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
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
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为王信恩先生、王家好先生 、曲胜利先生、赵吉剑先生、张克河先生、
姜培胜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金福海先生、战淑萍女士、黄祥华先生。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3、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4、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
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5、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上述九名董
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福海 战淑萍 黄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