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粤正平法字第 201509098 号
致: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七喜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15 年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
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
大会的下列文件:
1、《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15 年 08 月 3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15 年 09 月 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身份证明及授权委
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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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核
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和有关事实,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依据 2015 年 08 月 31 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15 年 09 月 1 日于《证券时报》以及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
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其他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09 月 17 日上午 09 点 30 分在广州市科学城科学
大道 286 号七喜控股大厦 11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09 月
17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6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网络
投票的时间符合公告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易贤忠先生主持,会议记录已由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名。
经本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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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根据公司出席会
议股东的登记资料,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或
代理人)共 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60387767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53.05%,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均持有有效的证明文件;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33 名,代表股
份 7961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为 13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375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律师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
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之授权代表均已获得合法有效的
授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各项议案并进行表决。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
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
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截止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现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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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
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第 4 页 共 22 页
3.01、整体方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02、重大资产臵换——交易对方、臵出资产及臵入资产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03、重大资产臵换——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第 5 页 共 22 页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04、重大资产臵换——重大资产臵换及臵换差额的处理方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05、重大资产臵换——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06、重大资产臵换——与臵出资产及七喜控股相关的人员安排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第 6 页 共 22 页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0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0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第 7 页 共 22 页
权股份总数的 0%。
3.0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1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1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 8 页 共 22 页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1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锁定期的安排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1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地点
第 9 页 共 22 页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1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1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第 10 页 共 22 页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17、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18、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19、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第 11 页 共 22 页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20、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基准日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2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第 12 页 共 22 页
3.2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2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锁定期的安排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24、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第 13 页 共 22 页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25、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26、业绩承诺及业绩承诺补偿——业绩承诺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27、业绩承诺及业绩承诺补偿——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主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第 14 页 共 22 页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28、业绩承诺及业绩承诺补偿——业绩承诺补偿期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29、业绩承诺及业绩承诺补偿——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第 15 页 共 22 页
权股份总数的 0%。
3.3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臵换及发行股份并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第 16 页 共 22 页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6)《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重大资产臵换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对评估(含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第 17 页 共 22 页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8)《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审计报告与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9)《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0)《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每股收益的填补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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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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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3)《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易贤忠、关玉婵共158790625股在表决此议
案时,回避表决。同意905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5053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4)《关于修订<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 年-2017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8438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反对 5053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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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678438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反对 5053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6)《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公司章程相应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8438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反对 5053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886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61%;反对 5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的议案均以超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比例通过,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
股东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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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目的使用,本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上述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未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用
途。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吕 晖
经办律师:章震亚
吴春爽
2015 年 0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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