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候任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本
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
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卢元健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卢元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卢元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卢元健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并选举
产生了各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各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成员
审计委员会 梁丽萍(主任委员)、王延安、范荣玉
提名委员会 范荣玉(主任委员)、王延安、梁丽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梁丽萍(主任委员)、卢元健、范荣玉
战略委员会 卢元健(主任委员)、官伟源、梁丽萍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个人简历见附件。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卢元健先生提名,决定聘任官伟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总经理官伟源先生提名,决定聘任缪存标先生、许文显先生、刘
炳浩先生、李立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总经理官伟源先生提名,决定聘任许文显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董事长卢元健先生提名,决定聘任许文显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其中,副总经理刘炳浩先生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余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官伟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贷款申请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向银
行申请贷款审批权授予董事长行使,具体权限为:单笔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连续 12 个月内余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贷款及其相关担保事宜。授权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
卢元健,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 年出生,大
专学历。曾任南平市第二化工厂厂长,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总
经理兼总工程师,福建省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总经理、
政协第十届福建省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董事长、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南平市信元
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
国林学会林产化学化工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林学会林产化学化工分会活
性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兵工学会活性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活性炭分会副理事长、生物质材料技术创新战略
联盟常委、福建省活性炭行业协会会长、福建省林产品出口基地商会会
长、南平市政协常委、南平市科协委员,曾被评为福建省第九届优秀企
业家。卢元健先生为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本公告日,
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20,425,600 股,占总股本 15.0188%。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
王延安,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 年出生,本科
学历。曾任南平王台学区、南平职业学校教师、福建省南平元力活性炭
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审
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延安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一,截止本公告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59,258,598 股,占总股本
43.5725%。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情形。
官伟源,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3 月出生,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 年 3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机电分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战略
委员会委员、总经理,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理事。曾获得福建省劳动
模范称号、江苏省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机械行业优秀企业家。其
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公司股份约
247,886 股,占总股本 0.182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
梁丽萍,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
本科学历,副教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曾任黑龙江牡丹江大学管理
系副主任,牡丹江市会计学会理事、常务理事。现任武夷学院商学院会
计专业副教授,福建省南平市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南平国际税收学会常
务理事,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
范荣玉,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
硕士,教授。历任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夷学院助教、讲师,现任
武夷学院化工专业副教授、化学工程与工艺教研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官伟源,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详见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之官伟源”。
缪存标,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
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福建省
安监局特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专家,福建省活性炭行业协会首席
专家。曾任福建省富文化工厂副总经理兼公司科协主席,福建省南平嘉
联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管理者代表,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活性炭行业协会副会
长。曾获得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福建省岗位技术能手、南平市劳动模
范、南平市优秀共产党员、南平市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南平市优秀企
业家。截止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65,028 股,通过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公司股份约 123,943 股,合计占总股本 2.1978%。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
许文显,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
公司财务部经理,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于 2011 年 5 月 3 日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止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8,443 股,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公司股份约 161,126 股,
合计占总股本 0.690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
刘炳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 年出
生。曾任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副部长、书记、总经理助理,福
建省南平延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福建省南平润兴综合厂
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获得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南平市管拔
尖人才、南平市劳动模范、福建省“降废减损”先进个人、福建省劳动
模范。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
李立斌,公司副总经理,无外境永久居住权,1974 年 8 月出生,本
科学历。曾任福建省南平市合成氨有限公司销售科长,本公司销售总监、
销售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董
事。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公司股
份约 123,943 股,占总股本 0.091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