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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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5-04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

技术中心大楼六楼 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 3 人,实到会监事 3 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来发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钟健如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

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的自查,认为公司符合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11.5亿元),具

1

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03 债券期限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的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根据公

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票

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将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05 发行方式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

式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06 发行对象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2.07 募集资金用途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2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含

下属公司)借款等。具体用途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08 担保条款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担保以

及具体担保方式。

2.09 债券的上市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券的

上市交易事宜。

2.10 决议有效期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根据公司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发行”)的安排,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

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

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

3

数量等)、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具体担保方式、具体申购办法、具

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并与上述机构协商确定具体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

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

施本次发行;

(7)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事项;

(8)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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