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5—067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召集,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电
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
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窦建荣签订《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窦建荣之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对过渡期损
益安排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如下:
“各方同意,自《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
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若蓝岛海工在过渡期间
盈利,则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利润由甲方(即公司)享有;若蓝岛海工在过渡期
间亏损,则标的资产所对应的亏损由乙方(即自然人窦建荣)承担,并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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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出具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
因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此,本议案无需
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方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朱守国、张锦楠、林寿桐、张福林回避
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 4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有
效表决票数 0%;弃权 0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免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的议案》
2015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
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对原有的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延期,并进行了新的财务资
助安排。相关事项详见 2015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5-004)。
鉴于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为加
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同意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公司不再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加拿大泰胜
新能源公司不再向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并同意对该财务资助
相关协议条款进行修订。该财务资助涉及的其他事项不发生变更,仍按照原定
方案实施。
此项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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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0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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