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友阿
控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权限和程序均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补充协
议。
独立董事:
王林 柳思维 陈共荣 邓中华
201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