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 2015-05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6日、9月2日,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股份346,41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增持
后,开发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7,128,2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8.38%。(详
见2015年8月27日、9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年9月1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开发公司的通知,开发公司继续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开发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818,000股,买入均价为9.78元/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本次增持前,开
发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7,128,2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8.38%;本次增持后,
开发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7,946,2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8.71%。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开发公司在未来6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即2015年8月26日算
起)将视公司股价变化情况确定是否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2015年8月26日、9月2日
及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开发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开发公司增持公
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