨,危废 0.32 万吨,占比 5.44%预测。2016 年及以后,按照低于设计处

理量(危险固废的处理量为处理总量的 10%左右)预测,保持总处理量 6.54 万

吨,危废占比为 7.65%。对于处理价格,假定预测期内均维持目前合同价格的中

上水平。

毛利率方面,目前固废处理成本主要包括运费、工资和电费等,未来毛利率

预测是基于历史单位成本情况以及未来的处理量变动情况。

○预测的合理性

在固废处置市场需求旺盛的环境下,对于未来收入中的处理量按照低于设计

处理量进行预测;对于预测期的处理价格,按照目前已签订合同价格的中上水平

预测;在毛利率方面,遵循谨慎性原则,未来预测毛利率不高于 2015 年 1-3 月

1-1-146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的水平。总体而言,固废处置未来营业收入和毛利率预测均较为合理。

(3)工业用水销售

○业务概况

乐江供水的设计生产能力为 6000 吨/天,即 220 万吨/年,用水客户主要为张

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内企业。

○收入及毛利率预测方法

收入预测方面,临江绿色产业园预计共有 60 家企业入驻,目前的入驻率为

50%。报告期内,乐江供水的年供水量在 160 万吨左右,考虑到未来园区企业数

量的增长,未来预测水供应量小幅增长,在永续期维持 170 万吨/年;未来预测

单位价格将继续保持 2015 年的价格水平。

毛利率预测方面,工业供水业务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药剂和水费,按照

2015 年 1-3 月的单位成本进行预测,与历史期数据不存在较大变化。

○预测的合理性

考虑到标的公司服务的工业园区目前入驻率较低,随着未来园区企业入驻数

量增加,供水量将会持续增加,基于谨慎性原则,永续期的供水量预测 170 万吨

/年,与历史期数据对比具有合理性。

从毛利率角度看,随着供水量上升,规模效应的体现,成本呈现下降趋势,

未来预测不考虑成本下降,是较为谨慎合理的。

(4)普通污水处理

①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子公司张家港市清泉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限

公司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清源水处理的设计生产能力为 10000T/天,即 365 吨

/年,已验收 10000T/天,预测高值为 240 吨/年,清泉水处理的设计生产能力为

15000T/天,即 547.5 吨/年,预测高值为 350 吨/年。

②收入及毛利率预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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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标的公司子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近几年客户数量稳定增长。

清泉水处理主要为张家港西张工业园提供配套服务,客户数量从 13 年的 40

多家逐渐增加至 15 年的 50 多家;同时,清泉水处理正在积极实施《张家港市工

业园区环境保护三年(2012-2014 年)行动计划》,其中凤凰镇区及周边企业统一

接管至清泉厂集中处理,目前总管工程进展顺利,分管工程也在进行。随着管网

建设的推进,清泉水处理的客户数量也会随之增加

清源水处理主要为临江绿色产业园提供配套服务,客户数量从 13 年的 15

家逐渐增加至 15 年的 23 家。同时,清源水处理客户水处理量也在上升,如新鸿

基 13 年 12 月处理水量为 0.58 万吨/月,至 15 年 7 月处理水量已达 1.98 万吨/

月,预计年处理量增加 16.8 万吨,年销售收入增加 85 万元左右。

因此收入预测方面,考虑到未来宏观经济的发展,以及污水处理市场的扩大,

污水处理预计将逐步达产。销售价格预测方面,企业目前的污水处理价格为 4.5

元左右,根据对市场的调查,周边的污水处理价格在 5 元以上,未来预测价格将

逐步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同时预测成本在历史的基础上有小幅上涨。

毛利率预测方面,普通污水处理的变动成本主要为直接人工、药剂、水费和

电费,基于谨慎性原则,未来期预测毛利率保持在 2015 年 1-3 月水平。

③预测的合理性

预测参考的设计产能是以第三方机构的可研和设计为依据,预测价格是以企

业目前实际的销售合同为依据,预测成本是根据成本明细为依据,因此,基于上

述依据的预测较为合理。

(5)CMC 污水(高耗氧污水)处理

①业务概述

张家港市新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两次经发改委立项,环保局批准允许建

设 CMC 废水处理设施,每套设施的处理能力是 120 吨/天,合计 240 吨/天。该

项目已于 2014 年 9 月投入使用,经处理后的排放水达标,并通过了环保局的检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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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目前,新锐环境扩建设施已经建成,并已报环保局批准。该扩建设施包括三

效蒸发(共用)和生化处理池(1 个),采用浓缩液的生物处理技术,可新增 120

吨的产能。随着扩建设施的启用,处理废水量将逐步增加,新增产量达到新增产

能的 70%时,将申请环保验收。

②收入及毛利率预测方法

未来期收入根据公司的实际客户需求情况进行确定。CMC 污水业务的历史

期客户为丹尼斯克(张家港)有限公司,年处理废水量是 60 吨/天,随着客户工

厂产量提高,废水量持续增加,预计 2015 年底新增加 50 吨/天。常熟威怡为新

客户,根据已签订合同,未来污水处理量预计为 50 吨/天。常熟威怡目前废水量

约为 200 吨/天,为控制成本,其计划减少自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量,并相应增

加委托新锐环境处理水量,预计 2015 年底增加到 100-150 吨/天。

恒达化工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泰州项目正在建设中,就建成后的废水处理事项

与新锐环境达成初步意向。恒达化工江阴厂区目前委托新锐环境进行部分废水处

理。其他客户的 CMC 废水委托处理也在积极洽谈中。

根据企业与威怡公司和恒泰公司签订的合同,并预计销售量逐步增加,永续

期 CMC 废水处理量预计将达到 7 万吨/年。

水处理价格预测是依据公司与上述客户签订的协议确定。

毛利率预测方面,基于谨慎性原则,未来期预测毛利率保持在 2015 年 1-3

月水平。

③预测的合理性

预测参考的设计产能是以第三方机构的可研和设计为依据,预测价格是以企

业目前实际的销售合同为依据,预测成本是根据成本明细为依据,因此,基于上

述依据的预测较为合理。

(6)蒸汽销售

①业务概述

标的公司的蒸汽销售业务与工业用水业务的服务客户相同,均为张家港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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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绿色产业园内企业,蒸汽业务由张家港市合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其设计生

产能力为 95T/小时,预测高值为 24 万吨/年。

②收入及毛利率预测方法

与工业水供应业务相同,随着园区企业数量的增加以及经济的增长,预计未

来蒸汽供应量逐步达到设计能力。销售价格按照目前的合同价格进行预测。

毛利率预测方面,基于谨慎性原则,未来期预测毛利率保持在 2015 年 1-3

月水平。

③预测的合理性

预测参考的设计产能是以第三方机构的可研和设计为依据,预测价格是以企

业目前实际的销售合同为依据,预测成本是根据成本明细为依据,因此,基于上

述依据的预测较为合理。

从宏观政策、宏观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竞争情况、技术发展水平、客户稳

定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等各方面分析,格锐环境 2015 年营业收入预测具

有较高的可实现性, 2016 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测算过程有较为明

确的依据、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

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对估值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经营相关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为股权交易,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各

关联方,保持面向市场的独立运营能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各方面经营活动的

变化不会对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评估依据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评估结果造

成重大影响。

(四)标的公司估值敏感性分析

产品销售单价、销售数量、毛利率等均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分

别采用产品销售单价、销售数量和毛利率指标对标的公司评估值进行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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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结果如下:

在未来各期预测净利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标的资产未来营业收入每期变动

5%,对估值的影响约为 3,500 万元,估值变动率约为 5.58%;在未来各期预测营

业收入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标的资产未来毛利率每期变动 2%,对估值的影响约

为 1,500 万元,估值变动率约为 2.28%。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分析

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格锐环境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基于固

废、废水等污染物的处理及回收利用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在环境治理方面具有

较强的技术积淀及经验积累。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余热锅炉、压力容器、核承

压设备等专业设备的制造。其中余热锅炉是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

在业务上,海陆重工目前正在积极向环保总承包商转型,本次交易完成后,

通过承接格锐环境的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利用格锐环境在环保行业积累多年的专

业技术和项目运营经验,可以显著提升海陆重工的项目运营水平,实现上市公司

的战略发展目标;在技术上,海陆重工的子公司广州拉斯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

焚烧炉技术方面,拥有较强的优势,主要聚焦于废液、废气和固体废物的焚烧处

理环保工程建设,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其技术优势,进一步拓展格锐环境的固废处

置业务;在市场开拓方面,海陆重工的下游客户主要为有色冶炼、焦炼、钢铁等

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这些行业环保要求日益严格,对环境整体化服务的需求较

大,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其优质客户资源,增强标的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培育新

客户。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格锐环境作为海陆重工的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

公司统一的运营管理体系中,公司可以利用其多年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帮助格

锐环境进一步提高生产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格锐环境未来

开展业务时在获取银行授信、融资成本、销售采购结算等方面将较目前作为非上

市公司独立经营的状态有所改善,有利于其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中节约资金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鉴于各公司目前业务状况以及后续整合将涉及到生产经营

管理的各个环节,协同效应难以准确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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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的影响。

(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性分析

1、从资产评估角度分析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性

中联评估接受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对标的资产出具了评估报告,

评估前提假设合理、评估方法恰当、评估定价公允。上述评估报告以持续使用和

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然后

加以比较分析,最终确定标的资产作价所依据的评估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以中联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作价公

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格锐环境 100%股权定价为 62,500.00 万元,根据《利润

预测补偿协议》,格锐环境 2015 年度承诺净利润 4,600 万元,预测市盈率为 13.59

倍。

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剔除―ST‖类公司、市盈率为

负值或者超过 100 倍的公司,选取了环境保护工程及服务行业的 14 家 A 股上市

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样本,具体估值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1 600292.SH 中电远达 72.92

2 600323.SH 瀚蓝环境 42.07

3 600874.SH 创业环保 63.13

4 601158.SH 重庆水务 31.65

5 603126.SH 中材节能 67.43

6 000544.SZ 中原环保 70.41

7 000826.SZ 桑德环境 30.09

8 002479.SZ 富春环保 58.94

9 002672.SZ 东江环保 69.48

10 300172.SZ 中电环保 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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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11 300190.SZ 维尔利 68.67

12 300272.SZ 开能环保 95.76

13 300332.SZ 天壕节能 54.40

14 300388.SZ 国祯环保 98.44

算数平均值 63.51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注:市盈率=该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收盘价/该公司 2014 年年报基本每股收益。

上表剔除―ST‖类公司、市盈率为负值或者超过 100 倍的公司,属于环境保护

工程及服务行业的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63.51 倍;本次交易格锐环境以 2015

年承诺净利润计算的预测市盈率为 13.59 倍;本次交易基于格锐环境承诺业绩计

算的市盈率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因此本次定价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作价符合行业定价规则,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交易定价公允。

3、从可比交易估值角度分析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性

参考最近两年内相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案例,有关标的公司估值

情况分析如下: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标的公司简称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 预测市盈率

300007 汉威电子 嘉园环保 有机废气治理、垃圾渗滤液处理 16.01

300266 兴源过滤 水美环保 工业废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 12.27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给水处理系统、

300263 隆华节能 中电加美 11.82

废污水处理系统

600614 鼎立股份 丰越环保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14.75

平均值 13.71

格锐环境 13.59

注:预测市盈率= 标的公司价值/ 盈利补偿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定价的预测市盈率与可比重组案例的标的公司作价平

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标的定价合理公允。

4、从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分析标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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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产定价公平合理性

本次收购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续发展能力,具体影响见―第八节 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因此,从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

力的影响角度来看,交易标的定价是合理、公允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发生重要变化的事项。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

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中联评估,除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

外,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因此,评估

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

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对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

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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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

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

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

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由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评估机构对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计算模型

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基于本次

交易的整体结构,本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

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12.33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对应的上市公司市盈率为13.59。截至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2015 年3月31 日,剔除―ST‖类公司、市盈率为负值或者超

过100倍的公司,选取了环境保护工程及服务行业的14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

公司样本,样本平均市盈率为63.51倍;与行业平均估值水平相比,本次发行的

股票定价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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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5 年 1 至 3 月整体毛利率从收购前的 18.21%上升

至收购完成后的 22.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从 0.042 上升至

0.067;此外,本次并购是公司实现从环保设备制造商向集系统设计、设备成套、

工程施工、运营服务于一体的环保总承包商转型的重要战略步骤,在现有业务的

基础上延伸环保产业链、拓展细分市场,建设国内领先的环境综合治理平台,提

高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中联评估就本次交

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证券从业资格,本次评估机

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该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

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

立、公正、科学的原则。(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

方式进行评估,并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主要定价参考依据,并综合考虑标的

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3)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

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选择的评估方法充分考

虑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目的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

关性,评估方法合理;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评估结果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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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第五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5年5月25日,公司与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张晓冬、朱益明、

袁建龙、陆守祥、宋颖萍、张学琴、马建江、陈健、孙建国、陈建平、郭云峰、

郭德金、孙联华、蔡国彬、吴惠芬等19名自然人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同时

公司与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等4名自然人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2015年5月25日,公司与徐冉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与钱仁清等 19 名自然人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综合考虑标的公

司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格锐环境 100%股权作价 62,500 万元。

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报字[2015]第 518 号《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评估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率

格锐环境 100%股权 6,920.51 62,520.88 803.41%

注:评估增值率=(评估值-账面净资产)/账面净资产,账面净资产为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账面净资产

(三)本次交易对价支付

经交易各方协商,支付标的资产对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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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交易作价 股份支付数 现金支付

序号 交易对方 出让比例

(万元) (股) (万元)

1 钱仁清 62.50% 39,062.50 25,344,688 7,812.50

2 周菊英 7.00% 4,375.00 2,838,605 875.00

3 邵巍 6.00% 3,750.00 2,433,090 750.00

4 王燕飞 6.00% 3,750.00 2,433,090 750.00

5 张晓冬 5.00% 3,125.00 2,027,575 625.00

6 朱益明 3.00% 1,875.00 1,216,545 375.00

7 袁建龙 3.00% 1,875.00 1,216,545 375.00

8 陆守祥 1.50% 937.50 608,273 187.50

9 宋颖萍 1.00% 625.00 405,515 125.00

10 张学琴 0.50% 312.50 202,758 62.50

11 马建江 0.50% 312.50 202,758 62.50

12 陈健 0.50% 312.50 202,758 62.50

13 孙建国 0.50% 312.50 202,758 62.50

14 陈建平 0.50% 312.50 202,758 62.50

15 郭云峰 0.50% 312.50 202,758 62.50

16 郭德金 0.50% 312.50 202,758 62.50

17 孙联华 0.50% 312.50 202,758 62.50

18 蔡国彬 0.50% 312.50 202,758 62.50

19 吴惠芬 0.50% 312.50 202,758 62.50

合计 - 100% 62,500.00 40,551,500 12,500.00

现金对价支付来自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

后 3 个月内,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完毕,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

方式支付上述股权对价款,待募集的配套资金到位后再置换原以自有资金或其他

融资方式支付的相关款项。

(四)资产过户的时间安排

钱仁清等 19 名自然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根据有关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协议约定,妥善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五)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上市公司滚存利润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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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1、交易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

的收益,由海陆重工享有。经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过渡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

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以连带责任方式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共同向海陆重工以现金方式补足。

2、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员工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继

续履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全部由上市公司提名、股东决定产生;

董事长由过半数董事选举产生;标的公司总经理由其新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

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上市公司向总经理推荐,

并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七)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海陆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钱仁清等 19 名自然人以资产认

购而取得的海陆重工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12 个月之后,在

盈利承诺期内若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补

偿义务人即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按照下表所示比例

分三期解禁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序号 名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持有本次发行股份合计数(股)

1 钱仁清 30% 30% 40% 25,344,688

2 周菊英 30% 30% 40% 2,838,605

3 邵巍 30% 30% 40% 2,433,090

4 王燕飞 30% 30% 40% 2,433,090

合计 - - - 33,049,473

第一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12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

1-1-159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后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24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36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八)税费

因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转让相关事宜)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由各方及标的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九)从业承诺及竞业限制承诺

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等 4 名自然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

内(继续持股或担任董监高的,在继续持股或任职期间及不再持股或离职后三年

内),上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对应

标的公司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与对应标的公司

有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工作、任职或拥有权益。其本人在其他单

位兼职的情况,必须经海陆重工批准同意。

(十)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批准本次交易。

3、标的公司股东会或其他有权机关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4、本次交易方案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十一)违约责任

《购买资产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交易对方如未能

履行其在《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

1-1-160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有误,则上市公司有权选择:a、上市公司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交易对方

赔偿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或b、要求交易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相当于相应标的资产购买价款的10%。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上市公司如未能履行其在《购

买资产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交易对

方有权选择a、交易对方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给交易对方造

成的经济损失;或b、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

相应标的资产购买价款的10%。

若交易对方对涉及标的公司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或标的公司

本身存在未明示的瑕疵,上市公司据此不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将不视为违约。

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

门及/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

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及/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与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等 4 名自然人签

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协议约定:

(一)保证责任

根据交易各方协商结果,本次重组盈利承诺的承诺期为 2015 年、2016 年以

及 2017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或―补偿期‖),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未能在 2015 年内实施完毕,业绩承诺期则相应往后顺延,有关顺延期

间及其盈利承诺等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具体约定。

补偿义务人即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共同向上市

公司承诺:业绩补偿期内格锐环境每年度实现的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

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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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600 万元、5,600 万元及 6,400 万元(以

下简称―业绩承诺‖)。

(二)补偿义务

在补偿期限内,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海陆重工年报公告前出具标的公司专项审

核报告,标的公司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出现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

数而需要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的情形,海陆重工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一个

月内按照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当年

应补偿金额确定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应补偿的现金数,向补偿义

务人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由董事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董事会

应在年度报告公告后两个月内就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

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上市公司将以壹元人民币的名义总

价定向回购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股份)并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如须现金

补偿,补偿义务人应在海陆重工董事会决议日后一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足额汇

入海陆重工董事会确定的银行账户。

(三)利润补偿的方式

补偿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的金额为当年按照―累积计算补偿公式‖计

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

按照―累积计算补偿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偿

金额

上述公式所称补偿期限为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逐

年补偿的情况下,当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

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海陆重工股

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仍不足的,补偿义务人应

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海陆重工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海陆重工发出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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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每名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

金额÷本次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前该名补偿义务人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数÷本次交

易前该标的公司全体补偿义务人持有该标的公司股份数)。

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总数及

其在补偿期限内获得的海陆重工送股、转增的股份数。

若海陆重工在盈利补偿期限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补偿股份数和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四)减值补偿

补偿期限届满后,海陆重工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标的公司审

计报告时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标的公司当年度审计报告时出具减

值测试报告。经减值测试如:

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

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股份,另行补偿的金额为:

另行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

的补偿额

另行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海陆重

工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仍不足的,补偿义务

人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海陆重工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海陆重工发出的

付款通知要求向其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补偿义务人各自应另行补偿股份数=补偿义务人各自应另行补偿的金额÷本

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各自应另行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股份

总数及其在补偿期限内获得的海陆重工送股、转增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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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若海陆重工在盈利补偿期限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补偿股份数和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五)超额业绩奖励

如格锐环境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利润,则上

市公司同意将超过累计承诺利润部分的 40%奖励给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

邵巍、王燕飞。

业绩承诺期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及支付:格锐环境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累计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相应期间内累计承诺利润部分的 4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

于格锐环境 201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依照相关规定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

司同意以现金的方式奖励给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

每名业绩承诺方应取得奖励的计算公式如下:应取得奖励金额=应取得奖励

金额总额×(本次交易前该名补偿义务人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数÷本次交易前全体补

偿义务人持有该标的公司股份数)。

1、超额业绩奖励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如下:―如格锐环境于业

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利润,则上市公司同意将超过累

计承诺利润部分的 40%奖励给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

业绩承诺期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及支付:格锐环境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累计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相应期间内累计承诺利润部分的 4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

于格锐环境 201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依照相关规定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

司同意以现金的方式奖励给业绩承诺方(即钱仁清、周菊英、邵巍、王燕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准则)的相关

规定,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

其他相关支出‖。因此,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

的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根据有关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在交易完成后仍

将作为管理层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对于业绩承诺方的超额业绩奖励是建立在格

锐环境完成超额业绩的基础上,相当于业绩承诺方在本次收购后提供服务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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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激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9 号-职工薪酬》中对获取职工薪酬的定义,可将

此种情况视为上市公司对业绩承诺方的激励报酬。

根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超额业绩奖励确定及支付均发生在业绩承诺期

届满后,在承诺期内是否存在奖金支付义务存在不确定性,未来支付奖金金额不

能可靠计量,在承诺期内各年计提奖金的依据不充分。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

届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7 年专项审核报告时,确定是否存在奖金的支付义

务,并预提超额业绩奖励计入相应期间管理费用。

2、本次交易的业绩奖励安排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1)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的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为激励格锐环境实现其企业价值最大化,尽可能地为上市公司即海陆重工创

造更多的利润,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海陆重工同意将超额净利润的 40%用于

业绩承诺方的超额奖励。业绩奖励安排的实现意味着格锐环境在业绩承诺期间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出预期,将增加业绩承诺期间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的净利润,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2)超额业绩奖励比例较低,实现时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带来重大不

利影响

根据约定,格锐环境公司的超额业绩奖励比例为超额利润的 40%,且将在业

绩承诺期届满后一次性支付,超额奖励将会计入相应期间管理费用,会减少上市

公司相应期间的净利润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格锐环境 2013 年、

2014 年、2015 年 1-3 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579.99 万元、

3,155.99 万元、1,157.80 万元,占对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分

别为 84.96%、82.63%、98.90%,现金流状况良好,若能实现超额业绩,预期可

以产生足够的现金用于支付超额奖励款项。因此,超额业绩奖励的实现不会对上

市公司财务状况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六)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

1、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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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批准本次交易。

3、交易标的股东会或其他有权机关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4、本次交易方案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上市公司与钱仁清等 19 名自然人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并得以实

施。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与配套融资投资者徐冉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二)股份认购方案

上市公司、徐冉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本次非公开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2.33 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为锁价发行,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2.33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

相应调整。

徐冉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人民币普通股,认购

数量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 100%。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135.44 万股,认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135.44 万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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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三)股票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徐冉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海陆重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且收到海陆重工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将协议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海陆重工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

账户。

在徐冉支付股票认购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海陆重工应将徐冉认购的股票

在结算公司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四)限售期

自本次海陆重工向徐冉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徐冉不得转让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因海陆重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

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

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徐冉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

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本次重组中现金对价、中介机构

费用等其他交易费用的支付。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拟募集

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六)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

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上市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

/或豁免,不构成上市公司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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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

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

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

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经海陆重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徐冉签署后成

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海陆重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

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

为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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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一)格锐环境

立信对格锐环境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299.43 995.97 559.8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113.33 111.97 1,323.19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56.34 824.40 1,068.34

应收账款 1,810.69 2,022.40 2,813.14

预付款项 288.87 355.12 342.89

其他应收款 40.03 493.36 3,340.79

存货 777.90 526.09 209.17

其他流动资产 0.04 649.56 141.56

流动资产合计 3,986.62 5,978.86 9,798.9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984.64 -

固定资产 5,086.64 9,393.44 9,307.42

在建工程 255.07 124.32 220.48

无形资产 584.68 1,137.84 1,164.95

商誉 - 256.14 256.14

长期待摊费用 - 98.80 164.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7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9.22 205.0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6,187.38 12,200.24 11,113.66

资产总计 10,174.01 18,179.10 20,912.61

短期借款 - 1,000.00 -

应付账款 949.08 1,076.51 3,8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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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款项 984.50 665.60 526.35

应付职工薪酬 0.70 126.57 169.22

应交税费 334.12 186.98 233.97

应付利息 17.10 4.17 260.63

其他应付款 932.28 3,028.24 4,284.07

流动负债合计 3,217.79 6,088.07 9,332.97

递延收益 35.70 41.66 65.46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70 41.66 65.46

负债合计 3,253.50 6,129.72 9,398.43

实收资本(或股本) 500.00 1,000.00 1,000.00

资本公积 53.68 - -

盈余公积 357.81 357.81 357.81

未分配利润 6,009.02 10,637.08 9,944.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6,920.51 11,994.89 11,302.56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54.49 211.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20.51 12,049.38 11,514.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174.01 18,179.10 20,912.6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827.88 13,220.19 12,551.30

其中:营业收入 2,827.88 13,220.19 12,551.30

二、营业总成本 1,315.04 8,844.75 9,172.11

其中:营业成本 962.01 6,127.47 6,922.7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76 73.65 67.49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322.35 2,180.84 1,918.06

财务费用 37.54 651.01 203.25

资产减值损失 -34.63 -188.22 60.5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0.18 1.87 6.87

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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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14 -1.32 72.4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512.80 4,375.99 3,458.47

加:营业外收入 50.10 59.00 128.1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18 0.65 -

减:营业外支出 0.92 16.61 39.2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32 2.32 39.1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61.98 4,418.37 3,547.37

减:所得税费用 389.56 580.68 512.0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72.41 3,837.70 3,035.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0.72 3,819.63 3,036.81

少数股东损益 1.69 18.07 -1.4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72.41 3,837.70 3,035.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170.72 3,819.63 3,036.81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69 18.07 -1.4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154.15 13,076.17 11,816.8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10 36.44 144.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64.25 13,112.61 11,961.6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21.62 6,753.97 6,759.8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56.04 1,175.35 888.54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2.69 954.33 775.3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6.09 1,072.97 957.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06.45 9,956.63 9,381.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7.80 3,155.99 2,579.9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8.46 16.3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 1.35 4.27

1-1-171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883.60 10,154.61 1,3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83.60 10,214.42 1,320.5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90.55 1,075.72 1,975.76

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433.28 - -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78.21 7,445.00 7,129.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02.04 8,520.72 9,105.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1.56 1,693.70 -7,784.9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48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57.22 2,002.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37.22 2,002.9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 48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72.63 4,235.11 262.2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 170.70 -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63.27 3,235.70 1,505.3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35.89 7,950.81 1,767.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5.89 -4,413.59 235.3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96.54 436.10 -4,969.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95.97 559.87 5,529.5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9.43 995.97 559.87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立信对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 1-3 月的备考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

(一)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海陆重工与拟收购的主体假设本次重组已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以下简称―合并基准日‖)完成,并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构架编制。

1-1-172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财政

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和

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备考财务报表。

本备考财务报表根据以下假设基础编制:

1、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能够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假设 2014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对格锐环境股权收购,并全部完成相关手

续。

3、根据《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拟发行股份金额为 50,000 万元,现金支付金

额为 12,500 万元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徐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14,000 万元,其中 12,5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1,500 万元用于支付中

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为本次收购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2.33 元。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总数量为

(50,000+14,000)/12.33=5,190.59 万股;其中 4,055.15 万股用于购买资产,1,135.44

万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述条款,对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交易视同 2014 年 1 月 1 日模拟

完成并进行备考合并报表的编制。

4、鉴于本次收购格锐环境股权交易尚未实施,本公司尚未实质控制被购买

方,故参考被收购方收购基准日业经评估后的各账面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

值,确定公司合并报表在 2014 年 1 月 1 日的商誉。

5、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经审阅的 2015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1-1-173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格锐环境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3 月的财

务报表为基础,采用本附注中所述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

法进行编制。

(二)备考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862.48 12,561.25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3.33 111.97

应收票据 16,896.37 20,867.38

应收账款 74,964.56 77,477.91

预付款项 17,069.87 17,530.86

其他应收款 4,219.03 4,136.32

存货 99,589.95 100,787.83

其他流动资产 2,721.24 3,347.93

流动资产合计 230,436.85 236,821.4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708.95 2,708.95

固定资产 61,111.40 61,748.78

在建工程 11,384.39 11,213.00

无形资产 20,675.46 20,797.50

商誉 54,051.01 54,051.01

长期待摊费用 86.01 88.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87.81 1,422.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31.24 3,486.5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5,036.28 155,516.58

资产总计 385,473.12 392,338.0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500.00 4,500.00

应付票据 13,482.75 9,669.25

应付账款 44,770.97 56,211.78

1-1-174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款项 75,671.18 72,209.46

应付职工薪酬 2,145.74 4,244.98

应交税费 2,516.26 2,812.79

应付利息 230.84 194.42

应付股利 28.06 28.06

其他应付款 5,020.32 6,994.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30 35.30

流动负债合计 148,401.42 156,900.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800.00 2,800.00

长期应付款 25.75 35.31

递延收益 2,155.13 2,226.3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11.36 1,411.36

非流动负债合计 6,392.24 6,472.97

负债合计 154,793.66 163,373.2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1,010.59 31,010.59

资本公积 114,478.55 114,424.87

其他综合收益 -59.94 -72.94

盈余公积 7,188.21 7,188.21

未分配利润 65,898.82 64,186.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18,516.23 216,737.06

少数股东权益 12,163.23 12,227.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0,679.47 228,964.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385,473.12 392,338.05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9,951.83 152,853.28

其中:营业收入 29,951.83 152,853.28

二、营业总成本 27,091.46 141,174.09

其中:营业成本 23,213.15 118,543.24

1-1-175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4.12 471.68

销售费用 619.81 1,814.05

管理费用 3,259.84 18,459.34

财务费用 314.31 701.40

资产减值损失 -499.77 1,184.3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18 1.8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66 168.9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877.85 11,850.04

加:营业外收入 223.90 1,469.1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18 22.99

减:营业外支出 17.92 626.2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32 11.6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083.84 12,693.00

减:所得税费用 728.38 2,046.7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55.46 10,646.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12.49 10,413.31

少数股东损益 142.97 232.9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5.49 -172.79

七、综合收益总额 2,380.95 10,473.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237.78 10,337.4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43.17 135.9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71 0.33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71 0.336

(以下无正文)

1-1-176

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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