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主要建设内容的保荐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乐凯胶片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乐凯胶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乐凯胶片拟变更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
产项目-14、15号生产线、高性能锂离子电池PE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及锂电隔膜
涂布生产线二期项目实施地点及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期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
内容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69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0,991,735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90,673,513.3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19日出具了《乐
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71125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变更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项目
总投资额 金投资金额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PE 隔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1 30,883 30,000
膜产业化建设项目 PE 隔膜产业化建设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
2 3,020 3,000
期项目 线建设
3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 10,541 10,000
1
期项目 线建设
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
4 8 号生产线建设 4,463 4,000
产项目—8 号生产线
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
14 号生产线建设;
5 产项目—14、15 号生产 13,958 13,000
15 号生产线建设
线
合计 62,865 60,000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弥补不
足部分;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出现剩余,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该部分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PE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等三
个项目)实施地点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目-14、15号生产线、高性
能锂离子电池PE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及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期三个项目拟变
更项目实施地点。
1、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目-14、15号生产线、高性能锂离子电池PE
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及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期三个募投项目原建设地点位于
保定市乐凯南大街6号,属于保定市中心城区。为进一步适应保定市政府对企业
发展“退二进三”的要求,积极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加快公司发展,公司
决定采用自有资金新购置土地规划建设航天乐凯新材料工业园。
为协调配合公司整体规划,结合航天乐凯新材料工业园基本建设厂房匹配情
况,公司决定将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目-14、15号生产线建设项目、高性
能锂离子电池PE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期项目建设实施
地点变更为满城区后大留村西南侧(满城经济开发区,航天乐凯新材料工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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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9月16日,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PE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
议案。
(1)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目-14、15号生产线建设项目
根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发改审批函[2015]3号”文件《保定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目
-14、15号生产线建设地点的函》,乐凯胶片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目-14、
15号生产项目获得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保发改审批备字[2014]37号。项目建
设地点为满城区后大留村西南侧(满城经济开发区,航天乐凯新材料工业园内)。
原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2)高性能锂离子电池PE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
根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发改审批函[2015]4号”文件《保定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池PE隔膜产业
化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的函》,乐凯胶片高性能锂离子电池PE隔膜产业化建设项
目获得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保发改审批备字[2014]33号。项目建设地点为满
城区后大留村西南侧(满城经济开发区,航天乐凯新材料工业园内)。原项目名
称、建设规模、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3)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期项目
根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发改审批函[2015]5号”文件《保定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期项
目建设地点的函》,乐凯胶片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期项目获得项目备案证,备
案证号:保发改审批备字[2014]35号。项目建设地点为满城区后大留村西南侧(满
城经济开发区,航天乐凯新材料工业园内)。原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
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3、建设地点
该项目拟建设于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后大留村西南侧,该土地公司已于
2015年7月30日通过招拍挂方式摘牌取得,并已经完成土地购置费用的支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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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正在准备土地合同的签署以及后续土地证办理所需的各项手续。
4、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1)募投项目地点变更后,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募集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更有利于配合未来公司整体规划,募投项
目的生产布局可以更加结合公司未来建设厂区的生产工艺流程来考虑,更有利于
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有利于公司对各厂区的管理,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
(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期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
内容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期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及建设内
容,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的原因
公司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期募投项目原建设地点位于保定市乐凯南大街6
号,属于保定市中心城区。为进一步适应保定市政府对企业发展“退二进三”的要
求,积极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加快公司发展,公司决定采用自有资金新
购置土地规划建设航天乐凯新材料工业园。
为协调配合公司整体规划,决定将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期项目建设实施地
点变更为满城区后大留村西南侧(满城经济开发区,航天乐凯新材料工业园内)。
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发生变化后,无法利用原建设地点内的现有厂房,故需变更项
目建设内容,新建建筑面积2,706平方米厂房一座以满足项目需求。
2、变更后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以乐凯胶片作为投资主体进行投资建设,建设1条锂电隔膜涂布生
产线,实现陶瓷涂层改性隔膜的产业化。该项目建成后,将年产陶瓷涂布型锂电
隔膜500万平方米。
(2)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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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3,02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单位:万元
项目 具体内容 投资金额
厂房建设 新建厂房 660
设备 生产线设备、配套设备购置 1,350
安装 安装及其他相关费用 398
其他 流动资金 612
合计 3,020
(3)建设地点
该项目拟建设于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后大留村西南侧,该土地公司已于
2015年7月30日通过招拍挂方式摘牌取得,并已经完成土地购置费用的支付。目
前,正在准备土地合同的签署以及后续土地证办理所需的各项手续。
(4)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9月16日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期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发改审批函[2015]6号”文件《保定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的函》,乐凯胶片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期项目获得项
目备案证,备案证号:保发改审批备字[2014]34号。项目建设地点为满城区后大
留村西南侧(满城经济开发区,航天乐凯新材料工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由“在
现有厂房内购置陶瓷涂布生产线一条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形成年产500万平方米
陶瓷涂层改性隔膜的生产能力”变更为“新建厂房一座,建筑面积2,706平方米,
购置陶瓷涂布生产线一条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形成年产500万平方米陶瓷涂层改
性隔膜的生产能力”。原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不变。
(5)收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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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算,本项目的税前年均净利润为463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
为28.5%。
3、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的影响
(1)募投项目地点及建设内容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项目实施
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更有利于配合未来公司整体规划,募投项
目的生产布局可以更加结合公司未来建设厂区的生产工艺流程来考虑,更有利于
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有利于公司对各厂区的管理,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募投资
金的使用效率。
4、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的变化,是公司根据
战略发展和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的变化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的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的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的变化,是公司根据
战略发展和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的变化,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乐凯胶片本次变更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目-14、15号生产线、高性能
锂离子电池PE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及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期项目三个项目拟
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相关项目的投资方向,不会对项目建设造成影响,本次项
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已对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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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中信证券对乐凯胶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乐凯胶片本次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期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有
利于公司整体经营水平的提升、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符合项目建设的
实际需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仍需获
得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变更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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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主要建设内容的保荐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亮 宋志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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