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经 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促进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的科学决策,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
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中小投
资者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
投票。
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通过多种方
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股东大会的表决时间、表决程序、投
票方式、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有关内容。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第六条 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参加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中应
有一名中小投资者代表(如适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可通过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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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
表决结果予以特别提示。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
(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出
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包括审议和表决的方式,
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九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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