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价波动
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 号文,以下简称“128 号文”)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对《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价波动达到“128 号
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出具的《说明》
符合客观事实,华昌达(股票代码:300278)股票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之前最后
一个交易日(2015 年 3 月 27 日)收盘价为 23.43 元/股,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2 月 27 日)收盘价为 12.79 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 89.56%;
同期创业板综指(399102)和证监会专用设备行业指数(883131)累计涨幅分别
为 28.37%和 20.46%。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同期创业板综指和证监会专用
设备行业指数的影响,公司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累计涨幅均超过
20%。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严格核查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并在《预案》中做
了详细说明。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停牌前股价波动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
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