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23 楼
股权变动性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2015 年 9 月 16 日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尚须经华资实业股东大会批准、保监会批
准同意、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取得
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
或核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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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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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华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实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金鹰
指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管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华夏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保险事项
前海金鹰资管拟通过设立“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认购本次华资实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本次权益变动 指
328,227,571 股股票,占华资实业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8.31%
华夏保险/标的公司 指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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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室(入驻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海金鹰资管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广州市国资委
广州越秀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
100%
广州越秀金融控 广州医药集团
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66.09% 45.24%
东亚联丰投资 广州证券股份 广州白云山医药 美的集团股份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1% 49% 20% 20%
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100%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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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
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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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华资实业能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资华
夏保险,进而实现保险行业布局。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华资实业的转型与发展,
拟通过“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华资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部分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通过“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华资实业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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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
及变动情况
前海金鹰资管拟通过设立“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持有
华资实业 328,227,571 股股份,占发行后华资实业总股本比例为 8.31%。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华资实
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持股比例(%)
“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
- - 328,227,571 8.31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 9.14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支付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前海金鹰资管将按照上市公司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在缴款通知指定的期限内
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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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已经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认购已经华资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华资实业股东大会批准、保监会批准同意、证监会核准。
五、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其管理的“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认购的华资实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华资实业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华资实业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除本次交易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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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海金鹰粤通 36 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无买卖华资实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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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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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以下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工
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上市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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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市国家稀土高新技
司 地
术产业开发区南路
股票简称 华资实业 股票代码 600191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区前湾一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路 A 栋 201 室(入
限公司 人住所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
化 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无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328,227,571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合计变动比例:8.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是 □ 否 √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保监会批准、证监会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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