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7 22: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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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简称:飞利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金荣 联系电话:010-6656809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海明 联系电话:0755-820316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定期收取专户银行寄送的募集资金账

户对账单;在出具年度、半年度跟踪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报告前及现场核查时对首发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核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

顺、王守言、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仲清、

赵经纬、及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承诺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

是 不适用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前六个月内的新增持有公司股份的

股东许莉、杨惠超、朱亚光、范策、唐宏文、常国良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

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董监高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承诺,

其股份锁定期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杨振

华股份锁定的承诺执行。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

顺、王守言、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仲清、

赵经纬、及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1)本人将不会参与任何与公司目前或未

来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进行其他可能对公

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本人

不以任何形式,也不设立任何独资、合资或拥有其他权

是 不适用

益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

经营业务;(3)本人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

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4)

本人保证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

利益;(5)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

母等,也遵守以上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

王守言、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仲清、赵经

纬同时承诺:以上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股份

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同时承诺:以上承诺在本人

妹夫杨振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

撤销的。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

顺、王守言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杨振华、曹忻军、陈

洪顺、王守言四人于 2010 年 1 月 31 日共同签署了《一

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明确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

是 不适用

会等事项的表决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表决事项进

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

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报告期内,该上述股东对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表决事项,全部保持一致。

4、公司除江瑞华(因病尚在康复期)之外的 37 名现有

自然人股东均就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股份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出具《承诺函》,

其中:

(1)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承诺:若税务机关征缴本人

在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北京飞利信科

是 不适用

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注册

资本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人将无条件、全额缴纳

该等税款,若税务机关因此对本人罚款,该等罚款亦由

本人全额承担;如公司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上述税款义务

而遭致税务机关罚款,相应的罚款及责任均由本人承

担。

(2)非公司发起人的股东承诺:若税务机关征缴本人

所受让股份原持有人在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

及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人

将无条件、全额缴纳该等税款,若税务机关因此对本人

所受让股份的原持有人罚款,该等罚款亦由本人全额承

担;如公司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上述税款义务而遭致税务

机关罚款,相应的罚款及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曹忻军、

陈洪顺、王守言进一步承诺:若税务机关征缴公司其他

股东在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北京飞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

注册资本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其他股东未能缴纳

该等税款,我们四人将无条件、全额垫付该等税款;若

税务机关因此对公司其他股东罚款,若其他股东未能缴

纳该等罚款,该等罚款亦由我们四人无条件、全额垫付;

如公司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上述税款义务而遭致税务机

关罚款,若其他股东未承担相应的罚款及责任,则均由

我们四人全部承担。

5、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

已共同出具承诺,如公司因上市前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和

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被有关

是 不适用

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就上述事项以任

何方式向公司提出权利要求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四人

将无条件地、及时地对公司进行全额赔偿。

6、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

已共同出具承诺,如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飞利信至诚信

是 不适用

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大华堂科技有限公司因曾按

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原因而被税务机关追缴

税款或被税务机关罚款,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全额承

担。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金荣) (王海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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