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5-41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4,610,344 股,占总股本的 49.32%;于解禁日实际可上
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21,415 股,占总股本的 22.9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834 号文核准,于 2014 年 8 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62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4]32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62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14 年 9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8,400,000 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64,600,000 股。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4,600,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64,6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129,200,000 股。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 96,800,0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32,400,000 股。
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湖北菲利华
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向首次 40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129,200,000 股增至
131,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98,600,0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32,40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131,000,000 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 98,6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75.26%;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64,610,344 股,占总股本的 49.32%。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3,989,656 股,占总股本的 25.9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本公司除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商春利、李中原、徐燕、涂前跃、李
再荣和周生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商春利、李中原、徐燕、涂前跃和周生高
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
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
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应付现金分红。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辞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发生变化。
(4)、若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事实认定之日公司已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原本公司监事姬大炜的父亲姬传毅承诺:在姬大炜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姬大炜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姬大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姬大炜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姬大炜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姬
大炜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副总经理周生高
的关联方邓从文承诺:在周生高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周生高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周生高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周生高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周生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周生高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鲁昌硕、胡
国华、朱植斌、孙文沁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持有的
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
股份。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
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 1 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
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应付现金分红。
6、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汇宝金源承诺:
(1)本企业在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持
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
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
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
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本企业现金分红中
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应付现金分红。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
诺。
(三)、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4,610,344 股,占总股本的 49.32%。实际可上市流
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21,415 股,占总股本的 22.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87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质押冻结
股东全称 可上市流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股数
通数量
北京汇宝
金源投资
1 管理中心 9,200,000 9,200,000 0 持股 5%以上股东
(有限合
伙)
2 鲁昌硕 6,834,712 6,834,712 0 2,400,000 持股 5%以上股东
3 胡国华 6,826,404 6,826,404 0 持股 5%以上股东
质押冻结股份在
4 朱植斌 6,446,520 6,446,520 1,359,920 5,086,600 解 除 质 押 冻 结后
即可上市流通。
5 孙文沁 6,399,680 6,399,680 6,399,680
本次实际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质押冻结
股东全称 可上市流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股数
通数量
(1)董事、总经
理 (2)质押冻
6 商春利 1,851,688 1,851,688 0 1,200,000 结 股 份 在 解 除质
押 冻 结 后 即 可上
市流通。
7 周生高 1,818,400 1,818,400 0 副总经理
8 欧阳葆华 1,776,800 1,776,800 1,776,800
质押冻结股份在
9 龙昌荣 1,658,820 1,658,820 1,358,820 300,000 解 除 质 押 冻 结后
即可上市流通。
10 陈昌焕 1,627,308 1,627,308 1,627,308
董 事 、 董 事 会秘
11 李中原 1,600,000 1,600,000 0
书、财务总监
12 王明礼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3 周树华 1,432,036 1,432,036 1,432,036
质押冻结股份在
14 金燕军 1,413,128 1,413,128 1,213,128 200,000 解 除 质 押 冻 结后
即可上市流通。
15 李德培 1,345,384 1,345,384 1,345,384
16 何小杰 1,232,036 1,232,036 1,232,036
17 郭本良 800,000 800,000 800,000
18 廖旭东 800,000 800,000 800,000
19 刘弥沙 600,000 600,000 600,000
20 刘连城 560,000 560,000 560,000
(1)董事、副总
经理 (2)质押
21 涂前跃 498,840 498,840 0 300,000 冻 结 股 份 在 解除
质 押 冻 结 后 即可
上市流通。
22 孙 强 484,300 484,300 484,300
23 邹祖平 480,468 480,468 480,468
24 丁传武 415,600 415,600 415,600
25 饶吉平 415,600 415,600 415,600
26 郎玉东 400,000 400,000 400,000
27 李茂盛 400,000 400,000 400,000
28 林翠歌 400,000 400,000 400,000
29 刘俊龙 400,000 400,000 400,000
30 王海龙 400,000 400,000 400,000
31 蔡承悌 400,000 400,000 400,000
32 牟永富 278,040 278,040 278,040
33 刘 刚 227,748 227,748 227,748
本次实际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质押冻结
股东全称 可上市流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股数
通数量
34 华国玉 215,600 215,600 215,600
35 李再荣 210,400 210,400 0 监事会主席
36 黄若杰 210,400 210,400 210,400
37 张国权 200,000 200,000 200,000
38 仇弟富 200,000 200,000 200,000
39 花 军 200,000 200,000 200,000
40 李帮纬 200,000 200,000 200,000
41 许 真 200,000 200,000 200,000
42 李得军 157,464 157,464 157,464
43 李明华 135,600 135,600 135,600
44 方秋元 135,600 135,600 135,600
45 袁 锋 135,600 135,600 135,600
46 徐 燕 130,400 130,400 0 董事
47 丰凯云 130,400 130,400 130,400
48 龚才兵 120,000 120,000 120,000
49 胡楚升 120,000 120,000 120,000
50 刘吉华 120,000 120,000 120,000
51 鲁进新 120,000 120,000 120,000
52 王晓峰 120,000 120,000 120,000
53 李爱国 83,616 83,616 83,616
原 本 公 司 监 事姬
大炜 2014 年 4 月
54 姬传毅 75,304 75,304 75,304
24 日任期届满离
任
55 邓永安 73,900 73,900 73,900
56 杨德斌 73,900 73,900 73,900
57 高又兵 71,472 71,472 71,472
58 郑九林 64,184 64,184 64,184
59 邓传芳 56,896 56,896 56,896
60 邓从文 41,980 41,980 10,495 周生高的关联方
61 李祖元 31,200 31,200 31,200
62 杨型娟 20,800 20,800 20,800
63 蒋莹冰 20,116 20,116 20,116
64 李智发 15,600 15,600 15,600
65 毛柏贵 15,600 15,600 15,600
本次实际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质押冻结
股东全称 可上市流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股数
通数量
66 高德龙 15,600 15,600 15,600
67 罗远龙 15,600 15,600 15,600
68 张家发 15,600 15,600 15,600
69 李朝贵 15,600 15,600 15,600
70 贺幼莉 15,600 15,600 15,600
71 谢庆珍 15,600 15,600 15,600
72 刘春莲 15,600 15,600 15,600
73 田美梅 15,600 15,600 15,600
74 周志华 15,600 15,600 15,600
75 王业玲 15,600 15,600 15,600
76 田世玲 15,600 15,600 15,600
77 文玉清 15,600 15,600 15,600
78 包诗敏 10,400 10,400 10,400
79 李明福 10,400 10,400 10,400
80 张元清 10,400 10,400 10,400
81 杨 涛 5,200 5,200 5,200
82 何德秀 10,400 10,400 10,400
83 黄学锋 10,400 10,400 10,400
84 吴世昕 10,400 10,400 10,400
85 徐 斌 10,400 10,400 10,400
86 杨礼新 10,400 10,400 10,400
87 喻春姣 5,200 5,200 5,200
合计 64,610,344 64,610,344 30,021,415 9,486,6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 号规定,从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
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6 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菲利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
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