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何伟校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增补何伟校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增补何伟校先生为公司董事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何伟校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何伟校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将何伟校
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田丰、费忠新、王林翔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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