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5-075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16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3:00 至 2015 年 9 月 16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四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琼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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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6,708,18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89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
表股份 176,679,6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8934%。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黄琼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76,679,692 股
1.2 选举钱元美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76,679,682 股
1.3 选举李丰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76,679,682 股
1.4 选举胡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76,679,681 股
1.5 选举陈铸红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76,679,68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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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姚禄仕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6,679,681 股
2.2 选举李良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6,679,681 股
2.3 选举余经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6,679,681 股
2.4 选举许立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6,679,681 股
根据上述投票结果,黄琼宜先生、钱元美女士、李丰奎先生、胡
静女士、陈铸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姚禄仕先生、许
立新先生、李良彬先生、余经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均为三年。
3.《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汪丽雅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76,679,681 股
3.2 选举阮利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76,679,681 股
根据上述投票结果,汪丽雅女士、阮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监事,与公司 2015 年职工代表会议选举的职工监事程谦女士组
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均为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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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卢贤榕、徐兵;
天禾律师认为,国风塑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皖天律证字第 00302 号《关
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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