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大东南 股票代码:002263 公告编号:2015-08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4:
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会议由董事长黄飞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8,538,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0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0,983,3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7,554,8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1
股份 44,762,3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十项议案,出息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8,538,213 股。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
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
大会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2、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2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5、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3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9、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
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该
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五)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
请大会表决。
4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七)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
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八)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九)审议《关于提名陶宝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
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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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该
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8,022,754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7,039,4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
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 股,反对 515,459 股,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王萌、李洪涛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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