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基于独立判断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同意《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的关联交易事项。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

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1、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密切

关注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体量较大,涉及的主体较多,股权结构较为复杂,因

此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周期较长,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完善工作尚未完成。

3、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9日

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卢秉恒、耿建新

2015 年 9 月 1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富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