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来源:深交所 2015-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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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近

日提交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及相关协议文件。我们认为公司为了补充流动资金,向控股股东

中航通飞申请 1.2 亿元贷款,中航通飞委托中航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

该 1.2 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

基准利率,公司将所持中航新材股份质押给中航通飞作为偿债保证,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相关合同的主要条

款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资料齐全,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佰恒、王成义、陈日华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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