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上市持续督导 2015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徽精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慎思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新强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持续督
导人员已按
照相关规定
在公司信息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披露文件公
告前或公告
后审阅公司
文件内容。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是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0 次。星徽
精密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
上市,保荐
(1)现场检查次数
机构拟于
2015 年下半
年对上市公
司进行现场
检查,并提
交现场检查
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格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 次。
星徽精密于
2015年6月
10日上市,
(1)培训次数 保荐机构拟
于2015年下
半年对上市
公司进行培
训。
(2)培训日期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 介 机 构配 合 保 荐工 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蔡耿锡、谢晓华、星野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持有星徽精密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是 不适用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星徽精密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如在股份锁定期(含延长锁定期)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如转让价格低于股票发行
价格,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蔡耿锡、谢晓华、陈惠吟、谢锐彬、蔡文华、杨仁洲、
张杨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 是 不适用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星徽精密股份;在星徽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
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如在股份锁定期(含延长锁定期)违反上述
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如
转让价格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
3.陈梓炎、天津纳兰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锁定期),不转
是 不适用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星野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情形,自愿增持公司的股份,用于增持的资金
不低于从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得到现金分红的20%,直至
消除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若本公司及相关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实施了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
但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当
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应及时向公
司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使用公司部分 是 不适用
可动用流动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且本公司就该等
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同票;本公司将严格按照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执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若未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
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本公司在公
司的分红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相关公
开承诺履行完毕。
5.蔡耿锡、谢晓华、陈惠吟、谢锐彬、蔡文华、杨仁洲、
张杨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 是 不适用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情形,自愿增持公司的股份,用于增持的资金
不低于其在任职期间上一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直至消除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本人将严格按照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执行稳定公司
股价的措施;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
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的分红(如有)且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6.星徽精密承诺:
在《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有效期内,若公司控股股东和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实施了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
但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当
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根据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公司的部分股票;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控
股股东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措施后的十
五个交易日内做出关于公司回购股票的决议,并发布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的决
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是 不适用
过;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的资金不少于公司上一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直至消除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公司部分股票的,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在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若公司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蔡耿锡、谢晓华、星野投资承诺: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
股意向书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况,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证监会认定 是 不适用
有关违法事实后三十天内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工作;星野投资将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
行人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
期限内依法启动购回本公司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蔡
耿锡、谢晓华将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促成发行人启动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依法
启动购回本人控制的星野投资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
作,回购价格以首次上市发行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利息确
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
8.星徽精密、蔡耿锡、谢晓华、星野投资承诺: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
股意向书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是 不适用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若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未依法作出赔
偿,则自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至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履行完毕期间,将不得在发行人领取薪酬。
9.蔡耿锡、谢晓华、陈惠吟、谢锐彬、蔡文华、杨仁洲、
张杨承诺: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招
股意向书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是 不适用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若自赔偿责任成立
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未依法作出赔偿,则自承诺期限
届满之日至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期间,将
不得在发行人领取薪酬。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5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慎思 张新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