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湖南大博云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作为本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向大博云投资及其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享有投资收益,本公司与合伙企业
及其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前述投资将获取收益的约定,本公司未向合伙企业及
其合伙人承诺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安排。
承诺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