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家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5-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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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强、孙菁菁出席公司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5年8

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在长沙市金星中路528号茉莉花国际

酒店15楼茉莉厅现场召开。会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星期

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为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5,819,67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532%。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9,4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6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 以同意票 465,929,117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的表决结果,选举姜天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43,9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1.12 以同意票 465,929,117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的表决结果,选举李建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43,9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1.13 以同意票 465,929,117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的表决结果,选举李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43,9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1.14 以同意票 465,929,117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的表决结果,选举李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43,9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1.15 以同意票 465,929,117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的表决结果,选举张爱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43,9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1.16 以同意票 465,929,117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的表决结果,选举涂云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43,9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1.17 以同意票 465,929,117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的表决结果,选举伍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43,9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1.21 以同意票 465,929,117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的表决结果,选举陈共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43,9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1.22 以同意票 465,929,117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的表决结果,选举屈茂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43,9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1.23 以同意票 465,929,117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的表决结果,选举曾江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43,9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1.24 以同意票 465,929,117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的表决结果,选举陈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43,9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同意票 465,929,11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的表决结果,选举何晓霞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43,9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3、《股份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5-2017 年)》

表决结果:同意465,929,117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43,9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负责人:袁学良 李 强 孙菁菁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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