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精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2015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5 15: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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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上市持续督导 2015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徽精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慎思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新强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持续督

导人员已按

照相关规定

在公司信息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披露文件公

告前或公告

后审阅公司

文件内容。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是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0 次。星徽

精密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

上市,保荐

(1)现场检查次数

机构拟于

2015 年下半

年对上市公

司进行现场

检查,并提

交现场检查

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格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 次。

星徽精密于

2015年6月

10日上市,

(1)培训次数 保荐机构拟

于2015年下

半年对上市

公司进行培

训。

(2)培训日期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 介 机 构配 合 保 荐工 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蔡耿锡、谢晓华、星野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持有星徽精密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是 不适用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星徽精密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如在股份锁定期(含延长锁定期)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如转让价格低于股票发行

价格,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蔡耿锡、谢晓华、陈惠吟、谢锐彬、蔡文华、杨仁洲、

张杨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 是 不适用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星徽精密股份;在星徽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

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如在股份锁定期(含延长锁定期)违反上述

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如

转让价格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

3.陈梓炎、天津纳兰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锁定期),不转

是 不适用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星野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情形,自愿增持公司的股份,用于增持的资金

不低于从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得到现金分红的20%,直至

消除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若本公司及相关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实施了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

但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当

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应及时向公

司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使用公司部分 是 不适用

可动用流动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且本公司就该等

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同票;本公司将严格按照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执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若未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

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本公司在公

司的分红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相关公

开承诺履行完毕。

5.蔡耿锡、谢晓华、陈惠吟、谢锐彬、蔡文华、杨仁洲、

张杨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 是 不适用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情形,自愿增持公司的股份,用于增持的资金

不低于其在任职期间上一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直至消除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本人将严格按照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执行稳定公司

股价的措施;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

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的分红(如有)且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6.星徽精密承诺:

在《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有效期内,若公司控股股东和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实施了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

但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当

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根据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公司的部分股票;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控

股股东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措施后的十

五个交易日内做出关于公司回购股票的决议,并发布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的决

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是 不适用

过;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的资金不少于公司上一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直至消除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公司部分股票的,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在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若公司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蔡耿锡、谢晓华、星野投资承诺: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

股意向书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况,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证监会认定 是 不适用

有关违法事实后三十天内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工作;星野投资将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

行人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

期限内依法启动购回本公司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蔡

耿锡、谢晓华将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促成发行人启动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依法

启动购回本人控制的星野投资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

作,回购价格以首次上市发行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利息确

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

8.星徽精密、蔡耿锡、谢晓华、星野投资承诺: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

股意向书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是 不适用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若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未依法作出赔

偿,则自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至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履行完毕期间,将不得在发行人领取薪酬。

9.蔡耿锡、谢晓华、陈惠吟、谢锐彬、蔡文华、杨仁洲、

张杨承诺: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

股意向书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是 不适用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若自赔偿责任成立

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未依法作出赔偿,则自承诺期限

届满之日至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期间,将

不得在发行人领取薪酬。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5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慎思 张新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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