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2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或“公司”)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嘉寓”)与公司控
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禾”)分别签订“《东方嘉
禾建筑五金国际产业园一标段工程施工意向合同》”和“《东方嘉禾建筑五金国
际产业园二标段工程施工意向合同》”,合同总价款分别为不超过3,000万元和
不超过5,500万元。
2.交易双方分别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嘉寓和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东方嘉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新新投资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因此新新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东方嘉禾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此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田家玉先
生为新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与田新甲先生系父子关系,张初虎先生为新新投资
委派的董事,因此关联董事田家玉、田新甲、张初虎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四
名董事参与表决。该次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南半壁店村李天路2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田家宝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8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222102551065
主营业务: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历史沿革:东方嘉禾成立于1996年10月8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110000006037309,2014年3月30日变更为新新投资全资子公司,2013年3月6日注
册资本由2,170万元变更为3,670万元,2014年6月26日注册资本由3,670万元变更
为120,000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95,449,226.71元,净利润为-2,154,432.57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为138,351,755.83元,净利润为-1,225,486.68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山东嘉寓承接东方嘉禾“建筑五金国际产业园门窗幕墙工程”招标范
围内的门窗、幕墙、防火门、玻璃栏板、室内隔断等制作安装工程。工程承包方
式为包工、包料。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公司在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同类工程价格对比的基础
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由嘉寓股份及山东嘉寓以价格不低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承包同类工程的每平米单价,承包东方嘉禾建筑五金国际产业园门窗幕墙工
程。
五、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建筑五金国际产业园门窗幕墙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分别由嘉寓股份及
山东嘉寓与东方嘉禾签订两份《工程施工意向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发包人:东方嘉禾
承包人:嘉寓股份
工程名称:东方嘉禾建筑五金国际产业园门窗幕墙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合同价款:不超过3,000万元
支付方式:遵照行业惯例,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2、发包人:东方嘉禾
承包人:山东嘉寓
工程名称:东方嘉禾建筑五金国际产业园门窗幕墙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合同价款:不超过5,500万元
支付方式:遵照行业惯例,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价款不超过 8,5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51%,对公司 2015 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构成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4,180 万
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上述交易事项的相
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对上述交易事项
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田家玉、田新甲、张初虎回避,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交易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同类工程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
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公司及山东嘉寓与东方嘉禾签订的《东方嘉禾建筑五金国际产业园一标
段门窗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和《东方嘉禾建筑五金国际产业园二标段门窗幕墙工
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