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5-051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温
州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复合”)生产经营需要,
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对宏丰复合提供不超过
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的对象:温州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宏丰复合80%的股权。
2、财务资助的方式:通过借款方式进行。
3、财务资助的金额:公司本次向宏丰复合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人
民币(含3000万元),并根据宏丰复合的实际需求进行分期支付。
4、财务资助的期限:自公司与宏丰复合资金资助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4
个月(含24个月)。
5、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公司本次向宏丰复合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补
充流动资金及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
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6、借款利息支付及本金偿还:公司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向宏
丰复合收取资金使用费,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7、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2015
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林驰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整
住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九路808号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热双金属材料、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
(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董国辉持有其20%的股份。
三、董事会意见
宏丰复合是公司持有其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各方面均拥有充分
的控制力。本次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宏丰复合发展需求的同时降低宏丰复合的财务
成本,提高控股子公司经济效益,且资金使用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向宏丰复合收取,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
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会在提供资助款的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控
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温州宏丰金属基功能复
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复合”)提供不低于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促进宏丰复合的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该
交易资金使用费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向控股子公司宏丰复合提供不低于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温州宏丰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
关该事项信息披露恰当、充分、完整,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为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公司对宏丰复合的
财务、人员、资产均具有充分的控制力,风险可控;且温州宏丰按照同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向宏丰复合收取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目前,公司累
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零(不含本次财务资助),无逾期的对外资助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