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8 1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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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15-055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8号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敬财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255,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797%。其中: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10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5,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89,231,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55,6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55,6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50,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5,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430股,占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邹盛武律师、段君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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