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1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于2015年9月1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8日分别
以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田家玉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本
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嘉寓”)
与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投资”)的全
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禾”)分别签订“《东
方嘉禾建筑五金国际产业园一标段工程施工意向合同》”和“《东方嘉禾建筑五
金国际产业园二标段工程施工意向合同》”,合同总价款分别为不超过3,000万
元和不超过5,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新新投资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6%,因此新新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东方嘉禾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2014年10月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总价款约1,800万
元;2014年10月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就厂房钢结构施工办理补充协议,增加合
同价款3,556.615万元;2014年1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
公司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临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300万元;2015年3月17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借用流动资金2,000万元;2015
年3月27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借用流动资金4,000万元;2015年5月21日,控股股
东与公司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AED 18,705,355.02,约为人民
币3,180万元,同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因整体收购债
权债务,可能承担与本诉相关的反诉债务而该反诉债务金额无法确定,故该次关
联交易的金额无法确定;2015年7月3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借用流动资金5,000万
元。因此,连续十二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9,836.615万元(不含本次交易,其中已按规定程序提交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金额
为14,836.615万元,应当与此次关联交易共同累计计算的金额为5,000万元)。此
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不超过8,5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51%,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13,500万
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33%,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田家玉先生为新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与田新甲先生系父子关系,张初虎先
生为新新投资委派的董事,因此关联董事田家玉、田新甲、张初虎回避本议案的
表决,其余四名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事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虞晓峰先生、廖家河先生、
尹秀超先生的事前认可,并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