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9 07:40: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9 月 14 日发布提

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7 日—2015 年 9 月 18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2015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

为 289965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096%。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89965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09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计 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

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补选崔从权先生、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补选崔从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289965158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2288394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补选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289965158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

投资者同意 22288394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本次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发布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5-023 号《关于改选董事长、改聘总经理

和补选董事的公告》和 2015 年 8 月 28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的东华科技 2015-039 号《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李朝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2

补选李朝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89965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2288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李朝东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至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此提出异议和提请关注。

李朝东简历详见发布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5-039 号《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的公告》。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5]第 140 号),认为东华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5]第 140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华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