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5-64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71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
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付 2.8 股
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 8,828,604 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6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 9 月 12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及追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加承诺的
号 人名称
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浙江础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础润投资”)、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信托”)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 法定承诺
置改革方案。2005 年 5 月 16 日、17 日,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辰投资”) 严格履
1 浙江华辰投资
行,其他
发展有限公司 分别与础润投资、工商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受让其持有的 2075.55 万股和
承诺已履
206.25 万股英特集团非流通股股份。华辰投资承诺,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在股
行完毕。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华辰投资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否则,由华
辰投资代为支付础润投资和工商信托应执行的对价安排。
杭州工商信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 严格履行
股份有限公司
1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71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 冻结的
序 持有限售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流通股数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数占公司 股份数
号 份数(股)
(股) 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 总股本的 量(股)
的比例 数的比例 比例
1 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91,502 391,502 10.22% 0.19% 0.19% 0
2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20,998 3,320,998 86.67% 1.63% 1.60% 0
合计 3,712,500 3,712,500 96.89% 1.82% 1.79% 0
说明:
华辰投资持有的 391,502 股限售股,系工商信托偿还给华辰投资代为垫付的股份。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712,500 1.79 -3,712,500 0 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99,000 0.05 99,000 0.05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20,250 0.01 20,250 0.01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831,750 1.85 -3,712,500 119,250 0.0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
1.人民币普通股 203,618,196 98.15 +3,712,500 207,330,696 99.9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03,618,196 98.15 +3,712,500 207,330,696 99.94
三、股份总数 207,449,946 100.00 0 207,449,946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 本次解限前 本次解限前 股份数
持有股份情况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未解限股份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量变化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沿革
1 华辰投资 24,611,081 21.35% 442,299,945 21.35% 391,502 0.19%
2 工商信托 2,062,500 1.79% 0 0 3,320,998 1.60% 说明
合计 26,673,581 23.14% 442,299,945 21.35% 3,712,500 1.79%
说明:
⑴2008 年 5 月 27 日,根据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以公司现有股本 115,249,97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方案实施后,华辰投资、工商信托持有的股份数量相应发生变化。
⑵2015 年 7 月 15 日,工商信托与华辰投资签署《关于英特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垫股份
之偿还协议》,同意偿还华辰投资代为垫付的 391,502 股股份,并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办妥了
相关偿还手续。2015 年 8 月 15 日,华辰投资出具《同意函》,同意工商信托按股权分置改革
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上市流通。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 该次解限股份占
序号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股份总数量(股) 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 年 9 月 14 日 12 39,762,510 34.50%
2 2008 年 9 月 19 日 4 32,487,368 15.66%
3 2009 年 10 月 28 日 4 26,931,759 12.98%
3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就英特集团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杭州工商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
1、未发现上述股东发生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英特集团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英特集团限售股份共 3,712,500 股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其他原
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暂不具备上市流通资格。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是 √ 否;
控股股东浙江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本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
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本公司将
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以下内容:拟出售
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下列原非流通股东尚未偿还为其垫付的对价,也未取得为其垫付对价的股东的同意,其
持有的股份暂不能上市流通:
序号 被垫付对价的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垫付对价的股东名称
1 杭州市红旗压铁块厂 59,400 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
2 杭州市二轻产品批发部 19,800 限公司
3 杭州新城企业公司 19,800
合 计 99,000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4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