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
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等事项的提名方式及表决、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
3、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张
爱纯女士、涂云华女士、成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军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及
董事会秘书,龙翼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陈共荣 屈茂辉 曾江洪 陈浩
201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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