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金森林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张锦文先生具
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选举张锦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三届
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董事会
下属专门委员会能够正常运作,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选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选举应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选举
潘隆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国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强桂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钟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