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7 22: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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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永贵电器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华忠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均及时审阅公司历次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不适用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已经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不适用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保荐业务工作底

规 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无 不适用

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无 不适用

控制人变动

5.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及 无 不适用

使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无 不适用

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 无 不适用

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 无 不适用

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娄爱芹、 是 不适用

卢素珍、汪敏华、浙江天台永贵投资有限

公司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该等股份。二、(1)我们及我们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

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

事任何与永贵电器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

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

称"竞争业务");(2)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

属企业,于我们作为永贵电器主要股东期

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

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3)

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

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

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

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永贵

电器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

权;(4)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

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

至我们不再成为永贵电器主要股东为止;

(5)我们和/或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

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

反上述任何承诺,我们将赔偿永贵电器及

永贵电器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

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2、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卢素珍、 是 不适用

李运明、王建军、周廷萍、任阿顺、褚志

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3、娄爱芹、汪敏华承诺: 是 不适用

娄爱芹承诺:在范永贵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管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范永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汪敏华承诺:在范正军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范正军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不适用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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