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我们认为是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影响,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
金用途的调整及可行性分析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及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鄢国祥_____________ 王寿群_____________ 钟卫_____________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