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5-051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于 2015 年 5 月 30 日、6 月 30 日、7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及《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
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本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所有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
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31 日起继续停牌。
2015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康尼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审核意见函》
(上证公函【2015】1656 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根据《审核意见函》
的要求,公司组织中介机构 及相关人员对《审核意见函》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
落实,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进行更新与修订。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延迟回复了《审核意见函》,并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对重大资
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延期回复并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8)。
针对《审核意见函》中第 14 条问题:“预案显示,柯智强、张慧凌承诺标
的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5,700 万元,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7,500 万元。请根据本所格式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补充披露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说明标的资产未来业绩的测算依
据。”,公司已就该事项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核[2015]109 号《关于对柯智强、张慧凌承诺黄石邦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净利润的核查报告》,该报告
中所阐述的盈利预测核查结论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尽管该报告的利
润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估计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仍可能由于假设条件发生变
化或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导致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结果与利润预测产生一定程度
的差异,导致补偿义务人承诺的业绩无法全额实现。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可
能与承诺净利润存在差异。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