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相
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9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201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调整后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15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202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2.7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应华江: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张克: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金玉丹: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