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5-77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11: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87 号三楼会场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黄丙娣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257,273,47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5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7,196,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9%;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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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7,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表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643,32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
公司董事宋同辙先生、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监事许荣丹女士、李永鸿先生、副
总裁柯明先生因事请假,5 名董事、3 名监事、3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
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257,196,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66,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57,196,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66,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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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57,196,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66,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57,196,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66,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同意 257,196,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66,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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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议通过了《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同意 257,196,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66,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反对 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邓洁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塑科技《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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