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 考核年度)授予的审核意见
本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下简称《备
忘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计划)、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第三期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 考核年度)
授予的议案进行审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复核,并给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 考核年度)授予方案符合《第二期计划》、
《第三期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更事项。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 考核年度)授予方案确定激励对象与《第
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一致,激励对象符合《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
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亦未出现《管理办法》、《备
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获授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止本
监事会发表意见前,没有发现公司参与方案制定和审议的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也未发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 考核年度)授予的议案。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