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1、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上述交易事项的相
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对上述交易事项
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田家玉、田新甲、张初虎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交易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同类工程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
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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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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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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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家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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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