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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