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推举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权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李余利、牟文表示:伍小泉先生不具备氯碱化工企业工
作背景,不熟悉氯碱化工行业,对其能否带领公司走出目前的经营困
境持保留意见。
独立董事伍小泉发表意见如下:同意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对其不具
备氯碱化工企业工作背景,不熟悉氯碱化工行业的意见,但鉴于公司
目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保证公司董
事局正常运作,维护公司稳定,同意代理公司董事长职权。
2. 关于确定代为履行董事局秘书职权人选及聘任公司总裁的独
立意见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代为履行董事局秘书职权人选
的议案》《关于聘请刘江东先生出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认为:经公司代理董事长伍小泉先生提名,推举公司常务
副总裁彭朗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局秘书职权。相关推举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整个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彭朗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鉴于公司总裁杨寿军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经公司代理董事长伍小泉先生提名,聘请刘江东先生出任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李余利、牟文认为:刘江东先生持股时间过短,从目前已获
知的信息和资料,尚无法判断其持股是短期财务投资,还是长期持有。
并且刘江东先生不具备氯碱化工行业工作经历和经验。但是鉴于公司
目前实际情况,经考虑同意其担任公司总裁。希望其能带领公司尽快
走出目前经营困境。
3. 关于刘江东先生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目前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正常履
行职责,应该保持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稳定。刘江东先生持股时间
过短,从目前已获知的信息和资料,尚无法判断其持股是短期财务投
资,还是长期持有,股东的股权结构不稳定,故不同意刘江东先生提
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余利 牟文 伍小泉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