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5 证券简称:乐凯胶片 公告编号:2015-046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98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991,735
股,每股发行价 19.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8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326,476.24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673,513.36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乐
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254 号)。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 2014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具体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号 金投资金额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PE 隔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PE 隔
1 30,883 30,000
膜产业化建设项目 膜产业化建设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建
2 3,020 3,000
期项目 设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建
3 10,541 10,000
期项目 设
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
4 8 号生产线建设 4,463 4,000
产项目—8 号生产线
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
14 号生产线建设;
5 产项目—14、15 号生产 13,958 13,000
15 号生产线建设
线
合计 62,865 60,000
1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弥补不足
部分;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出现剩余,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该部分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PE 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的议案》,将上述项目中的公司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目-14、15 号
生产线、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PE 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及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期项目
三个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保定市乐凯南大街 6 号变更至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后大留村
西南侧(满城经济开发区,航天乐凯新材料工业园内)。原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
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目-14、15 号生产线、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PE 隔
膜产业化建设项目及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期项目三个募投项目原建设地点位于保
定市乐凯南大街 6 号,属于保定市中心城区。为进一步适应保定市政府对企业发展
“退二进三”的要求,积极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加快公司发展,公司决定
采用自有资金新购置土地规划建设航天乐凯新材料工业园。
为协调配合公司整体规划,结合航天乐凯新材料工业园基本建设厂房匹配情况,
公司决定将上述三个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变更为满城区后大留村西南侧(满城经济开
发区,航天乐凯新材料工业园内)。
三、 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乐凯胶片本次变更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目-14、15 号生产线、高性能锂
离子电池 PE 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及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期项目三个项目实施地
点,未改变相关项目的投资方向,不会对项目建设造成影响,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的
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已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2
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乐凯胶
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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