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
查,并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1、友阿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与友阿控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为了对控股股东就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事项做进一步明确和约定,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鉴于以上考虑,我们认可公司与友阿控股签订补充协议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林 柳思维 陈共荣 邓中华
201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