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名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69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无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收到股东豫商集团有限公司寄送的《关于要求河南
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河南东方银星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宜的函》、《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通知书(2015 商睢民初字第 3457 号)》复印件及《民事起诉状》,豫商集团将
我公司列为被告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将该诉讼的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5 年 8 月 31 日
受理时间:2015 年 9 月 6 日
诉讼机构名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进展情况: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需向公司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及起诉书副本等法律文书。
二、诉讼的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豫商集团的诉讼理由:
豫商集团认为公司在发布召开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后,拒绝
了豫商集团提请增加的临时提案,既未将豫商集团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公告,也
未在 8 月 2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审议豫商集团提交的临时提案,违反了《公司
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
(二)豫商集团诉讼请求的内容:
1.请求法院撤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所有决议;
2.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因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需向公司送达的应诉通
知书及起诉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公司将在收到法院向公司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
律文书后,积极进行应诉,力争把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影响,对本公司目前的正
常经营暂时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豫商集团送达公司的《民事起诉状》;
(二)豫商集团送达公司的《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