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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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5-052)。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五、(一)采

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及委托书”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

下:

更正前: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9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

式对表决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237 恒邦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37;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序号 议案名称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100.00

议案1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00

议案1.1 选举王信恩先生为公司董事 1.10

议案1.2 选举王家好先生为公司董事 1.20

议案1.3 选举曲胜利先生为公司董事 1.30

议案1.4 选举赵吉剑先生为公司董事 1.40

议案1.5 选举张克河先生为公司董事 1.50

议案1.6 选举姜培胜先生为公司董事 1.60

议案1.7 选举金福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70

议案1.8 选举战淑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1.80

议案1.9 选举黄祥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90

议案2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2.00

议案2.1 选举孔 涛先生为公司监事 2.10

议案2.2 选举姜兰英女士为公司监事 2.20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

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

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制以外所有议案均

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

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更正后: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9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

式对表决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237 恒邦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3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

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议案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1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累计投票制

1.1 选举王信恩先生为公司董事 1.01

1.2 选举王家好先生为公司董事 1.02

1.3 选举曲胜利先生为公司董事 1.03

1.4 选举赵吉剑先生为公司董事 1.09

1.5 选举张克河先生为公司董事 1.05

1.6 选举姜培胜先生为公司董事 1.06

1.7 选举金福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07

1.8 选举战淑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1.08

1.9 选举黄祥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09

2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累计投票制

2.1 选举孔 涛先生为公司监事 2.01

2.2 选举姜兰英女士为公司监事 2.02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

举票数: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合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5)对以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2,在“委托数量” 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

的选举票数。

议案1: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股东可把

表决票投给1-9名候选人,但投给9名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

总数。

投票举例:如某股东持有100股公司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为100×9=900股,

股东可根据意向将拥有的表决权900股集中或分散填入各董事候选人对应的委托

数量栏项,合计总数不能超过900股。

议案2: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把

表决票投给1-2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

总数。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

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更正前: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

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

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

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

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更正后:

特别说明事项:1、“累计投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股份数里填写同意的

股份数量。每个候选人的投票数量是投票人持股数的整数倍,议案 1 合计投票不

能超过 9*投票人持股数,议案 2 合计投票不能超过 2*投票人持股数。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除上述更正内容及对应的委托书内容变更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

的全文刊登在 2015 年 9 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上,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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