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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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页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4

九、评估假设 ............................................................... 16

十、评估结论 ...............................................................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8

评估报告附件 ............................................................... 20

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一册;

资产评估说明一册;

共二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第1页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

评估经验,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盈利预测数据及

相关法律权属等资料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及相关

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我们对评估对

象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

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本报告未考虑

申报评估资产抵押、担保等任何限制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

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

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第2页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拟以部分资产增资

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5)第 0802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简称“大盛石墨”)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

公认原则,对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 瑞盛新能源”) 拟以部分资

产增资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而涉及的相关资产,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 瑞盛新能源”) 拟以

部分资产增资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该增资行为所涉及的股东拟投入资产进行评估,为上述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出资部分固定资产组合。

三、评估范围: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出资部分固定资产组合。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重置成本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最终将重置成

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重置成本法评估,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593.96 万元,评估价值为 705.86 万元,增值额为 111.90 万元,增值率为

18.84%。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第3页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 593.96 705.86 111.90 18.84

资产总计 593.96 705.86 111.90 18.84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

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

论,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

用者特别关注: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

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资产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

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资产交易价格的决定。

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

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4页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拟以部分资产增资

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

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5)第 0802 号

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拟以部分资产增资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内蒙古瑞盛新能

源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组合进行了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

其在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产权持有者为内

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方与产权持有者为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有限责任

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评估委托人: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150924000001116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兴和县旺角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04 日

营业期限:长期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5页

经营范围:与天然石墨相关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碳素

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研究设计、

生产、销售和服务;生产用原辅材料的销售、设备转让、机械加工、天然石墨、

碳素及制品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

(二)产权持有者概况

1.工商注册信息

企业名称: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兴旺角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叁仟陆佰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7 月 12 日 2040 年 7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与天然石墨相关的生产、销

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碳素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

转让);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

生产用原辅材料的销售、设备转让,机械加工。

2.历史沿革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10 年 8 月,是一家集石墨产品研

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金 3.36 亿

元。公司经营与天然石墨相关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碳素

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究、

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生产用原辅材料的销售、设备

转让,机械加工;天然石墨、碳素及制品的贸易。

3.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表

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6页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5 月

流动资产 176,313.68 188,235.26 184,890.24

非流动资产 116,774.22 143,774.63 139,691.21

其中:固定资产 29,580.58 28,691.71 27,181.43

在建工程 67,751.23 79,925.02 78,620.40

无形资产 5,923.18 5,961.01 5,538.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519.23 29,196.89 28,350.84

资产总额 293,087.89 332,009.89 324,581.45

流动负债 88,958.25 114,635.99 109,589.52

非流动负债 133,183.35 150,380.35 150,479.35

负债总额 222,141.59 265,016.34 260,068.87

净资产 70,946.30 66,993.54 64,512.58

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5 月

一、营业收入 10,056.51 5,685.75 1,337.13

减:营业成本 6,458.93 6,017.34 1,675.62

营业税金及附加 0.13 31.14 4.57

销售费用 132.09 107.42 81.06

管理费用 2,257.33 3,440.97 1,417.49

财务费用 -28.84 10.33 639.34

二、营业利润 1,236.87 -3,921.44 -2,480.96

加:营业外收入 1,200.50 1.82 0

减:营业外支出 - 33.13 -

三、利润总额 2,437.37 -3,952.75 -2,480.96

减:所得税费用 365.61 0 0

四、净利润 2,071.76 -3,952.75 -2,480.96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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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

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委托北京天健

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增资行为所涉及的股东拟投入的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

限公司部分资产进行评估,为上述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出资部分固定资产组合。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拟出资

部分资产,资产总额账面值 593.96 万元。资产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 593.96

资产总额 593.96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

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实物资产情况介绍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为公司拥有的部分石墨加工设备。机器设备主

要有卧式螺带混合机、DN 正反转螺旋输送机、燃气焙烧回转窑、搪玻璃反应釜、

离心机、磁选机、燃气干燥回转窑、电动隔膜泵、衬四氟反应釜,共计 63 项,分

布于公司石墨熔融车间及球形提纯车间。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8页

(四)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情况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无。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

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

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5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

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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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9.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会协[2003]18 号);

11.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12.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 号)

13.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 号;

14.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5.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6. 其他准则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

2.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建筑施工预决算书

等财务资料;

3. 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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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取价依据

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文;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4.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

5.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

格[1999]1283);

6.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7.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8.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4 年);

9. 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0.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11. 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措施等;

12. 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13.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14.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5.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16. 产权持有者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

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17.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

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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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1页

1. 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为:市场法 、收益法、成本法。

市场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因为评估过程中的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

同时又为即将发生的资产行为评估。具体是指参照市场上已经发生的、与被评估

对象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重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

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就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

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

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本次评估各类资产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1. 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三大类。

市场上同类设备交易案例难以找到,故市场法评估不适用。本次评估设备为

企业的部分资产,未来收益能力预测具有不确定性,故收益法评估也不适用。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

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机器设备

本次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全部为国产设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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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资金成本

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

运杂费。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则直接用购置价作为重置

价值。

① 设备购置价

对于仍在现行市场流通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对

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委估设

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购

置价格。

② 运杂费

对于国产设备,运杂费是指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

用。本次评估运杂费均由供方承担,故不考虑运费。

③ 设备基础费

对于设备的基础费,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

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如设备不需单独

的基础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在计算设备重置全价时不再考虑设备基

础费用。

④ 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参考行业定额,以购置价为基础,

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⑤ 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投

标管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环境评价费等。

计算方法为工程费用或设备费乘以相应费率,相应费率根据行业定额、国家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国家计委、

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计价格 [2002]19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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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招标代理取费标准》、[计价格 [2002]125 号]文件有关规定等依据测算。

本次评估经测算的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费率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费用项目 费率 取费依据

一 勘察设计费 2.66% 计价格[2002]10 号

二 建设单位管理费 0.89% 财建[2002]394 号

三 监理费 2.30%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四 环境影响评价费 0.08% 计价格[2002]125 号

五 可行性研究费 0.31% 计价格[1999]1283 号

六 招投标费 0.12% 计价格[2002]1980 号

七 联合试运转费 1.00%

合计 7.36%

⑥ 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

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本次评估,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合理工期在 6 个月

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率

×建设工期×1/2,对于超过一年工期的按复利公式计算。

贷款利率应按照合理工期长短来确定对应的利率,评估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利

率为:

项目名称 年利率

一年以内(含 1 年) 5.10%

一至五年(含 5 年) 5. 50%

五年以上 5.65%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① 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

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查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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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勘察成新率。

② 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

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

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

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

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产权持有者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

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

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

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

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方

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

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方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5页

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本项目评估人员共划分为三组,包括收益现值组、重置成本法评估

组、综合组到评估现场。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6 月 13 日。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的调

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设备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

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项结算资料、设备购置合同发

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生产用机械设

备。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产权持有者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

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产权持有者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以及工程决算、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3 日-6 月 19 日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6页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

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市场法和收益现值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书。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

行三级复核,经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

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上述 3、4 两阶段工作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20 日-6 月 25 日。

九、评估假设

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

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

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

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

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未来还将继续在原地使用下去(根据《投资合作意向书》

瑞盛新能源向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出租业务所需的土地、房产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7页

及出资资产外的其他设备)。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

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十、评估结论

经重置成本法评估,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593.96 万元,评估价值为 705.86 万元,增值额为 111.90 万元,增值率为

18.84%。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 593.96 705.86 111.90 18.84

资产总计 593.96 705.86 111.90 18.84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

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

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

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四) 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

和性能做技术检测,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

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18页

(五)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次纳入评估范围部分固定资产由在建工

程预转固,账面值 1,814,255.68 元,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承诺“这部分资

产已有和或有负债均由其承担”,故本次评估未将这部分资产对应的已有、或有

负债纳入评估范围;

(六) 本次经济行为出资,因此本次评估设备类资产重置价值中包含设备类

资产的增值税;

(七)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

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论,在评

估机构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

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五)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

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依

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6 月 25 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20页

评估报告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产权登记证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八、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 签字评估师资格证书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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