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期项目)实施地点及
建设内容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变更,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实
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内容未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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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张双才 李新洲 郑野军 梁建敏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