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验资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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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资 报 告

众环验字(2015)010052 号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5年6月25日止从二级市场回购拟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

公司A股股票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股权激励方案的要求回购股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回购股票的实际情况

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

验过程中,我们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证监会股权激励相关文件及公司《第二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2014—2016 年主要

管理团队绩效考核原则性方案》,公司应在 2015 年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A 股股票授于股权激励对

象(回购股票数量及授予对象见附件 2)。

贵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并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珞路证券营业部办理了指定交易。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6 月

19 日分别将股票回购基金 1,700,000.00 元、1,390,000.00 元划入专用证券账户,合计划入资金

3,090,000.00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5 日,共计回购股票 69,600 股,合计使用资金 2,859,541.54

元(含佣金、税费等)。专用证券账户余额 231,069.99 元(含账户利息 611.53 元)已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划回公司银行账户。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

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验资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武汉 2015 年 6 月 30 日

附件2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事项说明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 1993 年 3 月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武体改(1993)40 号文批准,由武汉市健民制药厂、中国药材公司、中国医药公司三家

单位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 3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发行字[2004]37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截止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3,398,600 股。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健

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计

划》)、《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第三期计划》)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异议函,并分别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激励资金的提取和权益总量的确定

(一)第二期计划

1、2014 考核年度第一次股权激励基金的提取

根据公司《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及《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4 考核年度可提取的激励基金为 97.47 万元,具体如下:

2014 年激励计划提取区间(万元) 2014 年实际完成 基金提取比例及公式 激励基金/万元

区间一 11000~11500 500.00 16% 80.00

区间二 11500~12000 97.04 18% 17.47

区间三 12000~12500 20%

区间四 12500~实际完成数 22%

合计 97.47

考虑到激励对象离职、不能为激励对象及自愿放弃等因素,第二期激励计划实际上可实现等

额配比的购股资金为 73.09 万元,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提取激 等额配比

姓名 激励区间

总额的比例(%) 励基金 资金

1-8 月 45% 29.24 29.24

刘勤强 30%

9-12 月 9.75 9.75

(自愿放弃 15%)

1-8 月 15% 9.75 9.75

杜明德

9-12 从 9 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不得为激励对象

熊富良先生已离职,其

熊富良 1-6 月 15%

不再参与本计划。

胡振波 全年 5% 4.87 4.87

闵权 全年 5% 4.87 4.87

甘焕新 全年 5% 4.87 4.87

唐劲秋 全年 5% 4.87 4.87

王卫星 全年 5% 4.87 4.87

合计 73.09 73.09

2、2014 年拟授予的权益总量

《第二期计划》可实现激励的购股资金为 73.09 万元,各激励对象等额配比资金 73.09 万元,

购股资金合计 146.18 万元,公司 2014 年拟授予的权益总量为 5.80 万股,具体如下:

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万元) 73.09

激励对象等额配比资金(万元) 73.09

购股资金合计(万元) 146.18

2014 年期望股价(元/股) 25.20

2014 年拟授予权益总量(万股) 5.80

(权益总量确定的规定:各期拟授予权益总量=(各考核年度公司第一次提取购股资金+激励

对象等额配比资金)/各考核年度期望股价)

(二)第三期激励计划

1、第一次股权激励基金的提取

根据公司《第三期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计划的购股资金来源于第二期计划自 2014

年 9 月份起的剩余资金(2014 年 9 月-12 月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总计剩余资金占总金额的比例为

15%),按照第三期计划的购股资金的提取方法,公司第三期计划可提取的激励基金为 14.62 万元,

具体如下:

2014 年激励计划提取区间(万元) 2014 年实际完成 基金提取比例及公式 激励基金/万元

区间一 11000~11500 500.00 16%*15% 12.00

区间二 11500~12000 97.04 18%*15% 2.62

区间三 12000~12500 20%*15%

区间四 12500~实际完成数 22%*15%

合计 14.62

第三期计划各激励对象等额配比资金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限制性

姓名 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等额配比资金

股票数量总额的比例(%)

徐胜 66.67% 9.75 9.75

胡振波 33.33% 4.87 4.87

合计 100.00% 14.62 14.62

2、第三期拟授予的权益总量

《第三期计划》公司提取的购股资金为 14.62 万元,各激励对象等额配比资金 14.62 万元,

购股资金合计 29.24 万元,公司第三期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量为 1.16 万股,具体如下:

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万元) 14.62

激励对象等额配比资金(万元) 14.62

购股资金合计(万元) 29.24

2014 年期望股价(元/股) 25.20

2014 年拟授予权益总量(万股) 1.16

(二)股权激励基金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第四章“关于购股资金的调整”的相关规定,当二级

市场购股价格高于基本期望股价 25.2 元/股时,公司可补提购股资金,激励对象等额配比购股资

金,《第二期计划》与《第三期计划》公司总计提取的购股资金不超过 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11,597.04 万元)的 5%,即 579.85 万元。

三、拟授予情况

1、第二期计划拟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

姓名 获得激励的月份 拟获得的授予股数(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比例

1-8 月 45% 23,206

刘勤强

9-12 月 30% 7,737

1-8 月 15% 7,737

杜明德

9-12 15%

胡振波 全年 5% 3,864

闵权 全年 5% 3,864

甘焕新 全年 5% 3,864

唐劲秋 全年 5% 3,864

王卫星 全年 5% 3,864

合计 58,000

2、第三期计划拟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限制 拟获得的授予股数

姓名

性股票数量总额的比例(%) (股)

徐胜 66.67% 7,734

胡振波 33.33% 3,866

合计 100.00% 11,600

五、审验结果

截至2015年6月25日止,公司已从股票二级市场共计回购股票69,600股,合计使用资金

2,859,541.54元。

(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在长江证券武珞路营业部办理了指定交

易。于2015年5月13日、6月19日分别将股票回购基金1,700,000.00元、1,390,000.00元划至回购专

用证券资金账户。截至2015年6月25日,公司2014考核年度拟授予权益总量6.96万股全部回购完成,

回购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045%,支付总金额为2,859,541.54元(含佣金、税费等),剩余资金

231,069.99元(含账户利息611.53元),已于2015年6月26日转回公司在中国银行建港路支行开立的

存款账户567757543807账号内。

(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回购股票的资金2,859,541.54元,由公司承担50%,金额1,429,770.77

元;由授予对象承担50%,金额为1,429,770.77元。授予对象分别于2015年6月19日、6月29日将各

自应缴纳资金存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建港路支行开立的存款账户(6月19日存入资金合计1,392,000

元,2015年6月29日存入资金合计37,770.77元)。

(三)公司回购的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后即将进入锁定,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增加69,600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变动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0,000 0.065% +69,600 169,600 0.1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3,298,600 99.935% -69,600 153,229,000 99.889%

股份总数 153,398,600 100% 153,398,600 100%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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