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5-04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或“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2015 年 2 月 10 日、2015 年 3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433 号)。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根据上述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湖南证监局《关于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
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4 号)
发行人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博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4 号)
《决定》要求公司公开说明 2011 年度盈利但未分的原因。
公司已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发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情
况说明的公告》;2012 年 7 月 9 日发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
情况说明的补充公告》,对湖南证监局下发决定书要求的内容进行了详细披露,
详见《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情况说明的公告》(2012-019)。
(二)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要求博云新材限期整改的通知》(湘
证监公司字[2010]29 号)
2010 年 4 月 26 日,湖南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年报专项现场检查,并下发了
《关于要求博云新材限期整改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0]29 号),对公司三会
运作及内控、财务会计、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收到整改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就上述整改相关事项逐条整改,并
进行了详细回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
下,不断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